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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4-0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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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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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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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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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委统战部是县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决定,对我县的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向上级反映我县统一战线全面情况,协调我县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放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了解、掌握党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做好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和少数民族爱国人士以及宗教人士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和安排党外人士担任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了解、掌握全县党外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负责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工作。
5.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做好联络友谊、沟通感情的工作。
6.调查、研究和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研究我县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情况,放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开展海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县侨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社会主义学校的工作。
10.完成上级统战部和县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着力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
2021年,县委常委会11次、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1次研究统战工作。县委书记、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带头推动,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深入一线调研指导和督促推动工作,乡镇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带头推,保证了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共红河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意见(试行)》、《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宗教工作应急处置机制》等9项制度和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开展约谈,形成了领导小组议大事、各部门“日常抓、抓日常”工作格局。全县13个乡镇均实现党委副书记兼任统战委员。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县委常委会专题传达学习《条例》1次;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学习活动1次;组织统战系统干部举办专题辅导讲座1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了“精读《条例》”学习活动;召开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对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等开展集中培训2次。在侨乡统战官微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专题,刊发了宣传解读文章3期;全面报道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学习贯彻《条例》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2期。研究制定了《红河县统一战线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实施方案》,在活动中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工作。目前,全县各级共开展《条例》学习215次,参学党政干部5716人次,党外干部1905人次。
2.切实推进党外人士协商,有力提升合作效能
积极协助做好上海农工党市委、民革云南省委、农工党云南省委、致公党红河州委到红河县开展《云南省农村留守老年人与农村残疾人情况研究》、“云南芒果产业在脱贫攻坚后续发展中存在问题和发展思路”等专题调研工作。畅通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的渠道,积极推荐党外州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形式支持无党派人士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建言献策、贡献力量,重大问题进行交流和考察调研。积极搭建实践创新工作平台,着力抓实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新授牌新的社会阶层实践创新基地2个、实践创新示范站2个,组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开展“乡村振兴,我们在行动”主题交流和“让爱心传递,让温暖蔓延”暖冬活动各1次。
3.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学前及中小学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计划;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党校必修课程,纳入领导干部、党员教育培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和工作实践。完成《红河县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的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县级实践》等7篇调研报告,《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全域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县级实践》等理论文章在《红河日报》《红河》《红河文化》《哈尼族研究》等报纸杂志上发表。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按照“一二三,‘6+N’,打造一片区”工作模式,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由“创建型”向“示范型”转变工作,推动示范“点”“带”“圈”“盟”工作,结合红河县旅游环线,丰富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平台。通过开展文化下乡、挖掘保护等多形式传承发展优秀民族文化,在各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少数民族节庆日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和大型民俗活动,不断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落实“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2021年实施完成三村乡依期洛村等12个“十百千万”项目,共投入资金1100万元。实施文化惠民和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建立优秀民族文化传承体系,积极抢救、保护和开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物古籍、口传文化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民族文化建设工程,培养民族文化传承人才,充分挖掘民族文化、历史文化、美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4.强化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持续推进“两个健康”发展
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增进发展共识。召开县工商联六届五次执委会和“万企兴万村”启动会;开展建党100周年非公经济人士“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携手齐星集团红河县分公司等爱心企业开展爱心助学活动和助力边境县疫情防控工作,捐助物资价值19.05万元。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家能力素质。选派了4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参加省内外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家的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力促民营经济惠民政策落地见效。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发放贷免扶补50户980万元;发放小额担保48户960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2户411万元。深入县域民营企业红河县浙江商会、红河县红丰劳务输出公司、川渝商会等60家民营企业开展“大调研、大走访、解难题”活动,为民营企业解决困难问题30件。组织28户民营经济代表对政府24个部门,30项职能进行了评议,有力推动营商环境改善。
5.扎实做好港澳台侨工作,构建海内外同胞和谐关系
加强与港澳台、南亚东南亚华人华侨的联系交流,着力构建海内外同胞和谐关系,不断壮大广泛爱国力量。完善台胞、台属、台商数据库,开展重要节日走访慰问活动,帮助台商侨商协调解决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困难和问题;关心关爱困难归侨侨眷生活,走访慰问困难归侨侨眷55户;组织开展侨法宣传学习暨义诊活动,凝聚侨心、维护侨益。着力挖掘侨乡文化,完成红河县马帮侨乡历史文化展馆和西山社区“侨胞之家”建设。发挥独特侨力优势,助推乡村脱贫发展。与香港侨界社团联会签订“一对一”结对帮扶合作协议,帮助甲寅镇龙普村发展竹藤工艺,帮助乐育镇大新寨村、车古乡车古村发展刺绣工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为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设有办公室、干部科、民族宗教工作科、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科、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科、侨务工作科、台湾工作办公室及中共红河县委统战部信息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1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 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351,741.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1,741.5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44,216.41元,降幅为20.3%,主要原因为:一是本年度较上年减少统战工作经费200,000.00元;二是由于会计政策变更,收回年末剩余额度冲减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543,434.52元。其中: 基本支出1,543,434.52元 ,占总支出的100.00%; 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 ,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50,426.20元,降幅为8.89%,主要原因是会计政策变更,收回年末剩余额度冲减收入,未形成支出,导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43,434.5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10,426.20元 ,主要原因是会计政策变更,收回年末剩余额度冲减收入,未形成支出,导致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61,805.71元,占基本支出的81.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1,628.81元,占基本支出的18.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0,000.00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红财行发[2020]12号2020年统战专项经费4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35,653.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50% 。与上年对比减少142,405.44元,主要原因是会计政策变更,收回年末剩余额度冲减收入,未形成支出,导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23,469.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统战业务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8,605.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3%。主要用于人员社保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3,578.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 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700.00元,支出决算为820.00元,完成预算的8.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20.00元,完成预算的8.4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962.00元,下降78.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62.00元,下降78.3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是:我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820.00元,占8.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82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847.3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319.36元,主要原因是开展统战业务工作中的差旅费、培训费、维护费等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统战工作运行所支出经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资产总额44,520.13元 ,其中,流动资产11,472.54元 ,固定资产33,047.59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 元,在建工程0.00元 ,无形资产0.00元 ,其他资产0.00 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3,467.6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221.3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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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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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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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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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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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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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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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4,520.13
| 11,472.54
| 33,0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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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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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 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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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公开07、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213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