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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nkj/2024-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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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农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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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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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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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成立于2021年6月,前身是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1号)、设立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根据《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 红河县人民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红室字〔2019〕33号)、《中共红河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审定全县机关工勤编制的通知》(红编办[2019]48号)和《中共红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增加红河县精准扶贫管理中心事业编制的批复》(红编〔2020〕27号)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批准红河县扶贫办承担以下具体职能:(一)宣传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县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三)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扶贫政策措施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四)统筹组织开展行业扶贫工作,协调推进行业扶贫责任、政策、工作的落实。(五)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金融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县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六)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七)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负责中央和省、州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沪滇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县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八)组织检查各乡镇脱贫成效,负责受理贫困乡镇脱贫摘帽程序和报批工作;负责年底对乡镇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对机关的纪律作风进行监督检查。(九)承承担红河县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乡村振兴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1153”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摘帽不摘责任,做到思想不懈怠、工作不断档、责任不缺位,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动态监测、强化风险预警,推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有机结合,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好步、开好局。
(一)坚持压实责任不松懈。加强指挥调度、密切统筹协调,年内共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25次,制定印发《关于组建小分队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联系指导工作的通知》,县级领导挂帅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联系小分队每月对各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督导,持续压实乡镇、行业部门、定点帮扶部门及各级干部责,确保思想不松、力度不减。
(二)坚持抓牢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不懈怠。始终将动态监测帮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首要举措,坚持“防”“扶”结合,制定印发《关于切实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全面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并实现工作常态化。2021年以来,共筛查预警监测信息8011条,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11次,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联系指导工作9轮,产业、就业、教育、医疗各项针对性帮扶措施有效落实。同时,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签订了“精准防贫保险”合作协议,目前,已理赔防贫保险80人次56.67万元。全县组建了91支947人的动态管理工作队,严格按照“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的要求,按照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认真开展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截至目前,监测对象整户清退354户1805人、风险标注回退1057户5878人、风险消除回退712户3628人、新识别855户3141人,自然增加1193人、减少686人。动态后,全县共有脱贫户25037户123246人,监测对象2270户10350人。
(三)坚持抓牢抓实“一平台三机制”。一是“一平台”方面,成立了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红河县指挥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及红河县“政府救助平台”指挥调度中心,组建了共198人的县、乡、村三级平台管理队伍,并多次开展培训,全县已添加政府救助平台13000余人,发放政府救助平台使用说明书30000余份。目前,共收到农户自主申报信息722件、已办结611件、办结率85%(其中:民政部门501件、办结392件,医保部门121件、办结121件,人社部门73件、办结72件,卫健部门12件、办结12件,住建部门12件、办结11件,水务部门2件、办结2件,教育部门1件、办结1件)。二是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方面,以“企业+合作社+产业+贫困户”“合作社+基地+社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带动模式为主,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脱贫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全县25048户脱贫户与64个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规范提升“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已绑定企业7个、绑定专业合作社14个、绑定脱贫户16557户。三是建立股份合作机制方面,13个乡镇均已完成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共成立新集体经济组织1184个,实现股份合作集体经济全覆盖。村集体经济县内投资合作项目及产业易地集中式扶贫项目(花卉产业)持续巩固。光伏电站涉及的77个行政村,村集体经济平均增收8.57万元。目前,预计91个行政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平均达10万元以上。四是建立扶志扶智长效机制方面,全县3个社区88个行政村“自强动力小站”全部建设完成挂牌并开展活动。建设完成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1个、分中心7个、所13个、站91个、点10个,积极打造“火钳队”“安全卫士”等特色志愿服务品牌。引入云南银河职业培训学校、昆明五华东陆职业培训学校、红河天韵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3家有培训资质的优秀培训机构承担2021年培训任务,年内已培训536期26810人、完成任务数的104.4%(其中,开展脱贫劳动力培训11857人、完成任务数105.58%)。
(四)坚持抓紧政策落实不松劲。凝心聚力,协同各行业主责部门围绕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持续强化措施,用心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教育保障方面,继续落实控辍保学“四步法”(即:宣传教育、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推动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年内已落实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各类减免补助政策资金共计4377.26万元,落实中高职雨露计划资金800万元,办理大学生生源助学贷款2422人1895.98万元,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奖补助学金、省优困奖学金、州优困奖学金、许氏助学金、濨蕙计划、金秋助学等资金47.4万元。医疗保障方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全面落实,“一站式、一单式”即时结报,县域内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按照“一季度集中签约,年内提供服务”的模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和服务、履约率达100%,“三类”人员累计住院患者20251人次、共计报销医疗费用7597.05万元。住房保障方面,持续抓好房屋安全动态监测,因灾等其他原因新产生的四类对象108户和农房抗震改造户310户改造工作稳步推进。饮水安全方面,对全县已建成运行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群众饮水安全情况开展3轮排查,排查出的问题已得到及时整改。同时,计划实施8个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有序推进,供水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易地扶贫搬迁方面,集中安置点房屋产权登记、物业管理及电视收视费减免、水电费补贴等工作有序开展。社会兜底保障方面,继续全面实施低保“单人户”政策、渐退期、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年内累计发放低保、特困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类救助资金6587.72万元。产业就业方面,积极推行“企业+专业合作+农户”带动模式,规范提升“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全县已绑定企业7家,绑定专业合作社14家,绑定脱贫农16557户;各项就业帮扶措施有效落实,共开展农村劳动力各类培训536期26810人,开发公益岗位5760个,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9017人(其中,脱贫劳动力53301人),较2020年底新增转移就业3536人。深入推进金融扶贫、光伏扶贫、消费扶贫工作,年内累计放贷脱贫小额信贷1783户8335.63万元、扶贫产品年内销售额达0.97亿元、77个村级光伏电站累计收入1197.95余万元。
