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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41056-032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401000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30号)文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及认证许可。

4.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7.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8.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水平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9.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10.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1.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2.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

13.负责辖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安全监督抽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5.承担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16.负责辖区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7.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县专利技术市场、专利中介等服务机构、许可证贸易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行政执法,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制定专利技术开发与实施转化的政策措施,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管理专业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

18.宣传、贯彻《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并对其施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盐业行政复议;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盐业行政纠纷。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 一>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市场主体发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县共有私营企业户1159,比去年同期的1091户增加了68户,增长6.23%。其中今年新登记私营企业116户,企业的注册资本达368274.10万元,比去年同期的348093.60万元,增加20180.5万元,增长5.8%。个体工商户10337户,比去年同期7526户增加了2811户,增长了37.35%。其中今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3131户。注册资本达108181.56万元,比去年同期的70071.56万元增加了38110万元,增长了54.39%。农民专业合作社407户,比去年同期的410户减少了3户,同比下降了0.73%,其中今年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3户。出资总额达28170.15万元,比去年同期的28485.99万元减少了315.84万元,降低了1.11%。深入推进“查无”工作,2021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59人次,累计查处无照经营户104户、无证无照73户,引导办理营业执照81户,依法立案3件,罚没金额8.4万元。

< 二>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加强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

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23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1车次,检查农贸市场29个,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010户,其中:检查食品生产小作坊51户,检查食品经营户495户,检查餐饮服务单位464户。没收销毁过期食品、辣条食品、不合格食品774公斤,货值10287.5元。共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9次,共65餐次/5236人。

2.持续开展冷链食品安全监管

我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暂未启用。目前我县行政区域内共26个冷库,其中10个为冰棒冷库,排查掌握的冷链食品经营户共有81家,冷链食品从业人员195人,其中县外进货的有28家,共79名从业人员。按照“111”机制每月全覆盖对冷冻食品经营户进行一次检查,共检查81家,大部分有索证索票,并做进销货台账,但销货记录不全,小百货店面对的购买者为散客,购买量小且杂,销货记录做全存在一定难度。

3.积极开展食用野生菌和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

认真开展了食用野生菌、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及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工作。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8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7车辆,检查食品经营户545户次,检查农贸市场15个;共检查医疗机构32家,药品经营企业25家;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酒店、饭店、单位或工地食堂等)342家,没收销毁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辣条食品约509.85公斤,货值金额约15728元。有力杜绝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任务数779批次,其中,国抽任务40批次;省抽任务270批次(含食用农产品);州(市)级抽任务(含食用农产品)163批次;地抽任务266批次(含食用农产品)。截至12月31日,已按抽检计划全部完成抽检任务,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依法进行了相应的处置。

加强药械化安全监管工作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执行上级安排部署,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严格管控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简称“两品一械”)质量,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和合法权益。1-12月,检查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41家次、医疗机构98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41家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39人次。一是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年内新办《药品经营许可证》7家、变更2家、到期换证1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委托现场检查7家。二是继续加强“两品一械”监督检查。以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为重点检查品种,疾控中心和疫苗接种单位、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医疗机构,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血液制品、注射剂类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避孕套、角膜接触镜、器械类体外诊断试剂、化妆品专卖店、母婴店、美容美发店等经营企业为重点检查单位,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二级医院附近以及日常监管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比较集中、多发易发地带等为重点区域,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督导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并妥善处置风险隐患,确保辖区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三是加强“两品一械”风险监测。督促涉及不良反应监测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两品一械”警戒管理,及时处置不良反应事件。1-12月,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52份、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26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16份。四是监督抽样工作。按州市管局抽样要求,完成药品抽样5批次,检验结果合格5批次;化妆品抽样3批次,检验结果合格3批次。五是加强辖区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管理。督促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时及学分。六是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管。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检查频次,确保使用的新冠疫苗来源合法合规,督促疾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依职责履行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管理责任,做到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严防疫苗失温或脱链,确保疫苗储存运输质量安全;督促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一退两抗”药品时必须严格执行登记销售制度;对接种疫苗用的注射器、棉签要保证购进渠道合法,储存符合要求,重点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呼吸机等疫情防控器械进行监管,坚决打击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扩大社会影响力。

一是处理消费者申诉做到五及时。二是建立三级网络,及时沟通信息。三是协调解决各种消费纠纷。四是将12315工作与执法办案、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从12315投诉中发现案源,为企业信用体系评价提供资料。五是大力宣传以12315消费维权指示标语,媒体宣传5次,年主题宣传5条,发放宣传材料150余份,共接受咨询和来访人员6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9件,其中:投诉27件,举报12件,已办结3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万元,办结率达100%。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2021年全县特种设备安全总体呈现良好发展形势。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得到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持证上岗行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数据核查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截至12月31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车辆9台次,检查29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涉及56台特种设备,压力容器19台,电梯10台,锅炉10台,其它特种设备17台,气瓶100只。发出监察指令书4份,发现问题隐患4处,已改正问题隐患4处;现场整改问题5个。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截至2021年12月,共办理案件136件、罚没款29473.2元。其中:简易处罚案件125件、罚款9675.2元;一般程序案件11件、罚没款19798元。

