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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948-903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501000

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2.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规划;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法治宣传工作

一是加大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做好相关涉及疫情的法律法规的收集整理,组织人员深入三村、垤玛、车古、大羊街、曼车13个疫情监测点和县城沿街铺面开展法治宣传,发放疫情防控宣传单3000余份。

二是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充分调动红河县218名法治副校长和校外法治辅导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30余次,到宗教场所共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8次,同时积极做好《宗教事务条例》、《国家安全法》等宣传。

2.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转变法律服务方式。积极响应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疫情期间及时关闭了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现场服务,启动红河县公共法律服务24小时服务热线,开通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热线,在微信公众上线“疫情防控法律问题”模块。

二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疫情期间,为老年人、残疾人群体提供各类上门公证15件,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提供更为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做好复产复工,尽量减轻疫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红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9件,挽回经济损失729824元。办理公证225件。

3.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加大对“两类人员”的疫情摸排和管控。切实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疫情排查管控工作,随时掌控社区矫正对象的行踪,做到每日一排查每日一报送。疫情期间,共发出警告3份两人,提请收监1人。

二是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股定期到司法所开展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日常监督管理等执法检查。对县级检察院检察出来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整改,限时认领县检察院纠违通知21条,落实整改21条。

4.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充分运用多元化调解方式,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大排查大调处工作161次。调解各类矛盾纠1072件,调解成功1029件,调解成功率96%;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24件,化解成功23件,化解成功率95%;诉前调解295件,化解成功136件,化解成功率46%。充分发挥了县、乡(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是加大疫情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在处理石头寨206案件,宝华303案件等重大事项中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确保社会稳定中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红河县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股所级),13个派出机构(乡镇)。

1)办公室(应急处突指挥中心、科技信息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应急指挥等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资源库、业务系统研究、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2)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政策研究室)。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3)社区矫正管理股(红河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请社区服刑人员的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建议。

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承办县政府、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红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红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6)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148”工作指导办公室)。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办律师执业考核工作;协助州司法局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和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9)装备财务保障股。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10)政治处(警务督察大队)。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干部监督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司法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人事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组的日常事务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等工作;承办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6,872,083.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72,083.6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147,489.18元,减少31.25%,主要原因2020年人员变动减少,基本支出收入相应减少,项目收入与上年比较也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7,093,474.84元。其中:基本支出5,311,184.01元,占总支出的74.87%;项目支出1,782,290.83元,占总支出的25.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376,700.28元,减少33.5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本年度新增加项目资金的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11,184.01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02,051.62元,占基本支出的88.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09,132.39元,占基本支出的11.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82,290.8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36,729.02元,减少52.0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本级项目财政拨款收入1,540,000.00元,上级项目补助款比本年度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93,474.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5.1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执行上年度结转资金,二是2019年有本级项目财政拨款收入1,540,000.00元,上级项目补助款比本年度多,2020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300,898.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8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和人民监督员履职、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1,308.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3%。主要用于退休干部体检费支出、报刊杂志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1,267.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4%。主要用于县财政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7,2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492.28元,完成预算的130.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509.78元,完成预算的111.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982.50元,完成预算的233.1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贯彻厉行节约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但是由于2020年度业务工作开展比上年度多,所以接待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4,807.96元,增长17.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04.28,增长2.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803.68,增长84.3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用于云南省司法厅、州司法局等到我指导工作和相关单位到我局汇报、协调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509.78元,占72.15%;公务接待费支出27,982.50元,占27.8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509.7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2,509.7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红河县司法局开展业务工作公务车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7,982.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982.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云南省司法厅、州司法局等到我指导工作和相关单位到我局汇报、协调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9,132.3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0,871.36元,主要原因:开展业务工作比上年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办公费、水电费、通讯服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红河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9,301,703.30元,其中,流动资产530,325.80元,固定资产

8,759,627.5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5,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58,004.0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1,962.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301703.30 

530325.80 

8759627.50 

7723601.0 

532664.41

 

503362.09 

 

 

1175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2,35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95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9,4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2,351.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三公经费:即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三)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四)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501111



附件【红河县司法局2021092211104260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