(五)坚持围绕帮扶协作聚合力。坚持携手奋进,最大限度聚合帮扶协作资源和力量,积极主动与上海市长宁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等单位沟通对接,有力有效促进项目落实落地。上海市长宁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年内计划在红河县投入帮扶资金7250万元(其中:上海资金5850万元、兵器集团资金1400万元),目前,资金已全部到位,涉及33个项目(其中:上海项目23个、兵器集团项目10个),均已启动并有序推进。高等教育出版社继续围绕为红河县量身定做“美丽乡村教师”“美丽乡村学校”“美丽乡村学子”三大帮扶项目,共投入资金730.4万元;并帮助联系央视《我的家乡我代言》栏目组,将红河县沃柑纳入央视“云上赶大集”节目,央视《回家吃饭》栏目连线红河县迤萨镇勐龙村宣传介绍独特特色的傣族饮食文化。
(六)坚持稳步推进有效衔接不松弛。一是推进工作衔接方面。制定出台了《红河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初步完成《红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2021—2025年)》,共涉及314个项目,估算总投资42.96亿元,从财政、金融、土地、基础设施、项目发展等方面,为未来五年脱贫巩固和乡村振兴明确了重点任务、细化了具体举措。目前,2021年24个乡村振兴重点示范项目已下达各乡镇,并进行了集中论证,可研方案申报正审批中,项目有序推进。制定出台《红河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清理范围,科学划分项目资产,开展全面精准核查。经核查,2012年11月以来,全县共投入各类扶贫资金38.17亿元,形成扶贫项目资产28.04亿元,形成资产占比73.46%。目前,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核查工作已完成,并进行了分类汇总公示。二是推进政策衔接方面。制定印发了《红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知识要点》《红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督查工作材料汇编》,并分别印刷了30000册、10000本发放到县、乡、村三级干部手中,促使全县干部懂政策、知目标、明方向,抓紧抓实重点任务,着力提升工作质效。三是推进机构衔接方面。县乡村振兴局于2021年6月9日正式挂牌,各乡镇乡村振兴办于6月11日全部完成挂牌;机构调整后,原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均保持不变,确保军心不散、业务不乱、工作不断。并成立了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下设乡村振兴与乡镇发展、产业振兴、组织振兴和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相关规划建设7个工作专班,建立了统一高效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为统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四是推进帮扶衔接方面。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关于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通知》和州委组织部、州扶贫办《关于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通知》要求,298名综合素质强的驻村工作队员投身88个重点行政村;117家定点帮扶单位定点帮扶单位常态化深入帮扶村协助开展各项工作,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独立核算行政单位1个,红河县乡村振兴局(有人员编制):内设综合股、项目与规划股(南部开发股)、产业金融股、行业扶贫股、社会扶贫股(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股)、沪滇帮扶协作股、督查考评股等7个股室。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有人员编制):红河县精准扶贫管理中心。根据《红河机构编制委员会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范的通知》(红编〔2018〕38号)文件成立,相当于股所级,无增减。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21人。其中:行政编制 6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1 人),事业编制 15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9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 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0.00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0 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 在编实有车辆 1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8,996,110.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96,110.3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对比减少28,134,933.74元(上年收入47,131,044.13元),主要是由于今年实施的项目比上年少,随之项目资金投入减少。
与上年对比数:
款项
| 科目名称
| 本年各款项收入
| 上年各款收入
| 比上年增减数
| 比上年增长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31,875.20
| 2,000.00
| 229,875.20
| 11493.76%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 81,840.00
| -81840.00
| -10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39,470.08
| 256,929.12
| -17,459.04
| 6.80%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 30,173.12
| -30,173.12
| -100%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9,336.03
|
| 9,336.03
| 100%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61,686.99
| 80,375.03
| -18,688.04
| -23.25%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65,990.94
| 61,537.67
| 4,453.27
| 7.24%
|
|
2130501
| 行政运行
| 2,088,156.04
| 2,826,853.00
| -738,696.96
| -26.13%
|
|
2130599
| 其他扶贫支出
| 16,296,595.11
| 42,993,559.43
| -26,696,964.32
| -62.10%
|
|
2210105
| 农村危房改造
|
| 797,776.76
| -797,776.76
| -100%
|
|
2299999
| 其他支出
| 3,000.00
|
| 3,000.00
| 100%
|
|
小 计
| 18,996,110.39
| 47,131,044.13
| -28,134,933.74
| 59.70%
|
|
主要原因分析:从表中可看出本年收入比上年减少了,主要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已基本完成,比上年分别下降100%、62.1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工资福利费用支出2,052,500.04元,主要用于2021年度本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占总支出的10.29%。
2.商品和服务支出1,926,848.04元,占总支出的9.66%,其中:①基本费用支出281,454.70元,占总商品和服务支出的14.61%,主要是反映为保障办公运转的支出;②项目费用支出1,645,393.34元,占总商品和服务支出的85.39%,主要是反映为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特定任务的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198,466.00元,占总支出的51.14%,其中:①基本费用支出259,303.20元,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4%,主要是对本单位退休职工刘登品同志的抚恤金支出等;②项目费用支出9,939,162.80元,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7.46%,主要是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及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支出。
4.固定资产拆旧费用135,999.56元,占总支出的0.68%,主要是反映本部门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拆旧费用。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9,941,686.08元。其中: 基本支出 2,597,129.94元 ,占总支出的 13.02%; 项目支出 17,344,556.14元 ,占总支出的 86.98%;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对比数:
款项
| 科目名称
| 本年各款支出
| 上年各款支出
| 比上年增减数
| 比上年增长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31,875.20
| 3,600.00
| 228,275.20
