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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914-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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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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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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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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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76401000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筹资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贯彻执行省州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5.组织贯彻执行省州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拟订全县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省州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职能转变。红河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目标,精准落实医保扶贫政策。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医保政策,做到参保底数清、状态清、结果清、问题清,任务落实、政策落实、待遇落实、整改落实,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待遇倾斜政策落实落地。实现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到达“基本医疗有保障”脱贫退出标准,顺利通过省级第三方评估和脱贫攻坚普查。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17005人次,总医疗费用9738.29万元,政策范围内总医疗费用9335.24万元,“四重保障”累计报销金额8837.4万元,实际报销比例90.75%,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4.67%;贫困人口特慢病备案管理 1557人,就诊人数1138人次,总医疗费用95.57万元,政策范围内总医疗费用91.56万元,报销总费用80.15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7.54%。
2.抓保障,迅速投入疫情防治。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迅速反应,坚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最重要工作来抓。及时预拨110万元医保基金到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等相关人员救治,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国家、省、州作出的“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决策,在参保人员享受当期待遇不受影响的基础上,针对职工医保企业参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2020年2-6月)减半征收,切实为企业减负。此政策惠及全县参保企业137家,减半征收医疗保险费共计164余万元,有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3.抓征管,稳步提高待遇水平。一是全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强化责任落实,主动对接税务部门,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参保覆盖面逐步扩大。2020年,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14488人,按户籍人口355242人的参保率88.53%,按常住人口参保率102.01%。其中参加职工医保11605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02883人,完成州级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务数305000人的99.31%。二是严格落实基本医保待遇。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入6865.15万元,发生普通门诊47603人次,门诊大病(特慢病)2916人次,住院2598人次;待遇支出2739.6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26999.69万元,发生门诊就诊1405280人次(包括特慢病),出院 43672人次;待遇支出19806.07万元。二是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政策,进一步降低参保单位缴费压力,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待遇。三是全面落实新版医保《国家药品目录》,目前已启用全国标准数据库。四是做好8种援助药和97种谈判药及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政策的落实落地工作。
4.抓整治,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截止2020年,特殊慢性病患者管理5752人,其中城乡居民特慢病患者管理4351人,比上年同期1706人新增2645人,增幅155%。二是针对“两定”机构服务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加强协议管理的同时,通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工作、扶贫领域医疗费用保障情况全面核查、专项治理“回头看”等方式,组织自查、督促检查,配合州医保局开展“飞行检查”,重拳出击、铁腕治乱,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基金安全。2020年,涉及违返协议等政策规定24家,约谈整改22家,拒付医保基金190.32万元;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案件1件,移交公安机关1件。三是针对医疗救助政策落实不力的问题。积极对接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下发了《红河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人员从医保系统中比对排查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针对性宣传政策,并告知申请程序,集中收集申报材料,集中审批救助。2020年,已拨付医疗救助资金5568.53万元,其中直接救助1540.13万元,受益11047人;资助参保4028.4万元,覆盖128002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红河县医疗保障局
2.红河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3.红河县医疗保险管理信息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4,885,372.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85,372.2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1,664,852.34元对比增加13,220,519.92元,增加794.1%,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35号),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10,451,100.00元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县财政局将这笔资金拨入了医疗保障局往来专户,导致增幅很大。二是我局属2019年3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同年5月开始产生财务账务,而2020年是全年账务,收入较上年相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4,909,843.90元。其中:基本支出14,889,843.90元,占总支出的99.87%;项目支出20,000.00元,占总支出的0.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640,380.70元对比增加13,269,463.20元,增加808.93%,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医疗救助资金专户管理的相关要求,医疗救助资金10,451,100.00元转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导致支出增幅很大。二是我局属2019年3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同年5月开始产生财务账务,而2020年是全年账务,所有支出较上年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889,843.90元。与上年1,640,380.70元对比增加13,249,463.20元,增加807.71%,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医疗救助资金专户管理的相关要求,医疗救助资金10,451,100.00元转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导致支出增幅很大。二是我局属2019年3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同年5月开始产生财务账务,而2020年是全年账务,所有支出较上年相应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612,988.62元,占基本支出的98.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6,855.28元,占基本支出的1.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000.00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增加。项目具体开支用于医保信息化、基金监管和支付方式改革,20,000元全部用于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09,843.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640,380.70元对比增加13,269,463.20元,增加808.93%,这是由于:一是按照医疗救助资金专户管理的相关要求,医疗救助资金10,451,100.00元转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导致支出增幅很大。二是我局属2019年3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5月开始产生财务账务,而2020年是全年账务,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1,419.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1,419.6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658,424.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3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186,592.8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1,598.2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74,976.12元,资本性支出5,25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100元,支出决算为2,627.00元,完成预算的9.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27.00元,完成预算的9.0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做年初预算时经费额度无法准确预算,导致当年产生的所有费用无法全部支付,部分费用只有待下年调节再支付。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4,897.00元,下降65.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897.00元,下降65.0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做年初预算时经费额度无法准确预算,导致当年产生的所有费用无法全部支付,部分费用只有待下年调节再支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627.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2,62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2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医疗保障与服务工作相关的接待,批次5批,人次达27人,发生费用2627元。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6,855.28元,与上年293,928.36元对比减少17,073.08元,下降5.81%,主要原因县级财政财力有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107,654.56元,其中,流动资产45,079.91元,固定资产62,574.6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007.3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600.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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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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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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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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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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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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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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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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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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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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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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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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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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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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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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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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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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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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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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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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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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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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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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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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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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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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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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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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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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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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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7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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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7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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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7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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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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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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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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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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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5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5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办公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6日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76401111
附件【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1092303362747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