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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95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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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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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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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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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401000
红河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红河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福利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福利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变更和乡级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有力。
(1)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工作始终坚持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为着力点,以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目标,细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低保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低保标准逐年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预计共为1371户3534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13,314,940.00元,保障标准达640元,比2019年的610元增加30元,增长率为4.91%;
(2)农村低保。按照“精准规范,确保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户施保”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工作,在全县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不断提精准施保工作水平,力争做倒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20年预计共为9327户19981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59,617,203.00元,年人均保障标准达4500元,比2019年的4200元增加300元,增长7.14%。同时,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认定工作的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目前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纳入农村低保的共6570户15009人(脱贫不稳定844户2011人),占低保总人数的75.1%。
(3)特困人员供养。认真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工作,全县共有特困供养对象590人,其中:农村特困549人,建档立卡对象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共306户328人,占特困供养总人数的56%。从2020年6月1日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32元,全年累计发放资金6,993,553.00元。
(5)临时救助。为缓解城乡困难家庭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县不断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制度,对临时救助(急难救助)的对象、范围、标准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充分发挥了救急解难功效。全年累计支出资金11,564,383.44元,全年共救助困难群众9957户36141人(救助建档立卡对象4709户17720人)。
2.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创新突破。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加大殡葬改革力度,2020年共实行遗体火化125具;扎实开展地名普查工作,不断推动行政区划改革,圆满完成了邻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不断优化,2020年办理结婚登记2250对,离婚登记419对,婚登合格率达100%;有效开展孤儿救助工作,全年预计共为136名孤儿发放保障资金2,252,052.00元;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共受理救助人员65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200,000.00元。
3.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截止2020年11月,全县共有困难残疾人3065人,建档立卡对象占2053人。全县共有重度残疾人2592人,建档立卡对象占1274人。1至11月共发放补助资金3,476,600.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1个行政单位县民政局本级,4个事业单位分别是:
1. 红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加挂红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县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中心牌子)
2. 红河县社会福利中心
3. 红河县救助管理站
4. 红河县殡仪馆(加挂公墓管理所牌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1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14,894,532.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894,532.6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2019年收入61348107.46元,比上一年增加53546425.15元,增加87.28%,增加原因为根据红卫建函(2020)7号文件要求,红河县民政局接收高领老人保健、长寿补贴业务的增加;困难群众生活补贴人员比上年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19年610元提高到2020年64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4200元提高到2020年450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19年每人每月732元提高到2020年每人每月832元,临时救助乡镇的审批权限由2019年1700元提高到2020年2100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由2019年散居孤儿1274元提高到2020年散居孤儿1280元,2019年集中供养孤儿1974元提高到2020年1980元;故人员经费收入比上一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17,001,913.87元。其中:基本支出112,947,040.87元,占总支出的96.53%;项目支出4,054,873.00元,占总支出的3.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19年支出89065464.81元,比上一年增加27936449.06元,增加31.37%,增加原因为根据红卫建函(2020)7号文件要求,红河县民政局接收高领老人保健、长寿补贴业务的增加;困难群众生活补贴人员比上年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19年610元提高到2020年64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4200元提高到2020年450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19年每人每月732元提高到2020年每人每月832元,临时救助乡镇的审批权限由2019年1700元提高到2020年2100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由2019年散居孤儿1274元提高到2020年散居孤儿1280元,2019年集中供养孤儿1974元提高到2020年1980元;故人员经费支出比上一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947,040.87元。与上年对比2019年基本支出88583114.01元,比上一年增加24363926.86元,增加27.5%,增加原因为根据红卫建函(2020)7号文件要求,红河县民政局接收高领老人保健、长寿补贴业务的增加;困难群众生活补贴人员比上年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19年610元提高到2020年64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4200元提高到2020年450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19年每人每月732元提高到2020年每人每月832元,临时救助乡镇的审批权限由2019年1700元提高到2020年2100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由2019年散居孤儿1274元提高到2020年散居孤儿1280元,2019年集中供养孤儿1974元提高到2020年1980元;故人员经费支出比上一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909,716.38元,占基本支出的98.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37,324.49元,占基本支出的1.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54,873.00元。与上年对比2019年项目支出482350.8元,比上一年增加3572522.2元,增加740.64%,主要原因为项目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红财综发(2019)27号2019年省级彩票专项公益金福利中心改造资金1000000元、红预算(2019)23号2019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农村敬老院)2034873元、红财社发【2019】116号2019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农村敬老院500000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补助经费100000元)、红财社发(2019)129号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老年人福利项目)100000元、红财综发(2019)46号农村公益公墓建设资金200000元、红财社发(2020)173号2020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补助经费)60000元、红财社发(2019)129号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孤儿就学补助)60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469,956.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1%。与上年对比2019年88243967.88元,比上一年增加20225988.26元,增加22.92%,增加原因为根据红卫建函(2020)7号文件要求,红河县民政局接收高领老人保健、长寿补贴业务的增加;困难群众生活补贴人员比上年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19年610元提高到2020年64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4200元提高到2020年450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19年每人每月732元提高到2020年每人每月832元,临时救助乡镇的审批权限由2019年1700元提高到2020年2100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由2019年散居孤儿1274元提高到2020年散居孤儿1280元,2019年集中供养孤儿1974元提高到2020年1980元;故人员经费支出比上一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204,505.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76%。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6982325.22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24684.59元,社会福利支出5427516元,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3476600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72932143元,临时救助支出11764383.44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993553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5,450.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61954.89元,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34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4050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主要用于困难基本生活补助40504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0000元,支出决算为97,216.59元,完成预算的31.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358.39元,完成预算的9.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858.20元,完成预算的21.5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行劣行节约制度。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48242.55元,比上一年增加48974.04元,增长101.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42647.55元减少12,289.16元,下降28.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61,263.20元,增长1,094.9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根据红换届办〔2020〕3号文件红河县县乡党委和村(社区)“两委”换届宣传工作的通知,因开展村两委换届工作,增加公务接待业务,故本年度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358.39元,占31.23%;公务接待费支出66,858.20元,占68.7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358.39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358.39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358.3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66,858.2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66,858.20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66,858.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正常工作公务接待,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0,639.76元,与上年对比2019年2682877.8元,减少1072238.04元,减少39.97%,主要原因贯彻厉行节约,日常办公经费减少,财政预算资金压缩。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7482485.75元,其中,流动资产3832432.75元,固定资产36500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2019年3461143元,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891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891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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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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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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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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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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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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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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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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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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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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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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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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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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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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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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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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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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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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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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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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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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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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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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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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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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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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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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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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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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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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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24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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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24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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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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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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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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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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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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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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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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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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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9732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9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15387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财政应返还额度: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科目,用于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401111
附件【红河县民政局决算公开表2021091402270037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