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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1007-054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统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001000

红河县统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州统计局及县委、县政府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2)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个私经济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3)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5)逐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

6)依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实施,组织统计执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7)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加强统计服务经济发展水平

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围绕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密切关注经济运行走势,紧紧抓住GDP增长主要支撑行业的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本地建筑业、非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性服务业、批零住餐等重点指标,加强与各主管部门协调对接,对主要经济指标研判分析,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为党委政府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作用。

2)深入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着力实施“强基固本”行动,提升“双基”建设水平,深入落实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加强企业统计,不断促进 “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培训的工作指导,加大县乡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严把单位审核入库关,不断提高名录库数据质量。

积极改善统计基层基础条件。加强基层专兼职统计人员的配备,争取配齐村社区统计协管员,完善乡镇办公设备及内网需求。在乡镇统计站建设上,提出“七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设施、有标示、有制度、有电脑)建设标准,基层统计站的硬件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健全基层统计台账建立,加强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今年共举行7期,105人次的培训,健全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数出有凭。

3)依法统计,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深刻认识坚持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努力实现基础数据客观真实、宏观数据衔接匹配、统计信息反映实际、统计数据准确适用。我局制订了《红河县统计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方案》,并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全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为保证此次“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对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零售业、限上住宿、建筑业5个统计专业,11家企业进行调研,查看其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等内容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经检查,我县所抽中11家企业(单位)均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

4)全力抓好两项调查

统计局全年统筹规划,全力做好150户住户和80户劳动力调查工作,一是做好入户调研工作。统计局领导班子和业务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各调查点强化业务提升培训,进一步讲解调查账页审核流程、注意事项,重点针对填写《现金和实物收支日记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梳理问题清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源头数据质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抓好访户服务。业务人员和各点辅调员采取上门访户和通讯服务相结合的访户方式,县级要求辅调员每月访户2次,同时随时保持与记账户沟通对接,对记账困难户进行帮助指导、记账不及时的第一时间补齐、记账混淆的进行纠正。三是强化数据汇审。县级每月底统一收集日记账本,在录入之前认真把好基础关,使数据源头得到保障,及时组织县级业务人员进行数据录入。做好季度联审,根据工作需要召集辅调员集中一次数据联审,重点审核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是否符合实际;生产性支出、消费性支出是否符合实际;报表之间是否匹配,指标之间是否衔接。年度集中汇审,辅调员携带住户调查资料,集中到县统计局统一汇审,局领导复审后进行数据质量分析评估。

5)稳步推进大型普查后继工作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入数据发布阶段,国家、省、州陆续公布人口普查数据后,红河县高度重视,安排人员认真整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现已向社会公布人口普查数据。重视脱贫攻坚普查档案整理,分类做好档案归案资料,6月底已经全面移交县档案局。

6)积极推进从严治党工作

全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纠正“四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严格落实党组织活动制度,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共召开9次支委会、开展9次主题党日活动,上党课3次。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确保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制定年初工作计划,抓好“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执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三是加强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研究意识形态短板,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去年考核存在的问题,以结果导向来推动工作从严从细从实,投入3.4万元,安装统计网络安全设备,保障统计数据安全。

7)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有序推进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史学习教育是今年学习活动的一件大事,我局高度重视党史学习教育,成立了领导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一是召开动员会,要求党史学习教育紧密联系统计工作实际,党员干部要主动学、带头学、认真学,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切实加深对党的理论理解和认识。二是开展“学习党史、缅怀英烈、文明祭扫”,“寻访红色足迹、瞻仰革命遗址”,“红色查尼皮、星火播云岭”等主题党日活动。三是抓好集中学习。开展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加强对四本教材的学习,共学习15次。四是做好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为4个点40户住户调查对象送去44个洗脸盆;为劳动力月度调查对象送去312个日用品收纳盒。对迤萨镇跑马路社区的5位重度残联人开展助残日走访慰问爱心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统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红河县统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红河县统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机关设置有4个科室,即:办公室、统计法规检查股、综合核算业务股、农业经济综合统计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统计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统计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580,594.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5,794.53元,占总收入的94.7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4,800.00元,占总收入的5.22%。2020年度收入合计5,990,845.44元,2021年与2020年对比,收入减少 3,410,250.91元,下降56.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口普查经费和脱贫攻坚普查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统计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972,480.86元。其中: 基本支出 2,792,014.14元 ,占总支出的 93.93%; 项目支出 180,466.72元 ,占总支出的 6.07%;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2020年度支出合计5,036,471.19元2021年与2020年对比,支出减少2,063,990.33元,下降40.9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口普查经费和脱贫攻坚普查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92,014.14元。2020年度支出3,459,316.16元,2021年与上年对比减少667,302.02元,下降19.29%,原因是2021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收尾阶段,支出办公费、差旅费、车辆运行费大幅度的下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2,408,184.74元,占基本支出的86.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3,829.40元,占基本支出的13.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0,466.72元。 2020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77,155.03元,2021年与上年对比减少1,396,688.31元,下降88.56%,减少的主要原因2021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收尾阶段,支出办公费、差旅费、车辆运行费大幅。2021年项目支出用于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差旅费、车辆运行费、办公费共支出,脱贫攻坚普查差旅费、车辆运行费、办公费共支出农村住户调查培训费、记账户补贴、调查辅调员补贴共支出,农业农村统计培训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统计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753,044.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2.62%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93,166.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21%2021与上年对比减少1740122.1元,下降38.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口普查经费和脱贫攻坚普查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28,157.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7%。 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3,370.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7%。 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9,977.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8%。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1,5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 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统计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7000元,支出决算为 3,640.00元,完成预算的 3.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40.00元,完成预算的 3.73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接待费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70.00元,下降1.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 0.00元,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 0.00元,下降 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0.00元,下降1.89%。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3,64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3,64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3,6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统计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013.38元,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3,402.39元, 2020年对比减少352,389.01元,同比下降67.33%,主要原因是支办公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车辆运行费大幅下降,本年用于办公费支出5,730.32,2020年139,030.46元,同比下降95.88%;本年用于差旅费8,712元,2020年59,315元,同比下降85.31%,其他支出也较上年减少,故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同比下降67.33%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红河县统计局部门资产总额 682587.03 ,其中,流动资产306129.66 固定资产 376457.37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 0 无形资产0  其他资产 0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020年资产总额1,694,537.89元,其中,流动资产1,249,676.58元,固定资产444,861.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2021年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11,950.8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43,546.92固定资产减少68,403.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82587.03 

306129.66 

376457.37 

 

 

 

376457.37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2. 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837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37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37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和年初、年末结转,所以GK07、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我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购置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001111



附件【红河县统计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