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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140918-153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401000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30号)文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及认证许可。

4.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7.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8.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水平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9.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10.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1.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2.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

13.负责辖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安全监督抽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5.承担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16.负责辖区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7.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县专利技术市场、专利中介等服务机构、许可证贸易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行政执法,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制定专利技术开发与实施转化的政策措施,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管理专业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

18.宣传、贯彻《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并对其施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盐业行政复议;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盐业行政纠纷。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市场主体发展

全县共有各类市场主体9187户,其中私营企业1091户,比去年同期的988户增加了103户,增长了10.43%;内资企业232户,比去年同期219户增加了13户,增长了5.9%;个体工商户7450户,比去年同期6023户增加了1427户,增长了23.69%;农民专业合作社409户,比去年同期的405户增加了4户,增长了0.1%。                

2.深入开展市场流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根据县扫黑办《红河县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红扫黑办[2020]6)文件精神,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市场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联合教体、公安、文旅等部门对13个乡镇校园及周边商铺、餐饮店排查是否存在向学生“赊账”行为。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乱点乱象”整治工作,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和市容市貌,多次召集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综合执法局和迤萨镇对凹腰哈批小区对面红河县再安废品收购站在公路上、人行道上随意堆放废品的行为研究整治方式方法。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并向户主进行了宣传教育,活动出动了执法车辆5车次,执法人员15人次。

3.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通过规范引导、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扎实推进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目前,全县乡(镇)、村(社区)两级现场指导次数达80余餐次。

(2).认真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    

重点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学校食堂管理、校园安全工作及疫情防控等工作。共检查学校食堂107所(含托幼机构),共出动执法车辆24车次,执法人员154人次,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82户(次)。

(3).积极开展食用野生菌和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

认真开展了食用野生菌、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及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工作。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8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7车辆,检查食品经营户545户次,检查农贸市场15个;共检查医疗机构32家,药品经营企业25家;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酒店、饭店、单位或工地食堂等)342家,没收销毁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辣条食品约509.85公斤,货值金额约15728元。有力杜绝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加大家庭自酿白酒进入市场销售行为的排查整改规范

区域内有白酒小作坊85户,已登记21户,签订承诺书21份,登记率达到25%。共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0台次,排查集贸市场 3个,检查白酒小作坊36家次,散装白酒经营单位52户次,经营白酒餐饮店25户次,现场检查农村集体用餐5次,无涉嫌假冒白酒。

(5).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我县国抽监督抽检任务数31批次,已抽取28批次,完成90.32%;国抽风险检测任务数1批次,已抽取1批次,完成100%;省抽监督检测任务数35批次,已抽取35批次,完成100%;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测240批次,已抽取240批次,完成100%;样品已送检。

(6).加强食品案件执法力度

2020年办理食品案件3件,罚没款58965.9元,已全部结案。

3.加强药械化安全监管工作

(1).做好药械化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

共检查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200户,出动执法人员206人次,车辆47台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86家次,医疗机构75家次,其他3家次。检查化妆品专营店及美容美发店39家,责令限期改正1家。  

(2).办理了新开办2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8户,换发19户。专项抽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3批次;5月底协助州局稽查支队三大队抽样5批中药饮片和2批化学药,结果均符合规定。

4.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扩大社会影响力。

共出动宣传60人次,宣传车辆13台次,悬挂、制作悬挂宣传标语8条,设立宣传咨询台12个,解答群众提问6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1500余份,销毁过期变质食品509.85公斤,货值金额15728元。

5.做好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专项活动;二是开展计量专项检查。三是加强纤维及其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四是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质量专项检查。五是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和认证认可活动日活动。六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排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0家,检查特种设备30台,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

6.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执法大队共查办案件12件,收缴罚没款884168.88元。

7.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2020年春节,局领导分两组一行10人,深入挂包村甲寅龙普村委会和三村车同村委会特困户家中开展春节慰问活动,并给予每户200元的慰问金,共计帮扶20户,发放慰问金4000元;建党节前夕,局领导带队对挂包村20名老党员和困难党员进行了走访慰问,每名老党员和困难党员发放慰问金200元,合计发放慰问金4000元。为甲寅龙普村委会建档立卡户支付安装门窗费2万元,为三村车同村委会购买垃圾桶45只,垃圾清运车10辆,共支出经费7910元。先后划拨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2万元。   

