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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12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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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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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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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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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浪堤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浪堤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浪堤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浪堤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红河县浪堤中心卫生院隶属红河县卫计局主管的独立核算、预算级次为二级、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属于国家全额事业拨款补助的非盈利性医疗事业单位。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管理好村卫生室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为村卫生室的发展积极创造良好的条件。
内设科室: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等。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医疗防疫、保健、乡村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病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
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以居民健康为核心,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对高血压、糖尿病人、重症精神病患者实行规范管理,开展65岁以上老人及0—6岁儿童免费体检、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孕产妇保健等工作。
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行“一季度集中签约,年内提供服务”的模式开展签约和服务,推广集中签约模式;依照“分类服务、按需服务”原则,为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重点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提供针对性随访管理服务,为18岁以上人群进行高血压、糖尿病风险评估,并对发现高危人群提供就医指导和转诊;形成“基本+普通”的药品使用联动机制,满足签约居民有针对性用药需求;利用家签平台加强双向转诊工作。
新冠疫情防控。我院积极主动落实基层疫情防控投入责任,按照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红河县浪堤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 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浪堤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24 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 人),事业编制 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0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 人),事业人员 27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7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7 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 在编实有车辆 2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浪堤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2,486,180.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91,519.71元,占总收入的43.1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7,094,661.28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56.82%;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2020年度收入合计13,449,341.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75,494.20元,占总收入的45.9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7,240,485.58元,占总收入的53.84%;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3,362.00元,占总收入的0.25%。
与上年相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83,974.49元,减幅12.69%;事业收入减少145,824.30元,减幅2.01%。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财政拨款实行收付实现制,按照实际使用金额计入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底财政收回未使用完的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浪堤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2,614,429.96元。其中: 基本支出 10,277,809.35元 ,占总支出的 81.48%; 项目支出 2,336,620.61元 ,占总支出的 18.52%;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2020年度支出合计13,101,979.25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3,531.69元,占总支出的77.19%;项目支出2,988,447.56元,占总支出的22.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2021年基本支出增加164,277.66元,增幅1.62%,主要原因是本年有医疗收入购买的疫情物资购买,导致整体支出多于上年;项目支出减少651,826.95元,减幅21.81%,主要原因是本年有未考核完成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经费还未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浪堤中心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77,809.35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4,008,687.50元,占基本支出的39.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69,121.85元,占基本支出的61.00% 。与上年基本支出10,113,531.69元相比,本年基本支出增加164,277.66元,增幅1.62%,主要原因是本年办公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浪堤中心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36,620.61元。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浪堤中心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88,447.56元。主要工作包括:村卫生室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出887,450.60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支出641,021.00元,临时工劳务费671,078.00元,本年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基本完成。与2020年度相比,项目支出减少651,826.95元,减幅21.81%,主要原因是本年有未考核完成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关经费未完成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浪堤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999,335.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47.56%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49,442.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0.75%。与2020年相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50,107.70元,减幅9.78%,主要原因是2021年村卫生室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未发放完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6,04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307.375.04元,就业补助40,0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65.7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633,294.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90%。 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3,124,680.36元,公共卫生支出2,336,620.61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1,993.3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浪堤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浪堤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县浪堤中心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9,323,530.08元,其中,流动资产6,676,821.50元,固定资产2,146,708.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00,0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2020年12月31日,红河县浪堤中心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10,761,464.36元,其中,流动资产7,850,335.92元,固定资产2,411,128.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00,0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2021年资产总额减少1,437,934.28元,原因是本年无财政应返还额度。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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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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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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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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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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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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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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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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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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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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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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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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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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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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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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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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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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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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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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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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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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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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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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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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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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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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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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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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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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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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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3,5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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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6,8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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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6,7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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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7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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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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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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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7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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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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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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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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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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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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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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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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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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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浪堤镇卫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三公”经费预算数及决算数,公开07、08、09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6.机构: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7.编制: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狭义的编制也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6400901111
附件【红河县浪堤中心卫生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