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1042-380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901000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与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造林绿化工作。2020年度州级下达退耕还林任务6200亩,今年2月23日召开了红河县2021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推进会,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设任务分解到各乡镇,目前完成造林4400亩。完成陡坡地治理4000亩,完成红河县生态修复实验示范区建设项目造林360亩。

2.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一是落实责任,明确职责。严格落实政府负总责,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目标管理。坚持“三线”责任制,“四个责任人、五个关键人”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防火期内各级召开森林草原防火灭工作会议60余次。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与培训。派出两个指导组到各乡镇组织、指导全县护林员2628名,专业森林消防扑火队伍14支168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1支20人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扑救培训及演练。三是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发放森林防火命令、《森林防火条例》、宣传纸杯等宣传材料16余万份;宣传标语500余条,手机短信2万余条;播放公益广告等视频10余次、广播3500余次;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100余期。四是防火期内共收到1个卫星热点和2个气象热点,比去年同期减少6个。我县取得了连续35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好成绩。

3.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工作。一是加强检疫检查。完成产地检疫种苗面积130亩,苗木130万株,联合执法18次,复检苗木27.5万株。二是做好病虫害防治。发生虫害4.2万亩,防治4.2万亩,防治率100%。三是组织林业专业技术员在县域内开展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工作,未发现松材线虫病。

4.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保护工作。一是完成护林员选聘工作。按照护林员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全县2628名护林员选聘工作,其中生态护林员2214名,确保了森林资源管护队伍的稳定。二是及时兑付资金。兑付完成天然商品林停伐、生态效益补偿费959.37万元,为森林资源管护提供资金保障。三是完成公益林优化工作,优化后公益林面积为89.64万亩。

5.种苗管理与保障工作。一是加强苗木培养,提供苗木保障。育苗105亩,育苗255万株,主要树种为芒果、花椒、余甘子、香椿、茶叶等。二是加强种苗质量监管,确保造林种苗质量。做好本地育苗苗木的质量监督检验和外调苗木的调度和复检工作,保证项目造林使用合格苗木,坚决杜绝“弱苗”、“病苗”上山造林。做好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证和管理工作,现有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11家。

6.资源林政工作。一是林木采伐与木材运输。截至目前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35份,采伐面积141公顷,采伐蓄积量15670立方米,出材量9268.5立方米,其中:占限额采伐58份,采伐面积89.42公顷,采伐蓄积量13378.7立方米,出材量9802.6立方米;非限额采伐67份,采伐面积25.54公顷,采伐蓄积量1936.7立方米,出材量1405.7立方米;征占用林地采伐10份,采伐面积26.04公顷,采伐蓄积量354.6立方米,出材量198.5立方米。二是及时上报征占用林地审批报件。2021年红河县项目征占用林地定额指标为5公顷,截至目前上报审批报件8件,审批使用林地面积为51.05公顷,其中:永久性使用林地7件,上报审批使用林地面积35.95公顷;临时性使用林地1件,上报审批使用林地面积15.09公顷。截至目前完成永久性审批2件,临时性1件。

7.国有林管护工作。加强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洛竹坝林区、仰宗林区管护房建设,正在建设坝利林区管护房,项目完成投入使用后,将大大改善基层管护人员安全巡护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加强了洛竹坝、仰宗林区、坝利林区8607公顷林地的监管,对林场三个林区森林资源管护力度。

8.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一是依法立案涉林案件37起,依法查处36起,处罚36人,已办结案件36起,正在办理一起,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起。二是开展红河县建设“森林红河、平安红河”暨非法侵占林地种桉树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主要在洛恩乡、架车乡开展。

9.其它开展的主要工作。一是配合完成县委十四轮巡察组对林草局巡察工作,配合完成林草系统一条线审计工作。二是抓好马帮侨乡森林公园、通道绿化七个节点、望江路绿化亮化工程管护。三是实施红河县林业生态修复项目,县政府成立了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建设指挥部。《红河县林业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告》,已报请县发改、县政府审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0内设机构分别是:1.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2.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造林绿化股;3.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林政法规;4.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办;5.生态公益林管护中心;6.红河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中心(加挂红河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7.红河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加挂红河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中心牌子);8.红河县退耕还林(草)办公室;9.红河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10.红河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11.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5 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1,979,385.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159,385.42元,占总收入的87.7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8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2.25%。本年收入71,979,385.42元比上年收入94555511.90元减少了22576126.48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数减少、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5,963,995.54元。其中:基本支出20,102,419.09元,占总支出的26.46%;项目支出55,861,576.45元,占总支出的73.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年支出75,963,995.54元比上年支出110,932,463.57元减少了34968468.03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数相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102,419.0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5241440.48元,主要原因是:往年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的部分开支,今年调整到项目中列支以及今年部分人员经费收入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082,872.50元,占基本支出的89.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19,546.59元,占基本支出的10.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861,576.4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272972.45元,主要原因是:往年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的部分开支,今年列支在项目支出中。 具体用于支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生态护林员补助、森林公园管护支出、退耕还林现金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963,995.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支出对比减少了34968468.03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数相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4,480.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3,640.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8,540,758.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90%。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26,225,115.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2%。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4830元,支出决算为265,035.67元,完成预算的196.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1,544.67元,完成预算的193.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91.00元,完成预算的2.5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开展的野生动物禁食禁售调查、林权纠纷调查、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宣传等各类野外调查工作较多,出车比较频繁,相应上级检查也多,导致公务用车和接待增大。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 100,682.29元,下降27.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 0.00元,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0,334.29元,下降18.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348.00元,下降 92.0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积极实行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1,544.67元,占98.68%;公务接待费支出3,491.00元,占1.3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此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1,544.6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此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1,544.6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2021年开展的野生动物禁食禁售调查、林权纠纷调查、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宣传等各类野外调查工作较多,出车比较频繁,相应上级检查也多,导致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9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9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州林业和草原局退耕还林工作调研组、湿地督查工作组、野生动植物调研工作、六十二项工作技术指导、林业站2021年度雨季苗木质量检查等相关林业工作。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此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9,546.5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613039.12元,下降93.18%,主要原因是:往年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的部分开支,今年调整到项目中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14009623.61元,其中,流动资产10120721.46元,固定资产3860427.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 28475.0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394459.5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3626337.70元,固定资产增加2203403.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28475.03元,其他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栋,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4项,账面原值512395.3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009623.61 

10120721.46 

3860427.12 

3017623.84 

281047.10

 

561756.18 

 

 

28475.0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29846.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00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74845.3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所以GK07、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入的各类资金,含上级各项专款和县级财政预算收入。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主要指中央安排的用于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支出,主要包括天然林保护工程(款)及退耕还林工程(款)建设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主要指县级财政预算的行政运行(项)、林业事业机构(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等经费支出,以及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保护方面的小额专款,包括森林培育(项)、林业技术推广(项)、森林资源管理(项)、林业产业化(项)等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林业事业发展和生态工程建设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901111



附件【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