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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rmzf/202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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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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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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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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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委政法委是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重要组织形式,担负着领导、监督、协调、管理、指导、服务政法工作的职能 ,其主要职责任务是:组织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推动大案要案查处,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法情况,组织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法工作重大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新时期政法工作的四大基本职能。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红河县政法工作按照中央、省、州县党委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州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目标,深入推进平安红河、法治红河建设,深化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始终把理论学习作为政法队伍提升能力素质的政治要求。政法委机关及政法各部门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利用“三会一课”认真开展集中学习,政法机关开展学习活动45次,组织干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切实在学深悟透做实上下工夫,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治国理政讲话精神贯穿政法工作全过程。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扛实扛牢反恐反邪的政治责任。一是情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情报信息、基础摸排、重点人员管控机制得到进一步优化,实行反恐情报日研判、周分析、月汇总,充分发挥预测预警预防作用。组织召开县级反恐怖情报责任单位最高等级情报会商研判会3次,收集整理涉恐情报信息12份,形成《涉恐情况研析》25期。依托反恐怖大数据中心和相关系统平台,对进入我县的15名重点国家人员、关注人员采集录入动态信息32条,对3批8人次关注人员进行身份、背景核查,做好交接管控工作。二是反恐屏障进一步筑牢。通过反恐情报侦察、大数据应用、宣传发动等工作开展,我县反恐怖实现零发案,反恐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三是防范基础进一步夯实。严格落实国家反恐办《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分类分级办法(试行)》,全县共梳理摸排重点目标103个,其中II级的8个、Ⅲ级的95个。持续推进反恐行政执法,实施处罚2起,对反恐成员单位及行业场所下发整改通知书15家,有力促进涉恐要素规范管控。强化应急处置准备,修订了《红河县处置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爆炸、劫持人质、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袭击、利用放火砍杀冲撞等手段袭击民众恐怖事件等5个分预案,以及COP15处置恐怖袭击事件预案,组织开展8次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反恐宣传,于4月15日启动全县“全民反恐共筑平安”主题宣传季活动,通过宣传引导,共接到群众举报关注人员8起。紧紧围绕岁末年初、春节、穆斯林斋月及全国两会等重要节点开展反恐怖督导检查,排查整改涉恐隐患15个,防范基础进一步夯实。四是严密防控各类邪教发展蔓延。通过对“全能神”、“门徒会”、“呼喊派”、“三班仆人派”等邪教组织开展调查,我县未发生各类邪教组织活动的情况。同时,持续推进“敲门行动”常态化,原在册22名邪教人员,其中已死亡5人,在世17人。经向州委政法委申报解脱,州委政法委于2020年5月7日批复解脱16人,另外1人户口已迁至个旧市,由个旧市已申报解脱。通过对在册解脱的17人密切持续关注,未发现相关异常活动情况。
(三)高位推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一是着力抓好疫情期间社会稳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督促各乡镇抓好疫情防控检测点的人员强、临时检测点和规范检测工作。在36个检测点两侧规范设置反光锥桶、警戒带等交通警示标志,配齐防刺服、警盾警棍等安全检测;优化执勤人员配备组合,每个检测点均配备2名以上民警或政法特勤人员,值守人员达10以上;加强社会面管控,坚决打击非法聚集、造谣生事、不听劝阻、强行冲卡,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用车通行,辱骂、威胁、殴打堵卡人员等扰乱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行为,并统筹做好扶贫领域信访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县委常委会研究政法工作议题共6次,其中:传达学习政法工作会议精神2次,听取汇报7个议题,审议议题12个,以县委、县委办印发关于维护稳定类文件11件。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带头落实维稳第一责任,多次主持召开维稳(专题)会议提出明确要求,深入基层、政法各部门对全县维稳工作进行调研,对一些事关全县和谐稳定的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和提出工作要求。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维稳工作专题会议,分析问题,部署任务,有效预防了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对乡镇存在群众聚集闹事、聚集上访等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强保障。三是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圆满完成重要时段和敏感节点、重要活动维稳安保信访工作。四是重点抓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通过政法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涉军群体一直处于平稳状态。五是以情报信息主导维稳工作,健全完善情报信息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红河县维护社会稳定预警工作规定》,对各类不稳定隐患电话预警33次,情报会商18次,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做好 “勐甸水库、元蔓高速(红河县段)”重点工程建设,“出租车、客运班线、货运行业”运输行业动态、2017年及以前高校毕业生、“涉军群体”、“90年代末大中专毕业生”、“涉法涉诉”等重点群体社会稳定工作。六是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防范“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全员发动、系统组织,对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内的各种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清仓见底大排查、大走访、大化解,重点围绕易引发命案的婚姻家庭纠纷、婚恋纠纷、邻里纠纷、山林水土纠纷、经济纠纷、封建民俗等,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定事、定人、定责、定法、定时“五定”包保到位,清单制管理,逐案化解。七是合力抓实社矫对象、涉恐人员、支前民兵串联骨干、涉邪人员、HIV、涉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不良青少年和刑释人员、扬言报复滋事人员、涉法涉诉重复信访人员等监管,运用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查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严防重点人员、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失控脱管,做到信息精准掌控、预案快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问题妥善化解、平安稳定可控。