深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强化价格监管思想认识,做好监管与发展、监管与企业、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切实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和治理,重点检查行业协(商)会和水、电等涉企收费情况,对我县南方电网公司、供排水清运公司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检查中根据省、州相关文件要求逐一对照检查,检查后分别要求涉电涉水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送交我局,在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行为。共查办案件2件(1件简易程序,1件一般程序案件),两件都已办结,分别为:1、红河县鸿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强制服务并收费案(一般程序),已责令退还消费者10812元,没收530元未退还费用。2、红河县腾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厂未明码标价案(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

深入推进全县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的专项行动,开展“净餐馆”方面;深入推进“净餐馆”工作。规范审批登记,严把市场准入,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净餐馆”培训。2021年来,办理餐饮环节《食品经营许可证》224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出动执法人员872人次,检查车辆252辆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3171户次,单位食堂(含单位食堂)185户次,发现问题1081项,已整改完成1065项,正在整改16项。。开展“管集市”方面;贯彻落实了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中“管集市”工作,结合实际,以“优环境、防疫情、保健康、促规范、提品质”为主题,逐条逐项、对标对表开展检查、督促、整改、提升“管集市”各项工作,上报非标准化农贸市场12个,其中中型6个,小型5个,临时市场1个。共出动人员150余人,执法车辆36台次,通过清理有效的改善了3个农贸市场长期占道经营和脏、乱、差等现象。规范农贸市场内经营户亮证亮照和明码标价公示牌457块,投入资金10.6700万元。为城区4个农贸市场配备了农残检测仪,共计5.92万元;移动体温检测仪8台,共计24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 个,其他事业单位0 个。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标准化质量计量认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监管股、药械化安全监管股、综合应急协调股、价格监督检查股、知识产权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 人),事业人员8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0 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 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084,850.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12,954.47元,占总收入的99.1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1,895.94元,占总收入的0.89%。与上年收入合计9,487,139.17元对比减少1,402,288.76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幅度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8,047,373.38元。其中:基本支出7,610,927.52元,占总支出的94.58%;项目支出436,445.86元,占总支出的5.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21年人员经费支出6,650,277.50元比上年8397728.94万元减少170.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出退人员李就生、张阿三病故伤葬抚恤金和在职人员调出、在职转退休造成的人员减少幅度较大,日常公用经费960,650.02元比上年1107500.64元比上年减少146,850.62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创卫、疫情工作支出及扶贫工作支出,行政事业类项目436,445.86元比与上年155,756.11万元增加280,689.75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20年没有食品安全项目拨款,仅仅是使用上年结余。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10,927.52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人员经费支出6,650,277.50元比上年8397728.94万元减少170.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出退人员李就生、张阿三病故伤葬抚恤金和2021年在职人员调出、在职转退休造成的人员减少幅度较大。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50,277.50元,占基本支出的87.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60,650.02元,占基本支出的12.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为保障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6,445.86元。与上年155,756.11万元增加280,689.75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20年没有食品安全项目拨款,仅仅是使用上年结余所以减少幅度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根据红财行发〔2021〕3号文件中央食品药品监管8000元补助资金于2021年9月收到,累计支出5437元、红财行发〔2021〕36号文件中央食品药品监管17000元补助资金于2021年9月收到,累计支出5499.96元,专项资金决算收入25000元,决算支出10936.96元,财政收回14063.04元未返还。

2.根据红财社发〔2021〕17号文件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决算收入280000元,决算支出211752.9元,财政收回68247.1元未返还。

3.根据红财社发〔2021〕76号文件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决算收入250000元,决算支出213756元,财政收回36244元未返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83,367.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6%与上年9,660,985.69元对比减少1777617.72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出退人员李就生、张阿三病故伤葬抚恤金、增加创卫、疫情工作支出及扶贫工作支出,2021年在职人员调出、在职转退休造成的人员减少幅度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92,975.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日常支出及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8,207.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离退休、遗属人员费用及丧葬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2,18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项目支出、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4600元,支出决算为86,190.69元,完成预算的49.3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8,224.69元,完成预算的70.3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966.00元,完成预算的23.15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 13,979.81元,下降 13.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 0.00元,增长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 4,064.31元,下降 5.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915.50元,下降 35.5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车辆的出行。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224.69元,占79.16%;公务接待费支出17,966.00元,占20.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224.6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8,224.6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正常业务、无照经营整治联席、执法办案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96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96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正常业务、无照经营整治联席、执法办案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检查、各项工作评审、省州调研、各县市管局交流学习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5,143.17元,与上年1,107,500.64元减少232357.47元,主要原因2020年没有食品安全项目拨款,仅仅是使用上年结余,食品药品专项工作的相关支出占用一般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8,353,169.59元,其中,流动资产261,212.79 元,固定资产8,091,956.80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 元,在建工程0 元,无形资产0 元,其他资产0 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0659.8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023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353,169.59 

261,212.79 

8,091,956.80 

6,868,387.98 

332,775.00

890793.82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237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23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年末资产固定资产1207.09万元比年初1197.07万元增加10.02万元,2021年采购电脑29158元,采购复印机打机58900元,采购控调7180元,采购制式服装142129.38元(因货物没到,只付了4558.5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GK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401111



附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2022090905003967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