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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41054-43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601000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流动就业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宣传贯彻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等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式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贯彻执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督促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审核、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及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

9)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事业单位管理,不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1)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2021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个岗位10人,经网络报名,报名总数为981人,审核通过911人,成功缴费799人。经过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程序后,实际招聘9人。

2)严格落实人事调配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人事调配工作,充分发挥人事管理宏观调控职能,严格执行人事调配的有关规定,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违规进人和逆向调动。共办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手续132人,其中:调往外县102人(其中:南部六县16人、北部县市73人、州级单位13人),外县调入9人,县内调动43人。办理借调手续14人。

3)认真落实工资政策。联合财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认真考核核定2020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按时按质完成2020年度工资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认真开展了2021年度全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资正常晋升工作。

4)强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手续763人,办理职务任免手续4人,批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27人,批复行政开除2人。

5)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审核事业单位5028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其中专技人员4521人,职员326人,事业工人181人,机关工人121人,审核结果优秀率控制在省州规定的范围内。

6)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积极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最新政策精神的宣传和解读,不断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年内成立中级职称评委会1个,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1个。召开教育、工程、农业技术初级职称和教育中级评审会,对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进行了资格评审。审查上报各系列委托评审材料。全年审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1人、提交评审50人;审核申报中职161人、提交评审161人,中评委通过行文确认资格124人;审核申报初级341人、提交评审314人,初评委通过行文确认资格304人。

7)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的待遇进行提高和兑现,并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2021年招募三支一扶人员10人,于9月1日已报到上岗。2021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学籍档案1290份,传递流动人员档案291册,查阅流动人员档案305人次。截至目前保存档案数量6310份。

2.抓就业服务,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1)落实就业政策,改善服务体系。始终把就业工作放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首位,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把稳就业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的关键措施,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岗位,集中力量抓好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841人,完成任务数800人的105.1%;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11人,完成任务数100人的111%;就业困难群体就业63人,完成任务数60人的105%。全县开发公益岗位5719个,其中乡村公岗2783个,生态护林员2214个,光伏公岗592个,城镇公益性岗位160个。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4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2%,控制在了5%的目标以内。

2)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就业本领。坚持“以培训促转移,以技能促就业”的思路,因地制宜、因才施教,探索推进“培训+见习+就业”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农村劳动力各类培训606期30302人,完成任务数25680人的118%,(开展脱贫劳动力培训13401人,完成任务数11230人的119.33%。)其中,引导性培训478期23854人,技能培训129期6448人,(开展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3028人,完成任务2950人的102.64%)。培训内容涵盖:焊工、乡村电子商务、菌类种植培训、果蔬种植及加工培训、民族歌舞表演培训、民族刺绣、畜禽疾病防控、芒果栽培、SYB培训、花椒栽培、林地茶叶种植管护、核桃种植等各种项目。2021年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职业资格培训66人,其中,中级工培训4人、高级工培训38人,技师24人,新增高技能人才62人,完成任务数60人的106%。

3)加强劳务输出,促进返岗就业。针对疫情期间存在的部分劳动力不愿外出、害怕外出、担心外出等情况,主动对接广东、上海等我县农民工主要务工城市,积极同县级劳务派遣公司、驻外劳务服务工作站开展合作,通过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等形式,努力搭建全县劳务网络,加强劳务输出,进一步推进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9034人,完成任务数125900人的102.49%,其中:省外转移就业27500人,完成任务数26900人的102.23%,县外省内转移人64195人,县内转移37339人。新增转移就业3553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53319人次,完成任务数52100人的102.34%,其中:省外转移就业14237人,完成任务数13100人的108.68%,县外省内转移就业24547人,县内转移就业14535人。实现劳务收入27.04亿元。

4)加强创业扶持,促进创业就业。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落实力度,继续为下岗失业人员、复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脱贫人口提供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带动脱贫劳动力自主创业就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65人,发放金额9487万元,完成任务数465人的100%,带动就业942人,其中:就业经办机构发放190人,发放金额3775万元;发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288人,发放金额5552万元,完成任务数288人的100%,带动就业576人,其中:就业经办机构发放58人,发放金额1085万元。

3.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6566人,其中:参保职工5180人,完任务数5032人的102.94%。应征缴1829万元,实缴1644万元,养老保险累计欠费1421万元(其中历年欠费1230万元,补缴120万元,新增欠费310万元)。清缴养老保险历年欠费221万元,完成任务数104万元的212.5%;共发放养老金3734.86万元。共办理符合退休政策的退休人员1386人。