(四)破立并举,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政法各部门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目标”,积极开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专项行动,全县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各类案件稳中有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0月20日,全县共立刑事案件717起(含补立年前55起),同比557起上升28.73%。破刑事案件101起(含破年前积案33起),同比151起下降33.55%。电诈案件9起,其他类案件9起。现行命案8起破7起,破获命案积案2起,抓获命案犯罪嫌疑人共9人,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47人,抓获网上逃犯12名。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740起,查处268起,查处率36.22%,查处违法人员389人。受理批捕案件79件12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4件177人,提起公诉125件166人。共受理各类案件1309(含21件旧存),审结1073件,结案率81.97%。其中刑事案件123件,民商事案件654件,行政案件12件,执行案件284件。
(五)持续深入“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继续坚持把专项斗争和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以“六清”为抓手,推进深挖根治大会战。2020年1月1日至11月10日,红河县共受理线索17条,核查完结17条,核查完结率为100%。二是持续加强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协调联动,形成执法合力。成立破网打伞工作组,对办理的4起涉恶案件加大深挖力度,目前以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打掉“保护伞”2人;以马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保护伞”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已立案调查、正在初核阶段;以赵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和何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保护伞”问题线索,目前县纪委监委正在初核中。三是明晰职责、落实责任,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行业整治。发出“三书一函”共24份。
(六)着力整治毒品问题,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截至11月底,全县共查破毒品刑事案件13起(其中:零星贩毒案4起、非法持有毒品案3起、贩卖毒品案3起、运输毒品案2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起)完成州级下达破获毒品刑事案件20起任务数的65%,缴获毒品4.5586公斤(海洛因37.67克,冰毒4515.62克,鸦片5.33克),完成州级下达缴毒16公斤任务数的28.49%;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完成州级下达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任务数的105%。共查获吸毒人员272名完成州级下达查获人员260名任务数的104.6%,收戒吸毒人员146名完成州级下达收戒200名任务数的73%。
(七)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一是建立县级综治中心1个、乡镇综治中心13个、村(社区)综治中心共91个。建成“雪亮工程”308路,社会资源接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监控平台2800余路,推送到州综治中心1353路。二是充分运用多元化调解方式,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共开展大排查大调处工作161次。调解各类矛盾纠1072件,调解成功1029件,调解成功率96%;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24件,化解成功23件,化解成功率95%;诉前调解295件,化解成功136件,化解成功率46%。充分发挥了县、乡(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第一道防线”作用。三是完善命案防控工作机制。制定下发《红河县命案防控责任督导和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红河县进一步加强命案防控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通过对发生命案的乡镇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督促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切实落实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命案防范治理工作力度。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特别是“刑转命”案件发生,切实扭转命案易发、多发的局面,2020年9月4日中共红河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104次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和听取了全县命案防控工作。2020年9月16日至9月18日全县组成4个专项督查组,采取实地查看走访、随机抽查、座谈了解、查阅台账等方式对13个乡镇和县级各部门的疫情防控、命案防控和毒品问题重点关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八)加强公共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对涉枪涉爆单位安全检查29次,发现隐患109处,均督促整改到位。二是继续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收缴枪支44枝,各类子弹1991发,打处违法犯罪嫌疑人18人。三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953起,扣留车辆562辆,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34次,查处饮醉酒驾驶77起。
(九)做好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宣传动员。一是继续开展平安红河、平安乡镇、平安单位、平安村(社区)创建等活动。二是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外出务工人员普法宣传等常态化宣传活动,提升群众知法、懂法率。三是各乡镇动员党员干部职工,向辖区内的群众对接听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电话(12340)进行讲解,争取在接受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时作出公平公正的评价。
(十)加强队伍建设,建设过硬政法队伍。坚持严管厚爱并举、激励约束并重,着力锤炼“五个铁一般”的政法铁军。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的“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基层延伸。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政法干警专业素养。5月28日开展了全县政法系统“以案促改”从严治警集中整治工作问题见面会、“以案促改管党治警”专题廉政党课和集体廉政谈话,共对政法单位班子及挂联乡镇开展廉政谈话5人次,于6月9日前完成了公检法司等部门“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铁腕治警、正风肃纪的韧劲,对标对表抓实教育整顿工作。以“孟宏伟案”“孙小果案”“和建案”“许洋案”等为镜鉴,举一反三、以案促改、破立并举、正本清源,引导广大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948,685.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48,685.1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本年收入比上年的收入合计4366133.97元增加582551.19元,上升13.34%。这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服务支出增加,其次,是上级补助工作经费增加,即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经费14.2万元、2020年“安全感、满意度”经费10万元以及矛盾纠纷化解经费1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5,082,700.11元。其中:基本支出4,768,974.01元,占总支出的93.83%;项目支出313,726.10元,占总支出的6.