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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sjj/2024-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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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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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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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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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审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审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审计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级、州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起草审计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有关法规草案。
3.向中共红河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红河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级、州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财政和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资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照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州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9.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审计机关和全体审计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好常态化的“经济体检”工作,不仅要查病,更要治己病、防未病。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凝心聚力,正抓实干,勇于创新,奋发有为,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2.持续深化“两统筹”,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要继续深入推进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提高审计监督效能。采取融合式、嵌入式、“1+N”等审计项目组织方式,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各级审计机关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和成果共享,避免交叉重复审计。大力推进数字化审计方式,坚持数据先行,着力加大各类数据的集中关联分析力度,精准定位、精准实施,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3.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切实规范审计行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确保按要求完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审计范围、参审单位、实施时间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局机关应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审计工作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审计现场管理,严格规范审计取证、资料获取、延伸调查等行为。审计项目牵头股室、中心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保障审计实施进度统一。坚决服从局党组的统筹安排,全力支持配合审计项目组织实施。各审计组要严格落实审计组长负责制,加强审计现场管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审计质量。局办公室要及时跟踪审计项目进展、资源投入和审计结果情况等,加强分析通报,不断提高审计计划管理水平。
4.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客观审慎做出审计评价。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从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审计机关形象。要强化保密管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历史全面客观看待问题,客观审慎作出评价。
5.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利益、民生关注、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重点对涉农扶贫领域、矿产资源领域、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注重揭示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等,揭露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的无论是单位、组织还是个人给予坚决打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审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县审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审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县审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红河县审计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审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498.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1.31万元,占总收入的88.4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7.53万元,占总收入的11.53%。与上年对比减少16.2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审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54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39万元,占总支出的66.77%;项目支出181.86万元,占总支出的33.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57.86万无,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拨款收入用于项目费用增加(如2021年用于第三方审计费用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审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5.39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4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补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0.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审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1.86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54.45万元,增幅42.7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拨付给本单位用于支付中介机构审计费用较上年增加54.45万元,中介机构主要对2017年至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十三五期间易地搬迁项目进行审计,所以审计业务经费支出相应增加。2021年项目经费具体支出如下:2021年省级文明单位奖金17.48万元(已退回省级财政8.74万元)、2020年应休未休假人员补贴6.52万元、办公费13.92万元、印刷费1.92万元、电费0.25万元、邮电费6.34万元、差旅费29.02万元、维护费8.48万元、劳务费9.45万元、委托业务费60.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7.06万元。
2021年具体开展工作情况,完成审计项目17项,完成现场审计出具征求意见稿6项,已完成的审计项目查出的主要问题金额9022.31万元,其中:违规金额1101.2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7921.08万元。应上缴财政874.4752万元(审计期间整改),应调账处理金额8147.84万元(审计期间已调账5127.38万元、未调账3020.46万元),非金额计量问题19个。积极参与州级安排的红河县2020年度地方财政收入完成及化解政府债务情况审计调查、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审前调研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审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0.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14%。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0.68万元。行政人员比上年增加1人,导致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为341.37万元,项目支出为119.08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为330.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12.88万元,资本性支出为17.06万元,其他支出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3.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2%。主要用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支出、办公经费支出、项目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9%。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7%。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审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59万元,支出决算为7.44万元,完成预算的77.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3万元,完成预算的99.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0万元,完成预算的49.4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一是受疫情影响,使用公车出行和开展公务接待活动有所减少;二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等。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20万元,下降2.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29万元,增长5.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9万元,下降18.8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一是受疫情影响,使用公车出行和开展公务接待活动有所减少;二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3万元,占71.74%;公务接待费支出2.10万元,占28.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3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审计机关、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调研指导工作,各级审计机关之间学习交流等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审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31万元,增幅为17.97%,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下达的工作任务重,增加了办公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指为保障各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县审计局资产总额455.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94万元,固定资产408.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2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0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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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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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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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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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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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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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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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84
| 45.94
| 408.62
| 277.95
| 29.88
| 0
| 100.79
| 0
|
|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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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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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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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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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审计业务,是指审计机关按照职能职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二、其他审计事务,是指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业务时发生的其他有关工作或事项。
附件【A1BE9C4D288D42A17DB6F443E12_FF2007C8_3AE1.xlsx】
附件【5F1DB03865715109308B555F0F4_3D0F1DD3_8DDE.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