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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935-24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 53252900732901000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红河县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2)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建设,对国有林、苗圃及集体林,林业工作站实行宏观管理,承办县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负责林权、林地管理、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初审,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4)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5)负责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主管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

6)负责指导全县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的建设,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7)对木材生产、森林旅游、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林产业实行宏观管理,管理木材经销,规划指导木材和林产品市场建设,对直属企业的承包经营、项目转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实行宏观管理。

8)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筹集和管理,监督全县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9)负责全县农村节能改灶、沼气建设工作,降低木材消耗量。

10)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干部职工的培训。

11)负责全县林业系统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隶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劳动工资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宣传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造林绿化工作。一是以通道和面山绿化、森林公园建设管理、退耕还林工程为重点,建设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生态建设工程,积极推进经济林建设为主的退耕还林工程,实现林业产业发展,助推精准脱贫工作。2018-2020年共规划绿化面积18000亩;2020年完成通道面山绿化5000亩。

2、森林防火工作。各级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大力开展队伍培训,严控野外火源管理,深入林区、校园开展防火宣传,有效保护了林区安全。年度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为零;火情上报率100%;森林火情火灾当日扑灭率为100%。对上级通报的卫星热点,认真核实,及时按规定反馈热点情况。实现连续34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良好局面。

3、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工作。产地检疫苗木面积126亩,检疫率100%,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1份,保证了健康合格苗木上山造林。加强检疫执法工作,共组织联合行动次数12次,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涉木企业6户、木材2350立方米,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500余份《森林法》、林业有害生物宣传手提袋1500个。共查处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案件5件、伪造国家证件案1件。

4、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天然林保护工作。我县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91.64万亩森林,公益林补偿费615.1万元,纳入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项目面积为46.91万亩,天然林补偿费453.5万元,于6月底全部兑付到集体和个人。全县聘请了护林员2380余名进行管护。

5、种苗管理与保障工作。投入168.6万元资金,扩大育苗规模,培育各种苗木246.9万余株。加强对育苗单位和个人进行技术指导,做到农户造林、项目造林使用合格苗木,坚决杜绝“弱苗”、“病苗”上山造林。

6、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我县于4月22日成立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调出1235.40公顷。整合优化后,全县自然保护地总面积22479.32公顷,其中: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9972.43公顷;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面积2506.89公顷,全县自然保护地面积增加3102.02公顷。

7、实施马帮侨乡森林公园和通道绿化管护。按照红河县马帮侨乡森林公园和通道绿化管护工作方案,项目建设总投资200万元,目前在红河县马帮侨乡森林公园及勐板河至宝华镇旅游接待中心、红元公路、红南公路二级公路通道绿化工程建设的七个节点、高级中学原绿化项目部分和交通局至商务酒店二级公路进行补植补造、除草、浇水、病虫害防治、树干涂白、修枝整形、隔离沟修缮维护工作。

8、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及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调处,按政策办事”的原则,配合各部门调处林权纠纷,化解矛盾,保护林农利益。擅自毁坏林木案件立案9起;擅自开垦林地案件共立案17起;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非法野外用火引起火灾案件1起。

9、全力抓好疫情防控。一是野生动物疫情排查情况。疫情期间以来我局对全县13个乡镇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进行了全面排查及防控20家,防控累计次数73次,人次累计94人次;经过认真细致排查未发现野生动物死情、疫情疫病源。

10、开展古茶树资源调查和保护。摸清境内古茶树资源、分布情况,切实加强古茶树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了古茶树资源调查,实地调查了47株,调查情况报州林科所后反馈红河县古茶树有1546株,结合红河县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2020年底前完成21个村民古树名木的挂牌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

11、湿地保护工作。围绕省州林草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红河县第一批一般湿地认定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1.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2.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造林绿化股;3.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林政法规;4.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办;5.生态公益林管护中心;6.红河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中心(加挂红河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7.红河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加挂红河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中心牌子);8.红河县退耕还林(草)办公室;9.红河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10.红河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11.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5人。

在编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94,555,511.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555,511.9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本年收入94555511.90元比上一年收入112226848.38元减少了17671336.48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上级下达的退耕还林等任务数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10,932,463.57元。其中:基本支出85,343,859.57元,占总支出的76.93%;项目支出25,588,604.00元,占总支出的23.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支出增加是因为上一年结余数已加大支付进度且2020年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比上年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343,859.5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82083.71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加,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人员变动和事业人员薪级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5,711,273.86元,占基本支出的65.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632,585.71元,占基本支出的34.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588,604.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3760.21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退耕还林种苗补助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932,463.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638323.50元,增长0.58%。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加,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人员变动和事业人员薪级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0,621.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5%。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9,329.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9,505,844.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67%。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29,876,669.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93%。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9000元,支出决算为365,717.96元,完成预算的263.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1,878.96元,完成预算的231.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839.00元,完成预算的31.5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0年开展的古树名木调查、野生动物禁食禁售调查、林权纠纷调处、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宣传等各类野外调查工作较多,出车比较频繁,相应上级检查也多,导致公务用车和接待增大。会议费、培训费都未发生,比上年同期减少100%。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13,741.21元,增长140.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3,100.21元,增长116.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0,641.00元,增长1,270.8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开展的古树名木调查、野生动物禁食禁售调查、林权纠纷调处、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宣传等各类野外调查工作较多,出车比较频繁,相应上级检查也多,导致公务用车和接待增大。会议费、培训费都未发生,比上年同期减少1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1,878.96元,占88.01%;公务接待费支出43,839.00元,占11.9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此情况。

2.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1,878.9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本单位无此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1,878.9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2020年开展的古树名木调查、野生动物禁食禁售调查、林权纠纷调处、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宣传等各类野外调查工作较多,出车比较频繁,相应上级检查也多,导致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增加。

 3.公务接待费43,83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3,83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因2020年开展13个乡镇专业扑火队员培训等各类技术培训和上级检查较多,导致公务接待数增大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此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632,585.7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07632.59元,下降5.7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25404083.11元,其中,流动资产23747059.16元,固定资产1657023.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993759.5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7779933.17元,固定资产减少213826.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减少20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栋,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5404083.11

23747059.16

1657023.95

532659.67

388717.85

 

735646.43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51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51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结余资金多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林业工作的特殊性,多数林业项目是跨年度实施,分年度付款,因此形成了结余。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入的各类资金,含上级各项专款和县级财政预算收入。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主要指中央安排的用于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支出,主要包括天然林保护工程(款)及退耕还林工程(款)建设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主要指县级财政预算的行政运行(项)、林业事业机构(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等经费支出,以及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保护方面的小额专款,包括森林培育(项)、林业技术推广(项)、森林资源管理(项)、林业产业化(项)等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林业事业发展和生态工程建设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901111



附件【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091602383055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