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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04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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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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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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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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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47001000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管理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15)统一领导和管理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稳步推进用地保障工作。年内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3宗,供地总面积16.2670公顷,土地出让金收益2857.7980万元。完成红河县然仁35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面积为0.3340公顷;完成施设农业用地备案37宗,备案总面积10.3179公顷;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为8.0145公顷;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面积为3.0482公顷。完成红河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测算工作;开展红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
(2)有序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我县空间规划初步大纲已于红河县2021年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进行了初步审议,正按相关要求修改中;初步完成我县“三线”试划工作,并于2021年5月17日经红河县2021年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初步审议;正在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报告及进行重大专题研究工作,6个专题已完成初步成果编制。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2021年全县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共30个,计划分两批次编制。垤玛乡腊哈村、阿扎河乡俄比东村两个村已完成规划方案初稿设计编制,两村方案已经过县级审查;大羊街乡车普村委会目前已完成技术审查;华镇宝华村、朝阳村和甲寅镇甲寅村3个行政村已完成编制,并会通过审查,剩余24个行政村编制工作正有序开展中;落实规划服务业务,截至目前,批准规划设计条件9件、用地规划设计条件21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1本、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7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5本、规划核实意见书22本。截至11月8日,共有45个建设项目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012911.31元。三是严格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
(3)顺利推进土地整治项目。于8月17日完成验收红河州红河县甲寅镇阿撒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和红河州红河县大羊街等2个乡镇新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正在实施的红河州红河县阿扎河乡阿扎河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已基本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目前正在进行报验前期工作。红河州红河县石头寨等2个乡镇碧苗等4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已完成总工程内容的50%。正在进行红河州红河县宝华等2个镇安庆等2个村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红河州红河县宝华镇安庆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红河州红河县浪堤镇浪堤等2个土地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和红河州红河县乐育等2个镇然仁等3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的踏勘、可研、规划编制等工作。
(4)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截至目前完成5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上报工作,已经省厅批复拆旧规模2995.989亩,总投资约4750.63万元,安置点用地规模904.7055亩,通过复垦验收后产生节余指标约1370.8828亩。
(5)夯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开展了我县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工作及202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组织审查9个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开展辖区内38个测量标志巡查检查,并与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
(6)矿业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开展红河县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目前已完成规划文本草案;全面配合整改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查及生态环境问题省级交叉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强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办理完成1个探矿权注销手续,审查报送2个探矿权延续手续,完成1个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储量核实报告。
(7)强化执法监察工作。2021年以来开展巡查151次,发现土地、矿产资源及城乡规划违法行为40起,立案查处31起(土地违法案件7起、矿产违法案件7起、城乡规划案件17起),累计收缴罚款233759.3元,拆除违法建筑面积2700余平方米,取缔关闭非法采石场2处。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发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50宗,涉及问题已及时查处、移交。开展2021年度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立案查处7起,案件正在办理中;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2个(红河县坝兰河水电站),已落实整改。
(8)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截至目前排查隐患点466个(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巡排查隐患点412个),处置隐患点21个,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271份,地质灾害避险卡687份,发放宣传材料、粘贴画册共1800余份,开展年度地质灾害培训5次,演练4次,参与人数428人;持续做好洛恩乡洛恩小学东侧不稳定斜坡治理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总投资1881.56万元,项目施工分两个标段进行,截至目前一标段已经完成设计工程量50%,二标段已经完成设计工程量50%。持续推进阿扎河乡咪竜村南西侧不稳定斜坡治理项目、宝华镇滑坡滑坡H1、不稳定斜坡BW1、不稳定斜坡BW2治理项目和石头寨乡石头寨中学不稳定斜坡治理三个大型项目的前期工作,其中:石头寨石头寨中学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已经完成技术交底工作,施工、监理单位于10月9日入场施工。完成了23处(套)普适型监测预警设备的安装和上线运行;完成红河县莲花家园小区滑坡2021年汛期安全度汛项目工程;积极推进红河县县城莲花家园小区滑坡应急治理工程(二期)工作,推进红河县县城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暨山地城镇建设项目(二期)红塘子边坡挖方治理,已于10月11日完成招标工作;有效处置2021年8月16日乐育镇乐育村委会种施村7.30地质灾害,由于及时发出预警,滑坡未造成人员伤亡,成功避让。积极申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完成浪堤镇虾里村委会虾里村滑坡、乐育镇乐育村委会种施村滑坡项目建议书、已向上级部门申报治理。申报了3个大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分别为:红河县石头寨乡么索村委会中寨小组滑坡、不稳定斜坡治理项目;红河县甲寅乡作夫陈列室滑坡治理项目,红河县洛恩乡多脚村委会多脚村滑坡治理项目;申报了9个中小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做好红河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十四五”规划初稿的征求意见工作,预计2021年11月全面完成红河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工作;做好红河县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州级成果资料汇交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资料成果报告内审,预计2021年11月全面完成红河县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州级成果资料汇交工作;积极推进2022年地灾监测预警项目选点及招投标工作,截至目前红河县2022年监测预警项目的选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9)继续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继续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共完成采集56633宗(其中:历史发证宗地21964宗、符合登记25861宗,不符8808宗),具备登记条件宗地总数为51614宗,已审核通过25857宗,共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47821宗,登记率92.65%,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完成红河县4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颁证工作。全县共有3320套,截至目前,共登记3320套,登记率达100%。开展红河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红河县4个问题小区逐个制定方案解决,。
(10)加快推进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第二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和第三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云南省哀牢山红河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治理项目(红河项目区共13个子项)拟申请2021年第二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主要建设红河县宝华-甲寅片区梯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项目估算总投资187307.08万元。同时已编制完成62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修复方案已通过卅局组织专家评审,等待州局批复。
(11)有序推进基础业务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营商环境。将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压缩为4个环节,办理登记时限由30个法定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业务实现由银行前台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后台审核的方式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办结。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年内受理20件来信来访,均已办结,做到了对信访案件有人承办、有人督办、有人回复、有人执行、有人督促落实。抓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2021年交办人大代表建议4件,按照建议办理程序和目标,完成B类2件、C类2件。推进“两违“”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累计粘贴《通告》《公示》150余份,向群众发放告知书共计379户(西山社区发放77份,任务数77户,完成率100%;跑马路社区发放82份,任务数84户,完成率98%;凹腰山社区发放248份,任务数252户,完成率98%),接受群众咨询登记449户,其中:第一批拟定完善手续咨询登记245户(西山社区52户,跑马路社区77户,凹腰山社区116户);第一批拟定完善手续住户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完成宗地、房屋测量149户(西山社区25户,跑马路社区43户,凹腰山社区81户)。第一批413宗违法建筑完善手续的共有28户已接受处罚,罚款金额共计481211.5元,其中:已收缴罚款20户,金额共计193393元。目前,缴纳罚款户的相关合法手续正在组件办理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红河县自然资源局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自然资源空间规划股、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保护股、自然资源调查测绘管理股、矿政股、地质勘查管理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2个中心即: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13个乡镇自然资源所即:迤萨、浪堤、乐育、宝华、甲寅、架车、阿扎河、洛恩、车古、大羊街、石头寨、垤玛、三村自然资源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我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没有相关业务资金收入和支出。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7,660,761.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96,628.75元,占总收入的99.4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4,133.00元,占总收入的0.59%。本年收入27,660,761.75元,上年收入128,137,720.36元,比上年减少100476958.61元,下降78.41%,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资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8,816,437.32元。其中:基本支出16,541,336.33元,占总支出28.12%;项目支出42,275,100.99元,占总支出的71.8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年支出58,816,437.32元,上年支88,990,119.12元,今年比上年减少30173681.8元,下降33.90%。原因是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541,336.33元。2020年度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69,726.57元,今年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571609.76元,同比增加38.19%,主要是人员工资和办公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997,385.73元,占基本支出的48.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543,950.60元,占基本支出的51.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275,100.99元。2020年度经费支出77,020,392.5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4745291.56元,同比减少45.11%,主要项目支出减少。
