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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41101-317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红河县乐育镇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256201000

红河州红河县乐育镇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州红河县乐育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州红河县乐育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红河县党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乐育镇人民政府承担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建设和管理行政事务。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各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我镇在县委、县政府、镇党委、镇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镇党委工作思路与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持续推动“六稳”、“六保”,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团结带领全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攻坚克难、砥砺奋进,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各项目标任务。

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积极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立足镇情,更精准、有力地促进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抓好“一平台、三机制”四个专项行动,坚决守住“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监测人口和边缘人口实行常态化监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推进特色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升脱贫群众自身发展能力。深入推进“干部规划家乡”。按照“务实、管用、可操作、能落地”要求,高标准推进新一轮村庄规划。持续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农田秸秆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持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继续抓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力争3年内实现每个村村集体年收入达10万元以上;不断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充分发挥龙车电商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积极举办以物流、电商为重点的农村职业技能培训班,着力解决农特产品流通“卡点”,提升农民职业技能。

持续强化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打造产业发展新业态。进一步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全力做好大白能至乐育集镇至然仁“四改三”公路建设矛盾纠纷的协调化解,配合做好红河至绿春高速公路乐育境内征地工作,启动实施龙车至比偌产业道路提升改造,以基础设施改善推动乐育建设成为集观光摄影、林果采摘、特色购物、民俗体验等元素为一体的旅游示范区,全面促进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转变。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步伐。结合“一环一轴两核心”的旅游发展布局,充分利用桂东、尼美梯田、红星水库、阿姆山、传统村落、彝族刺绣、土司文化等自然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积极做好旅游产业项目的挖掘、储备和上报工作。积极推进尼美梯田片区农文旅综合开发,加快启动项目前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半山酒店、民宿客栈等建设项目落地建设。持续推动传统农业扩规提质。加快推进乐浪公路沿线、凉水井片区(含然仁小丘片区)农业综合开发,进一步完善片区路网、水网,力争年内改造提升产业道路20余公里,持续推动在乐育、龙车、大新寨、然仁等低海拔区域建成万亩水果种植园。积极开展梯田保护恢复,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积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鼓励农业种植主体积极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引导发展绿色农业。

持续保障改善民生,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坚持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盼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更好感受、充分享受到小康社会的幸福感。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切实加强社会保障。稳步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扎实做好“两险”参保工作,切实做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加大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着力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结合乐育集镇过境路建设项目,启动乐育集镇停车场、商贸中心建设项目,着力解决集镇交通拥堵、市场混杂的问题。全面完成6个行政村垃圾固定堆放点建设,配齐垃圾清运车辆和收集设备,探索实现镇域内重点村寨“分散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理”垃圾治理体系。开展好村庄清洁、村庄美化绿化和道路硬化各项工作,做好房屋立面改造,修复破损公共设施,拆除残垣断壁,补植苗木,增设绿化带,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确保2022年启动实施乡村振兴示范村1个,人居环境示范村1个。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扎实抓好疾病预防控制。切实做好“双拥”工作。擦亮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品牌,推动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再上新台阶,圆满完成全年征兵任务。

打好镇域治理升级战,进一步提高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切实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织密环保包保责任网格,强化镇域内水环境治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保持水质持续达标,持之以恒整治散乱污和环保违法行为。加强林业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强化防范化解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畅通信访渠道,让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受理、有效解决。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解决问题,切实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持续加强新冠疫情防控。从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细化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明确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责任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强化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大平安建设力度。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强化校内安全管理。坚决打好禁毒防艾人民战争。加强源头治理和网格化管理,推动社会治理中心下移,努力创造群众安心、安全的生活环境。大力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加大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力度,启动实施龙车、乐育体育场地和然仁宗洛玛公房建设。积极扶持发展民间文艺事业,鼓励民间文艺队积极举办各类文艺活动,弘扬优良传统文化,广泛开展明理爱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风家训教育。

提升政府效能,切实提高施政水平。坚持思想政治引领。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政府建设的首位,不断增强政府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党性修养、宗旨意识、群众观念,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始终坚持镇党委领导,自觉接受镇人大监督和各方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做到决策公开透明;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照各项制度,阳光行使权力,畅通政民互动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打造作风过硬干部队伍。大力践行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综合运用“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提高工作效能,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牢固树立清廉政府形象。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坚持厉行节约,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认真组织抓好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强化监督,严明财经纪律,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红河县乐育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乐育镇人民政府,属于行政单位;内设机构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等5个综合办公室以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信息技术服务中心、项目服务中心等6个事业单位。

2.乐育镇财政所,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没有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乐育镇人民政府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县乐育镇人民政府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红河县乐育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收入合计24,515,936.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43,546.81元,占总收入的97.2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72,390.00元,占总收入的2.74%。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8612495.6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收入减少;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减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红河县乐育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支出合计25,815,397.69元。其中:基本支出10,344,648.07元,占总支出的40.07%;项目支出15,470,749.62元,占总支出的59.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7142214.5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支出减少;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减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红河县乐育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44,648.0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89371.1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收入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908,956.61元,占基本支出的76.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35,691.46元,占基本支出的23.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红河县乐育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470,749.6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052843.44元,主要原因是非四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减少,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红河县乐育镇2020年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81万元,项目验收中。

2.2021年度农村“厕所革命”公厕、户厕项目365.91万元,项目验收中。

3.2021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尼美村、龙车村)项目283.72万元,项目验收中。

4.乐育镇龙车村委会香椿种植基地建设项目271.05万元,项目已完成。

5.乐育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256.92万元,已补助到农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乐育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61,461.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7%。与上年对比减少6774336.29元,主要非四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51,689.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66%。主要用于发放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开展日常工作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64,3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1%。主要用于机关文化体育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0,433.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0%。主要用于乐育镇人民政府去世离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3,529.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部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5,985,279.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62%。主要用于扶贫涉农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446,144.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主要用于机关自然资源等相关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发放。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乐育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5990元,支出决算为215,611.07元,完成预算的60.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1,971.07元,完成预算的98.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40.00元,完成预算的1.6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资源现象。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104.24元,增长0.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4,151.24元,增长34.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047.00元,下降93.4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幅不到1%,在厉行节约的同时,2021年我镇安排车辆接送偏远村子年迈老人到集镇卫生院接种疫苗,产生了近4万的燃油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971.07元,占98.31%;公务接待费支出3,640.00元,占1.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971.0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1,971.0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和下村开展政府各项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4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村干部到集镇汇报、开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乐育镇人民政府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2,314.9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9118.51元,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镇党委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及其他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2021年增加主要原因是购买疫情防控口罩等物资。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红河县乐育镇人民政府资产总额23247973.12元,其中,流动资产20631842.37元,固定资产2564781.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5134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399762.2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1970.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50平方米,账面原值4081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2000元,已上缴国库。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3247973.12

20631842.37

2564781.75

1424928.35

29895.63

0

1109957.77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29913.6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0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97873.65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29913.6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县乐育镇人民政府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预算外的,外单位或者上级部门给予开展有关工作的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等资金。

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256201111



附件【红河州红河县乐育镇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