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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4-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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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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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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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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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是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重要组织形式,担负着领导、监督、协调、管理、指导、服务政法工作的职能 ,其主要职责任务是:组织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推动大案要案查处,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法情况,组织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法工作重大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新时期政法工作的四大基本职能。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红河县政法工作按照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及重要训词精神,紧紧围绕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1、认真抓好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2月10日上午,红河县召开2021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和平安红河建设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州委相关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0年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结合全县政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安排部署了2021年工作。
2、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
(1)扎实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2021年3月9日启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制定下发了《红河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红河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实施方案》《红河县政法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七个工作实施方案和《红河县政法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工作实施方案》等五个工作实施方案,紧紧抓住“关键少数”,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扎实推进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着力解决基层政法队伍存在的政治不忠诚、执法不公正、司法不廉洁、遇事不担当、作风不过硬等问题
(2)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按照省州县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部署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党史学习教育方案,开展专题学习、“传承红色基因”系列教育、专题党课、“跟总书记学党史”、“党史我来讲”、专题组织生活会、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等。同时,制定下发《红河县委政法委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方案》及《红河县委政法委民生实事计划》和《个人为民办事计划》,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3、扛实扛牢反恐反邪的政治责任。
(1)全面深化“13351”反恐防恐重点工作,不断健全反恐工作体系。召开县级反恐怖情报责任单位最高等级情报会商研判会2次,收集整理涉恐情报信息2份,形成《涉恐情况研析》14期。
(2)认真开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与反邪工作。利用民族节日,三下乡等活动平台,不断推进反邪教“六进”工作。严厉打击“邪教”现实活动。深入推进教育转化存量攻坚战。积极做好境外境外谋略斗争和涉台反制工作。坚决遏制网上钩联渠道。深入推进反恐反邪情报侦察、大数据应用和镇密滚动摸排,加大防回流、防渗透、打派遣等工作,进一步筑牢反恐反邪安全屏障,坚决守住暴恐案事件“零发生”的底线。
4、建党100周年和COP15安保维稳为主线,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1)全力做好建党100周年和COP15安保维稳工作。一是召开了庆祝建党100周年和COP15安保维稳工作会议,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动员部署和工作安排。二是召开红河县委信访联席会议,分析研判了我县重点信访人员和信访案件,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和管控措施。
(2)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圆满完成重要时段和敏感节点、重要活动维稳安保信访工作。
(3)重点抓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通过政法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目前稳控,存在一定上访风险。
(4)以情报信息主导维稳工作,健全完善情报信息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红河县维护社会稳定预警工作规定》,对各类不稳定隐患电话预警7次,情报会商8次,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做好“勐甸水库、元蔓高速(红河县段)”重点工程建设,支前民兵、接边地区山林土地纠纷、县城区拆除彩钢瓦未得到补助款、“涉法涉诉”等重点群体社会稳定工作。
(5)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防范“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全县13个乡镇按照“五包“五定”原则,纵深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全年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和命案防控督查3次,共排查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638件,调处成功613件,调解成功率96%。经排查化解“民转刑、刑转命”矛盾纠纷可控。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落实包案责任。
(6)合力抓实社矫对象、涉恐人员、支前民兵串联骨干、涉邪人员、HIV、涉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不良青少年和刑释人员、扬言报复滋事人员、涉法涉诉重复信访人员等监管,运用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查系统筹现代科技手段,严防重点人员、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失控脱管,做到信息精准掌控、预案快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问题妥善化解、平安稳定可控。
