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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95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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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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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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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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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是: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和依法打击破坏森林动物和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严厉侦破和查处破坏资源的案件,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广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做好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
部门基本情况:森林公安局为正科级单位,其内设办公室、法制室、刑事侦查中队3个内设机构,下设天生桥、利博、模垤三个林区派出所机构。
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为13人,按政法专项编制管理,现有民警人数12人。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1)深入开展新冠疫情防控宣传,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以来,累计开展疫情防控联合整治行动19次,出动警车36台次、122人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和花乌市场各5处,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17家,检查餐饮场所41家,检查农贸市场30个,查处无驯养许可证养殖野生动物案9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4起,共处罚13人;封存动物活体147头(只),收缴野生动物死体30只。开展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宣传咨询500人次,为控制疫情蔓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持续开展“无火清明”、“森林资源督查”、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地区生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服从森林防火、森林生态保护大局,主动加强同林草规划、资源林政、乡镇林业站、公安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组织警力对卫星疑似图班及林业案件多发的野外用火、工程建设、农业开发等领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一年来,出动车辆120台(次),出动警力400人(次),走访60个疑似违法图班地块,排查走访森林火灾(火点)50个,办理各类森林案件55起。其中,森林刑事案件24起:失火案7起,非法采伐案起、毁坏珍贵树木案4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8起,涉嫌非法狩猎案1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起1,涉嫌非法持有枪枝案1起,涉嫌寻衅滋事案1起;滥伐林木案1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1起: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1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3起,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案2起,无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案11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3起,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案1起,擅自开垦林地案1起,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案4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制品案1起,故意毁坏林木案2起,非法运输、携带野生动物案1起,滥伐林木案1起。通过开展案件查处,保护了森林生态安全,增强了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
(3)案件增减变化分析。与2019年同期相比,理各类涉林案件55起,比去年的127起减少%,其中:森林刑事案件24起,比去年的7起增加%,林业行政案件31起比去年的119起减少%。森林刑事案件案件中:失火案7起比去年的4起增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1起比去年的5起减少%、涉嫌盗伐林木0起比去年的1起增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8起比去年的3起增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0起比去年的2起减少%,涉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案4起比去年的0起增加,涉嫌非法持有枪枝罪案1,涉嫌寻衅滋事罪案1两者分别比去年的0起增加%。
(4)分析案件增减变化,最明显的变化是林政案件减少,刑事案件增加,原因是随着森林公安体制调整,林政处罚职能由森林公安相对集中实施向林草部门逐步回收转变,县林草局成立了执法队承办了大部份林业行政案件,森林公安工作重心进一步向刑事案件侦办转变,力度进一步加强;无驯养许可证养殖野生动物案件增长明显,主要原因是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全面加强野生动物驯养行业的管控、收紧人工驯养野生动物政策,将原本列入扶持范围但还没办理许可证的驯养活动已纳入取缔对象;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明显增长,鉴于火灾的极不确定性,波动尚可认为正常。
2.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确保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改革顺利进行。
(1)扎实推进“以案促改”从严治警集中整治和“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成果,继续组织全队民警、协警深入学习理会《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及党内法律法规,不断查找纠正工作、生活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着力增强民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着力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引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日常作风管理,提高民警自觉性和积极主动性,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2)积极推进落实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改革精神,积极请示、主动汇报,按要求完成了机构更名和挂牌,森林公安整建制转隶县公安局,各业务工作逐步融入县公安局部署中。
3.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组织民警开展调研、走访联系村8次,访问贫困户84户,开展春节走访慰问一次、发放慰问物品5460元;开展建档立卡户C、D级住房清零工作,全面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继续派出驻村工作队员1名、投入扶贫资金0.2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数据,所以公开表为空表;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数据,所以公开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3,914,944.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14,944.50元,占总收入的92.3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7.66%。与上年对比2019年度收入合计3184699.76元,比上增加730244.74元,上升22.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34699.76元比上年增加780244.74元,上升27.52%;主要是2020年森林公安业务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其次民警工资及岗位津贴、执勤津贴比上年增加所致。2019年其他收入350000元减少50000元,下降14.29%。主要是上级部门补助的工作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3,839,792.32元。其中:基本支出3,737,688.32元,占总支出的97.34%;项目支出102,104.00元,占总支出的2.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19年支出合计3074426.32元,比上年增加765366元上升24.89%,其中:基本支出2939359.83元增加798328.49元,上升27.16%,主要是涉林案件增加,办案经费支出及民警工资及岗位津贴、执勤津贴比上年增加所致。项目支出135066.49元本年减少32962.49元,下降24.4%,主要是本年上级补助的转移支付资金年底才拨入,未能及时支付,致使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有所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森林公安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37,688.32元。与上年对比2019年支出2939359.83元增加798328.49元,上升27.16%。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工资、津补贴及社会保障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其次随涉林案件、林业行政案件及其他森林火灾、毁林等案件比上年增加办案经费也随之增加。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81,358.36元,占基本支出的79.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56,329.96元,占基本支出的20.24%。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2350279.76元,本年增加631078.6元,上升26.85%,主要是工资及津补贴调资增加所致;2019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支出589080.07元,本年增加167249.89元,上升28.39%主要是办案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比上年增加所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森林公安局机构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2,104.00元。与上年对比2019年支出135066.49元,减少32962.49元,这主要是本年上级补助的转移支付专项工作经费年底才拨入,未能及时支付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89,242.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47%。与上年对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7423.69元,本年增加831818.88元,上升30.17%,这主要是工资及津补贴调资增加,其次办案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比上年增加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096,496.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7%。主要用于工资、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3,256.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和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6,013.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23,476.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及车辆运行费、办案经费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0000元,支出决算为118,079.70元,完成预算的84.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7,341.70元,完成预算的83.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38.00元,完成预算的0.5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21920.3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7341.7元,预算数100000元,超支17341.7元,超17.34%,主要是因为本年涉林案件增加,经常下乡处理案件,乡下的路况不好,交通不便对车辆损伤较大,加之车辆老化,故此本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738元,预算数4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的人次数减少,其次部份公务接待费由其他收入列支,致使财政拨款支出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1,410.54元,增长22.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3,565.04元,增长59.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154.50元,下降96.7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因为本年涉林案件增加,须经常下乡处理案件,下乡的路况不好,交通不便对车辆损伤较大,加之车辆老化,故此本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341.70元,占99.37%;公务接待费支出738.00元,占0.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341.7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7,341.7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保有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738.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7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下来指导工作及协助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5,780.21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8,837.93元增加136942.28元上升37.13%。主要用于办案经费、办公费用和办公设备购置及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本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涉林案件增加,民警出差下乡办案人次增加,差旅费支出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及购置办公设备增加所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2364836.75元,其中,流动资产314213.83元,固定资产2050622.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126.3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17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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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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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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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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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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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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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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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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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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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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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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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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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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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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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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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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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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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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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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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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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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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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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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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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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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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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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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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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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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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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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483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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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2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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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6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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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37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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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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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8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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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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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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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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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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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数据,所以公开表为空表;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数据,所以公开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701111
附件【红河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决算公开表2021091810515891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