2)失业保险。全县参加失业保险7508人,完成任务数7366人的101.93%。实际征缴330.53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62.77万元。帮助失业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8.67万元。  

3)工伤保险。全县参加工伤保险11296人,完成任务数11270人的100.23%。当年受理工伤事故16起16人,上年接转6起6人。征缴173.23万元,工伤待遇支付298万元。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71190人,完成任务数173451人的98.69%。本年实际缴费133687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122918人,符合参保77599人,参保77599人,参保率10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7533.26万元,支出4308.63万元,累计结余22926.32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县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8264人,其中:在职6271人,完成任务数6158人的101.84%,离退休1993人。机关事业单位基金征缴收入10546.86万元。共发放资金10137.65万元。

4.加强执法维权,创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1)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根治欠薪工作部署安排,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一是集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月活动,张贴宣传海报80份,悬挂宣传标语10条,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份,咨询人次150人次,开展现场培训11场,培训人数200余人。二是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日常巡查52次,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39个,涉及农民工3000余人。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27件,追回农民工工资共计867万元,涉及农民工604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11份;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件,涉及农民工73人,涉及金额223.27万元。三是严格落实“六制一金一表”制度,39个在建项目均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除红河县高级中学项目外(整改中),其余38个项目均已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9家施工总承包企业均实行了总包代发工资和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四是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全县39个在建项目已全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账户余额2813.71万元。已依法设立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专用帐户,筹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100万元。五是及时处理平台转办线索案。共处理各类平台转办线索108件,其中,省信访信息系统转办6件,国家欠薪平台转办36件,12345平台转办11件,12333平台上级转办55件,已办结108件,办结率为100%。

2)做好信访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信访条例》。共接待来信来访人员21人(次),其中:来信7人(次),来访人14人(次)。来信来访已全部按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给予答复和调查核实后给予书面答复。接受理劳动争议案1起,调解1起,调解成功1起,调解成功率达100%,仲裁结案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内设:

1.红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红河县社会保险中心;

3.红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4.红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49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 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1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6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0人),事业人员 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18人)。 

离退休人员 23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23 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 在编实有车辆 0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0,919,953.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869,953.41元,占总收入的99.8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12%。与上年对比增加12,814638.06元,主要原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享受企业独生子女费退休人员,新增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收入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及原因分析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2020年收入

2021年收入

差异

差异原因

合计

28055315.35

40869953.41

-12814638.06

2013201

行政运行

6852400.17

4858222.18

1994177.99

2021年201001调整为2013201正常晋升、职务晋级、政府绩效奖励;

2013250

事业运行

1264543

1382361

-117818

2021年201050调整为2013250正常晋升、政府绩效奖励

2013299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1011810.83

1033835.32

-22024.49

2021年2013201调整为2013299

2080101

行政运行

6000

 

6000

2021年列入2013201核算

2080199

行政运行

429401.85

429401.85

 

“三支一扶”人员工资及保险支出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08920

223662.4

-14742.4

红组通〔2020〕99号师朝武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贴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42010.72

736464.16

5546.56

人员退休1人,调出6人,调入2人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37632.45

71386.92

66245.53

调出、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

2109901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410621.9

 

 

填报口径不一致,2020年企业独生子女费填列2109901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15304.45

-315304.45

填报口径不一致,2021年企业独生子女费填列2080599

2080711

就业见习补贴

143000

 

-143000

2021年列入2080799核算

2080713

求职创业补贴

3600000

 

3600000

2021年列入2080799核算

20807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6883814

24088177

-17204363.

红财社发〔2021〕5号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600万元,红财社发〔2021〕97号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900万元,红财社发〔2021〕134号202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88.83万元,红财社发〔2021〕13就业创业农村劳动力转移经费10.11万元

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921992.08

 

4921992.08

2021年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用2089999核算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69537

-669537

2021年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用2089999核算,2021年此科目核算工伤、医疗失业保险。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10254.12

308714.07

1540.05

2021年年末人员49人比上年54人减少5人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93167.93

5008

88159.93

2021年用于核算财政配套大病保险。

2109901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270450.05

 

270450.05

2021年未有此项收入

2119901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12000

 

12000

2021年未有此项收入

2129901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4820

 

14820

2021年列2230105红财资发〔2020〕11号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补助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4700000

6000000

-1300000

红财农发〔2021〕37号2021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红河州项目资金150万元红财农发〔2021〕68号2021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红河州项目资金450万元

2130804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460400

325000

135400

红财金发〔2021〕21号2021年度省级创业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红财金发〔2021〕36号2021年度省级创业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45016