为认真贯彻落实“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精神,利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这一自然资源超常规政策,助力红河县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目前2021年增减挂钩项目有《红河州红河县乐育等3个乡镇窝伙垤等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红河州红河县浪堤等3个乡镇洛那等6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两个项目在建,2022年增减挂钩项目《红河县洛恩等3个乡洛恩等15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正在招投标工作,本项目不涉及安置区,仅由拆旧区组成。旧区共5个拆旧地块,涉及大羊街乡妥赊村民委员会,浪堤镇浪堵村民委员会,乐育镇窝伙垤村民委员会,共3个乡镇3个村民委员会。项目总投资83.2740万元,建设规模2.1077公顷。
完成红河县县城莲花家园小区滑坡地质灾害2021年度汛应急专项处置工程,项目总投资263.58万元。
红河县洛恩乡洛恩小学东侧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总投资1881.56万元,项目施工分两个标段进行,一标段2021年6月10日开工建设,二标段2021年6月15日开工建设,截至目前,一标段完成设计工程量50%;二标段完成设计工程量5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576,062.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8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579,158.0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003,095.18元,下降40.2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2,327.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0%。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8,855.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8%。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6,373,898.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2%。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0,519,754.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事业运行等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9,361,227.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8%。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2900元,支出决算为79,373.30元,完成预算的77.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8,406.30元,完成预算的66.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967.00元,完成预算的10.6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874,053.81元,下降91.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08,575.81元,下降92.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5,478.00元,下降85.6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406.30元,占86.18%;公务接待费支出10,967.00元,占13.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406.3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8,406.3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地灾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项目、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6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96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地灾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增减挂钩项目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00,950.60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3,350.21元,今年与上年对比增加5697600.39元,同比增加437.15%,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委托业务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等单位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94,819,548.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4,144,766.19元,固定资产670285.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496.2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98841.8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0913.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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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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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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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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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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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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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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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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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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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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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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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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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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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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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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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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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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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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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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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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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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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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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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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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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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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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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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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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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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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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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195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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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447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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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2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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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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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9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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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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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2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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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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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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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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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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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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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603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796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没有相关业务资金收入和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47001111
附件【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