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年支出比上年的4176366.26元增加906333.85元21.7%。主要是本年职工增加,职工工资晋升晋级增加,以及2020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矛盾化解工作经费和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68,974.01元。比上年的4176366.26元,增加592607.75元上升14.19%。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工资晋升晋级增加,致使人员经费略增加;二是本年日常公用经费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今年上级补助的工作经费增加,还有去年结余的日常公用经费在本年列支;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45,716.75元,占基本支出的65.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23,257.26元,占基本支出的34.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3,726.10元。比上年的219964.4元增加93761.7元上升42.63%。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是因为今年上级补助的工作经费增加,即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经费14.2万元、2020年“安全感、满意度”经费10万元以及矛盾纠纷化解经费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82,700.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比上年的4176366.26元,增加906333.85元上升21.7%。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工资晋升晋级增加,致使人员经费略增加;二是本年日常公用经费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今年上级补助的工作经费增加,还有去年结余的日常公用经费在本年列支;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是因为今年上级补助的工作经费增加,即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经费14.2万元、2020年“安全感、满意度”经费10万元以及矛盾纠纷化解经费1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96,778.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的资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办公费、劳务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购置办公设备等日常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主要用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1,362.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0%。主要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以及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2,559.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3,547.52元,完成预算的56.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7,647.72元,完成预算的107.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99.80元,完成预算的5.8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因为按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财金纪律,节约经费支出,致使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36,529.30元,增长47.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8,098.50元,增长54.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69.20元,下降21.0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今年扫黑除恶工作力度加强,下乡开展工作次数增加,燃油费及公务用车修理费增加。其次往年的车辆修理费在本年列支,致使本年车辆运行费支出大幅度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647.72元,占94.80%;公务接待费支出5,899.80元,占5.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647.7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7,647.7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5,899.8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899.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下来指导工作及乡镇人员上来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3,257.26元,比上年的823,511.89元增加799745.37元,上升97.11%。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矛盾化解工作经费和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所致。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办公费、劳务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购置办公设备等日常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724,918.96元,其中,流动资产390,939.86元,固定资产333,97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比上年的资产总额839,708.49元,减少114,789.53元,下降13.67%。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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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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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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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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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724918.96 | 390939.86 | 333979.1 | | | | 333979.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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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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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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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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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69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69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69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55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092309463929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