| 6341%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 81,840.00
| -81,840.00
| -100%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39,470.08
| 256,929.12
| -17,459.04
| -6.8%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 30,173.13
| -30,173.13
| -100%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9,336.03
|
| 9,336.03
| 100%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61,686.99
| 80,375.03
| -18,506.04
| -23.02%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65,990.94
| 61,537.67
| 4,453.27
| 7.24%
|
2130501
| 行政运行
| 2,088,156.04
| 3,334,909.16
| -1,246,753.12
| -37.38%
|
2130599
| 其他扶贫支出
| 17,242,170.80
| 45,314,283.74
| -28,072,112.94
| -61.95%
|
2210105
| 农村危房改造
|
| 797,776.76
| -797,776.76
| -100%
|
2299999
| 其他支出
| 3,000.00
|
| 3,000.00
| 100%
|
小 计
| 19,941,686.08
| 49,961,424.60
| -30,019,738.52
| -60.09%
|
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支出比上年减少了,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下降100%、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已基本完成,下降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97,129.94元。与上年的2,849,364.10元对比减少了252,234.16元 ,主要是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变动,造成人员工资支出减少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11,803.24元,占基本支出的89.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5,326.70元,占基本支出的10.99% 。
上年基本支出2,849,364.1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22,490.90元,占基本支出的92.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6,873.20元,占基本支出的7.96%。
主要原因分析:与上年数对比发现人员经费少了310,687.66元,公用经费增加了58,453.50元。人员经费少了是因为本年有2人调出;公用经费增加了是因为部分项目办公费用支出安排在了基本办公费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344,556.14元。 2021年项目支出主要有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东西协作功能提升项目。
主要原因分析:上年项目支出为47,112,060.50元,本年比上年减少了29,767,504.36元,是因为脱贫攻坚工作接近尾声,项目在年内实施大幅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9,381,868.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7.19% 。 上年支出49,191,424.60元,与上年对比少支出29,809,556.52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有所下降。项目支出16,784,556.14与上年47,112,060.50元对比减少30,327,504.36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是2021年度随着脱贫攻坚接近尾声东西协作项目投资入减少、扶贫产业小额信贷还高峰期,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支出减少等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0,681.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8%。 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239,470.08元、退休干部刘登品去世抚恤金231,875.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7,677.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 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行政人员61,686.99元,事业人员65,990.9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877.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85%。 主要用于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支出和东西协作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 主要用2020年度优秀公务员奖金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268,100.00元,支出决算为 12,689.72元,完成预算的 4.5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75.72元,完成预算的 4.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314.00元,完成预算的 4.86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结束而减少,二是单位倡导和采取了节约支出措施。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122,100.00元,下降 90.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减少 0.00元,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减少 27,200.00元,下降 83.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4,900元,下降 92.84%。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是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结束而减少,二是单位倡导和采取了节约支出措施。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75.72元,占42.36%;公务接待费支出7,314元,占57.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5,375.7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5,375.7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 7,31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7,31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5,326.7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453.50元 ,主要原因办公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资产总额 74,630,303.38元 ,其中,流动资产25,814,242.44 元 ,固定资产 1,318,916.27 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元 ,在建工程 47,497,144.67 元 ,无形资产 0 元 ,其他资产 0 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 2,551,680.8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861757.31元,主要是财政收回上年财政拨款结转1,944,000.00;固定资产减少156,168.20元,主要是折旧支出126,357.20元,购置9,369.00元,无偿划拨给县委办39,180.00元;在建工程增加466,244.67元,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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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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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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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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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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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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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74,630,303.38
| 25,814,242.44
| 1,318,916.27
| 1,016,666.76
|
|
| 302,249.51
|
| 47,497,14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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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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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9,36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9,36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所以GK07、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和其他类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