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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40936-16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62901000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管理国有林场,促进林业发展。国有林场规划,森林培育与经营护林防火,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林木种苗生产与供应。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天生桥国有林场在上级部门的关心下,在县委、县政府及县林业和草原局的领导下,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并通过省、州两级验收。在各项制度尚未完善,新上岗人员正在过度的情况下,坚持以资源管护为基础,以改革为主线,在保生态保民生的前提下,积极调整管理模式,尽快把新上岗人员捋顺到正常工作轨道,在做好各项营林生产任务的同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稳步有序推进改制后的林场工作。

1、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历来是林场工作的重中之重,宣传林业政策,贯彻执行《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坚持以落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为主线,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提高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管护质量

天生桥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面积20.03万亩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6.29万亩、省级公益林面积2.18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面积1.56万亩;涉及10个乡镇24个村委会,共划分52个责任区,聘有管护人员52名,落实管护面积20.03万亩,人均管护面积0.39万亩。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做好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的管护;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意识。

3、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大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全民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治意识。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向农户普及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知识,是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通过这些宣传,使林区周边广大群众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自觉性也进一步得到了提高。

4、林下经济种植

2019年8月,天生桥国有林场建设林下经济种植示范面积80亩;其中:滇黄精50亩、草血竭10亩、板蓝根10亩、冰球籽2亩、虎眼万青2亩、三叶青2亩、重楼2亩、三七2亩;布局在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仰宗林区塔玛山; 项目建设总投资42万元。资金来源渠道为《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红财整合[2018]12号文件中、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42万,为林场后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预计3年后,示范带动林区周边农户种林下中草药,增加种植收入。

5、工厂化育苗中心管理

抓住红河县工厂化育苗中心交给林场管理的机遇,争取到整合扶贫资金180万元;已出圃苗木80万余株,其中余甘子20万株、芒果10万株、花椒树10万株、构树5万株、铁刀木5万株、凤凰树5万株、樱桃树2万株、清香木2万等。免费发放给造林农户,为充分发挥林业生态建设的自身优势,抓好兴林富民工程建设,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助推精准扶贫做好充足、优质的苗木供应。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事业编制9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031,660.36元。为财政拨款收入4,031,660.3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相比,2019年比2018年收入增加3398695.07元,增加原因是因为我单位是2018年4月新成立的单位,2018年在编人员较少,经费相对少,所以2019年比2018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634,684.95元。其中:基本支出1,093,797.41元,占总支出的30.09%;项目支出2,540,887.54元,占总支出的69.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3009879.73元,增加原因是本年有项目款支出以及2018年10月份新增在编人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3,797.41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40,887.5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4,684.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620.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3%。主要用于职工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732.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713,9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5%。主要用于偿还其他单位移交我单位的债务。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882,639.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2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60,782.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6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和2018年相同。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原因是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资产总额3,715,048.57元,其中,流动资产1,355,508.22元,固定资产2,310,422.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9,118.3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62,726.2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1,482,138.49元,固定资产减少279,876.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减少711.16元。原因是本年进行过一批固定资产处置。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715048.57

1355508.22

2310422.01

2196947.56

 

 

113474.45

 

 

49118.3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根据文件认真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自评,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进行自评,结合部门基本情况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分析,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自评为“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相关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62901111

 



附件【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表202009081040579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