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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0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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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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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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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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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统一领导县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党的建设;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定的贯彻落实。
2.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形势、任务教育;指导、协调县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3.参与督促检查县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指导机关党组织抓好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委报告,配合县纪委受理机关违纪党员的处理事宜。
4.研究和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探索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新问题、新经验;抓好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换届选举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任免、培训工作。
5.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制定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政治建设,着力推进机关党员干部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
2.加强思想引领,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
3.加强责任落实,着力强化机关各级党组织书记的“主责主业主角”意识。
4.突出机关工作特点,深化“红河模范机关”创建工作 。
5.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使广大机关党员干部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奋进新时代、奋斗新征程的智慧和力量。
6.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地见效
7.加强舆情管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8.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设风清气正政治机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内设3个机构:办公室、组织科、城市党建信息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069,100.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9,100.2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7,208.96元,增长8.88%,主要原因分析:干部职工正常晋升级别档次、调整工资标准等致使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089,089.29元。其中:基本支出1,057,408.17元,占总支出的97.09%;项目支出31,681.12元,占总支出的2.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6,840.03元,增长8.66%,主要原因分析:干部职工正常晋升级别档次、调整工资标准等致使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7,408.1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8,556.79元,增长11.44%,主要原因分析:干部职工正常晋升级别档次、调整工资标准等致使日常支出较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86,340.52元,占基本支出的93.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067.65元,占基本支出的6.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681.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1,716.76元,下降40.67%,主要原因分析:部分资金年底拨付,未能及时支出,致使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党建工作经费31,681.12元,主要用于开展县直机关党建,对党员进行培训教育。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7,254.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1%。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5,005.15元,增长7.48%,主要原因分析:干部职工正常晋升级别档次、调整工资标准等致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8,643.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85%。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工资及日常办公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4,4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05%。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140.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7,600.00元,支出决算为1,165.00元,完成预算的3.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5.00元,完成预算的3.1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有关政策要求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85.00元,下降24.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5.00元,下降24.8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有关政策要求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165.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州级调研、指导县级工作的上级有关部门工作组及相关人员。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232.7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1073.28元,下降34.41%,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持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机关运转成本支出,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度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所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43,006.05元,其中,流动资产41,439.91元,固定资产1566.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93.5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44.0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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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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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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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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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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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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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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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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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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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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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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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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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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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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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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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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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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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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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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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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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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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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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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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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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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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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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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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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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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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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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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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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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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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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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2.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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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286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