8.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疫情期间红河县市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400人次,车辆152车次,检查农贸市场203次,建材市场92次,商场超市144户次,医疗机构和药店99户次,餐饮服务经营810户次,食品经营户740次,生猪屠宰厂2次。认真落实“六稳”工作“六保”任务,有序开展复工复产,个体户复工复产率达到95%以上。积极组织人员配合县疾控中心对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冷链食品和人体采样检测,严防疫情反弹。

9.有序开展“净餐馆”“管集市”两个专项行动

(1).2020年9月11日至10月21日,共举办了13期“净餐馆”餐饮服务提供者达标培训,参训人员500余人次。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共出动执法人员170人次,检查车辆51辆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96户,发现问题125项,已整改完成76项,正在整改49项。

(2).及时整改迤萨镇跑马路农贸市场3 家鲜鱼经营户活鱼宰杀操作台,对市场内各类小广告、牛皮癣进行了清理;加强对莲花路农贸市场周边及市场内环境卫生,清理打扫一间乱堆乱放杂物铺面;及时处理万年塘农贸市场周边公厕洗手设施乱排污水问题;加强侨乡民俗综合市场周边及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8.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9,487,139.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49,840.34元,占总收入的97.5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7,298.83元,占总收入的2.50%。与上年收入9,527,952.08元对比减少40812.91元,主要原因分析:行政事业类项目省级向下转移支付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9,791,626.65元。其中:基本支出9,635,870.54元,占总支出的98.41%;项目支出155,756.11元,占总支出的1.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20年人员经费支出844.32万元比上年791.9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出退人员李就生、张阿三病故伤葬抚恤金,日常公用经费119.27万元比上年101.45万元比上年增加17.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创卫、疫情工作支出及扶贫工作支出,行政事业类项目15.58万元比上年27.5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由于2020年没有食品安全项目拨款,仅仅是使用上年结余,所以减少幅度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35,870.54元。与上年8,934,378.55元对比增加701491。99元,主要原因2020年支出退人员李就生、张阿三病故伤葬抚恤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43,183.47元,占基本支出的87.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92,687.07元,占基本支出的12.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5,756.11元。与上年275,806.89元对比减少120050.78元,主要原因由于2020年没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项目拨款,仅仅是使用上年结余,所以减少幅度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根据《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中央专项补助经费》(红财行发[2019]27号)的文件精神 ,开展食品监管、市场巡查、消费维权、打击传销、行政执法、知识产权、疫情期间防控及有序开展复工复产等市场监管工作.

2.根据《2019年省对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红财行发[2019]16号)、《2019年省级药品监管专项经费》(红财行发[2019]63号)的文件精神,开展了药品经营、使用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专项检查,医疗器械“清网”行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违法宣称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 风险排查等专项检查,各类专项整治,共检查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200户,出动执法人员206人次,车辆47台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86家次,医疗机构75家次,其他3家次。检查化妆品专营店及美容美发店39家,责令限期改正1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60,985.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7%与上年9184784.73元对比增加476200.96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出退人员李就生、张阿三病故伤葬抚恤金、增加创卫、疫情工作支出及扶贫工作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57,286.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3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日常支出及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01,312.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离退休、遗属人员费用及丧葬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2,386.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项目支出、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170.50元,完成预算的55.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289.00元,完成预算的72.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881.50元,完成预算的34.8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励行约的规定。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80,965.00元,下降64.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5,928.00元,下降69.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037.00元,下降35.0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励行约的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车辆的出行。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289.00元,占72.17%;公务接待费支出27,881.50元,占27.8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289.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2,289.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正常业务、无照经营整治联席、执法办案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7,881.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881.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正常业务、无照经营整治联席、执法办案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检查、各项工作评审、省州调研、各县市管局交流学习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7,500.64元,与上年1,003,841.36元对比增加103659.25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创卫、疫情工作支出及扶贫工作支出,由于2020年没有食品安全项目拨款,仅仅是使用上年结余,食品药品专项工作的相关支出占用一般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8673829.43元,其中,流动资产243959.7元,固定资产8429869.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03297.8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65883.4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673829.43 

243959.7 

8429869.73 

7048907.82 

39150

989461.91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 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 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 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401111



附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决算公开表2021092309433909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