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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1027-730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红河县浪堤镇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256501000

红河州红河县浪堤镇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州红河县浪堤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州红河县浪堤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浪堤镇党委、政府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和7个事业单位。

5个综合办公室:(一)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史志编纂、广播电视、统战、民族宗教、对台、侨务、外事、文秘、督查督办、电子政务、保密、档案、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应急管理、政务服务、自身建设等职责,负责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组织、机构编制、老干部、大学生村官、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党代会、党组织换届选举、村级干部和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等职责。(三)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林业和草原利用和保护、水利建设与管理、投资促进、交通运输、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统计、审计、能源开发和管理、通信、电力、粮食和物资储备、搬迁安置、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科协、商会、红十字会、防震减灾、气象等职责。(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信访、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反恐、反邪教、禁毒、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见义勇为等职责。(五)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扶贫开发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协调各部门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指导贫困村开展扶贫开发,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督查等职责。

7个事业单位:(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村土地承包、农村经济经营等服务性工作。机构类型为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所级。(二)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景区、文物普查保护、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机构类型为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所级。(三)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建设、人居环境、园林绿化、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交通管理等服务性工作。机构类型为主要承担社会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所级。(四)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医疗救助、救灾救济、退役军人事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服务性工作。机构类型为主要承担社会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所级。(五)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承办本镇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镇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软硬件支持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全镇信息数据平台建设、电子政务、“互联网+”等服务性工作。机构类型为主要承担社会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所级。(六)项目服务中心。承办组织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前期工作,以及项目建设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并实时掌握项目推进进度;负责协调本镇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对各单位帮包推进项目情况的调度监测等服务性工作。机构类型为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所级。(七)财政所。承担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职责;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督;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本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浪堤镇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守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县委“1153”发展思路为主轴,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勠力同心、实干苦干,书写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一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浪堤镇始终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放在压倒性位置来抓。产业、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各项针对性帮扶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通过动态管理后,综合运用低保、五保、临时救助、“精准防贫保险”、医疗救助等途径实施综合性、叠加性救助措施来稳定收入,避免发生规模性返贫。

二是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浪堤镇始终坚持把群众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抽调精干力量组建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强化重点人员排查处置,科学宣传防疫知识。倾全镇之力推动疫苗接种工作,落实疫苗接种点各项措施保障。实行“三支队伍”网格化包保管理,建立严密管控体系,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严格落实红事延办、白事简办、聚会补办制度,不断巩固群防群治成效。

三是扎实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全镇形成“一网覆盖、责任到人、任务明确、一包到底”的网格工作格局,每周二、五分别开展两次卫生大整治行动,进一步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组织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逐步完善村规民约和保洁制度,进一步压实“门前三包”责任,设置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

四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充分利用安品、俄期、红波洛大河片区红河谷亚热带气候资源禀赋,大力发展甘蔗、香蕉、芒果、柑橘等热带水果;着力抓好浪堵村蚕豆种植,建设葛根粉、焖哥酒、茶叶等农特产品加工基地,提高本地农特产品深加工附加值,确保群众持续增收;积极引导群众发展魔芋、黄精等林下经济作物;壮大肉牛养殖、生态鸡、生态鹅养殖等。

五是社会建设增力度,提升群众满意度。文教卫事业不断完善。浪堤镇组织成立“浪堤镇金秋教育基金”,在全镇上下营造了重视教育、支持教育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补助力度。扎实开展“七五”普法,深入推进“平安浪堤”创建。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民族宗教事业稳步推进。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红河县浪堤镇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分别是:

1.红河县浪堤镇人民政府

2.红河县浪堤镇财政所

浪堤镇人民政府下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站、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林业站;浪堤镇财政所无下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浪堤镇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红河县浪堤镇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22,803,270.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21,210.44元,占总收入的97.0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82,060.00元,占总收入的2.99%。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307085.4元,下降86.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乡村振兴项目收入较去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红河县浪堤镇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2,618,617.38元。其中:基本支出10,677,716.91元,占总支出47.21%;项目支出11,940,900.47元,占总支出的52.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6918924.33元,下降42.7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扶贫项目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红河县浪堤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77,716.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002451元,下降了15.79%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支出减少,以及人员调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905,999.53元,占基本支出的87.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09,798.16元,占基本支出的12.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红河县浪堤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14,547.0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4942826.73元,下降了55.6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乡村振兴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1810000元;建档立卡户外出务工奖补资金支出372950元;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动态新增改造项目支出60000元;高烈度设防地区内唯一住房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农房抗震改造项目支出100000元;中半山区特色农业新植项目支出140000元;红河县2021年热区新植扶持项目支出153000元;外出务工就业补助支出342000元;红河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3976488.55元;“稻渔鸭”综合种养项目支出318750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支出37096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浪堤镇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154,144.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5%。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185095.85元,下降35.48%,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以及使用不出去的扶贫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13,495.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6%。主要用于支付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产生的水电、邮电费;购置办公设备的费用;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干部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培训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浪堤镇文化方面建设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5,867.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及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4,232.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3,222,592.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68%。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项目支出以及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337,95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2,2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浪堤镇儿童之家的儿童用品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浪堤镇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3800元,支出决算为213,955.02元,完成预算的81.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2,318.52元,完成预算的109.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636.50元,完成预算的53.5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26,752.26元,下降37.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793.76元,下降2.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2,958.50元,下降63.1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大型会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318.52元,占66.52%;公务接待费支出71,636.50元,占33.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318.5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2,318.5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以及其他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636.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1,636.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浪堤镇各村委会来镇上开会培训发生的接待支出。

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浪堤镇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2,531.2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54686.92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人员调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日常工作产生的水电、邮电费;购置办公设备的费用;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民生公益事业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红河县浪堤镇部门资产总额7029731.71元,,其中,流动资产5834977.34元,固定资产1194754.3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91958.7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57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029731.71

5834977.34

1194754.37

460211.4

289198.46

0

445344.5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浪堤镇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256501111



附件【红河州红河县浪堤镇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