 

245016

填报口径不一致,2021年填入2013201

2230105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12220

-12220

2021年列2230105红财资发〔2020〕11号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2,329,514.93元。其中:基本支出 9,625,715.45元,占总支出的 22.74%;项目支出 32,703,799.48元 ,占总支出的 77.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888267.38元,主要原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享受企业独生子女费退休人员,新增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支出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及原因分析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2020年支出

2021年支出

差异

差异原因

合计

33380868.09

42269135.47

-8888267.38

2013201

行政运行

6591125.08

5222366.55

1368758.53

正常晋升、职务晋级、政府绩效奖励;

2013250

事业运行

1270489

1382361

-111872

2021年201050调整为2013250正常晋升、政府绩效奖励

2013299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1089856.2

67910.83

1021945.37

2021年2013201调整为2013299

2080101

行政运行

6000

 

6000

2021年列入2013201核算

2080199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支出

 

429401.85

429401.85

“三支一扶”人员工资及保险支出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08920

223662.4

-14742.4

红组通〔2020〕99号师朝武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贴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42010.72

736464.16

5546.56

人员退休1人,调出5人,调入2人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37632.45

71386.92

66245.53

调出、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15304.45

-315304.45

填报口径不一致,2021年企业独生子女费填列2080599

2080711

就业见习补贴

283000

 

283000

2021年列入2080799核算

2080713

求职创业补贴

3600000

 

3600000

2021年列入2080799核算

20807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11734941.52

-12642292.34

-2803714.53

红财社发〔2021〕5号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600万元,红财社发〔2021〕97号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900万元,红财社发〔2021〕134号202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88.83万元,红财社发〔2021〕13就业创业农村劳动力转移经费10.11万元

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921992.08

669537

4921992.08

2021年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用2089999核算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69537

-669537

2021年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用2089999核算,2021年此科目核算工伤、医疗失业保险。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10254.12

308714.07

1540.05

2021年年末人员49人比上年54人减少5人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93167.93

5008

55159.93

2021年用于核算财政配套大病保险。

2109901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270450.05

 

270450.05

2021年未有此项支出

2119901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12000

 

12000

2021年未有此项支出

2129901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4300

 

14300

2021年列2230105红财资发〔2020〕11号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补助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5193300

6000000

--806700

红财农发〔2021〕37号2021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红河州项目资金150万元红财农发〔2021〕68号2021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红河州项目资金450万元

 

2130804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501428.94

410659.06

90769.88

红财金发〔2021〕21号2021年度省级创业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红财金发〔2021〕36号2021年度省级创业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

2150805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22100

 

22100

2021年列2230105红财资发〔2020〕11号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补助

2230105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12220

-12220

2021年列2230105红财资发〔2020〕11号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补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25,715.45元。比上年减少10764749.56 元,主要原因:今年就业补助支出列入项目补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8,046,267.84元,占基本支出的83.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79,447.61元,占基本支出的16.41%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703,799.48元。 比上年增加19547813.91元,主要原因:今年就业补助支出列入项目补助支出;其中就业补助支出包括:乡村公益性岗位支出12598100元、城镇公益性岗位2488514.1元、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671535.12元、就业技能培训2165000元 、灵活就业补贴711000元、就业见习补贴186400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2,269,135.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86% 。比上年增加8888267.38元,主要原因:今年的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补助资金支出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369,173.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822,990.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6%。主要用于就业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3,722.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763,249.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0%。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6,337.00元,支出决算为27,132.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132.00元,完成预算的1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单位厉行节约原则。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35418元,下降43.37%。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418元,下降43.3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单位厉行节约原则。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7,132.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00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27,13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27,1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就业工作中发生的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1,288.15元,比去年减少1404259.21元,主要原因机关单位厉行节约原则。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办公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1837828.67元 ,其中,流动资产3564751.87  ,固定资产305777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 , 在建工程5215303.5元 ,无形资产0元 ,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45014.8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431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80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300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837828.67    

3564751.87  

3057773.3  

287437.22  

 

 

2770336.08  

 

5215303.5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31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31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431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所以GK07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6.201(类)10(款)01(项):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201(类)10(款)50(项):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208(类)05(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208(类)05(款)05(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210(类)11(款)01(项):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

11.213(类)08(款)04(项)农林水务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反映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

12.221(类)02(款)01(项):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4.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PES)指政府组织建立的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公共制度。我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对公共就业服务的界定:本规定所称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和其他服务内容。

15.贷免扶补:是指从2009年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云 南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16.小额担保贷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601111

 



附件【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