5、破立并举,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目标”,积极开展多发性侵财案件专项行动。通过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全省排名从2020年的第106位提升到71位,排名上升35位。目前,发命案1起破1起。
6、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压倒性态势,坚决不让任何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对238条涉黑涉恶线索,对4条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开展倒查,未发现问题。坚持把专项斗争和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明晰职责、落实责任,推进十二个行业领域深入整治。成立了扫黑除恶专家库,为长效常治进行制度性设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具有不良行为社会闲散人员摸排,通过降格入库、讯问留底、日常管教、升格打处,为县域社会长治久安奠定了基础。
7、深入开展整治毒品问题整治,打好禁毒人民战争。
深入推进第五轮禁毒人民战争,全面推进红河县毒品问题重点关注集中整治工作,推动毒品预防教育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社区、进农村,积极开展创建“无毒村寨”、“无毒乡镇”、“无毒社区”工作,加大涉毒案件打击力度,坚决治理毒品蔓延突出问题。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一是挂图作战,抓实社会治理。加强创新社会治理,统筹抓实稳定和发展,制作了红河县治安形势分析图进行挂图作战,对全县13个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群体性信访、命案防控、民族节庆维稳等情况,按照良好级、安全级、关注级、警告级四级分类,在分析图上标注维稳动向,根据维稳层级对乡镇维稳工作进行分析研判,采取下派政法干部、实地走访调研、定期督查、电话预警等方式,着力防范事态扩大和升级,切实稳控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每月对乡镇实行维稳动态管理。同时,依托垤玛乡列为全省综治中心示范点,以及州县委政法委挂钩帮扶的有利因素,制作了红河县垤玛乡治安形势分析图,以行政村为单位,收集辖区内社会不稳定因素,按照维稳层级标注,制定有针对性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下步在全县范围推广运用。二是凝聚力量,矛盾纠纷调处抓创新。
8、加强公共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规范信访秩序;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做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公正康洁执法;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好云南省涉法涉诉信访信息综合处理平台工作,确保信息畅通高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0个。 红河县委政法委内设办公室、综治办、防邪办、政治处、综治中心、新闻宣传与信息科,执法监督室等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785,327.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85,327.5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比上年的4,948,685.16元减少1,163,357.62元,,下降23.51%。这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服务支出减少,即“518”矛盾纠纷分拨中心建设项目经费及“安全感、满意度”经费经费本年没有拨入,上级补助经费比上年减少,其次,2021年下半年政法及社会综合管理经费年末才拨入,尚末支付完,财政收回额度后冲减财政拨款收入,致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087,732.05元。其中:基本支出3,703,443.45元,占总支出的90.60%;项目支出384,288.60元,占总支出的9.4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总支出比上年的5,082,700.11元减少994,968.06元,这主要是乡镇网格管理员生活补助费年初由本单位预算,拨付时直接拨乡镇,没拨入我单位账户;“518”矛盾纠纷分拨中心建设项目经费及“安全感、满意度”经费经费本年没有拨入,上级补助经费比上年减少,其次,2021年下半年政法及社会综合管理经费年末才拨入,尚末支付完,财政收回额度后冲减财政拨款收入,致使本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03,443.45元。比上年的4,768,974.01元,减少1,065,530.56元下降22.34%。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乡镇网格管理员生活补助费年初由本单位预算,拨付时直接拨乡镇,上年由我委支;“518”矛盾纠纷分拨中心建设项目经费及“安全感、满意度”经费经费本年没有拨入,上级补助经费比上年减少,其次,2021年下半年政法及社会综合管理经费年末才拨入,尚末支付完,财政收回额度后冲减财政拨款收入,致使本年支出减少。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89,284.19元,占基本支出的75.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14,159.26元,占基本支出的24.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4,288.60元。 比上年的313,726.10元,增加70,562.5元,增长22.49%。增加的原因是今年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增加项目资金所致。今年主要开展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支出工作经费237,707.1元,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支出工作经费6,581.5元、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支出经费14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87,732.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比上年的5,082,700.11元,减少1,065,530.56元,下降22.34%。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乡镇网格管理员生活补助费年初由本单位预算,拨付时直接拨乡镇,由乡镇支付,上年由我委支付;“518”矛盾纠纷分拨中心建设项目经费及“安全感、满意度”经费经费本年没有拨入,上级补助经费比上年减少,其次,2021年下半年政法及社会综合管理经费年末才拨入,尚末支付完,财政收回额度后冲减财政拨款收入,致使本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26,223.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的资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办公费、劳务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购置办公设备等日常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4%。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7,230.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3%。主要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以及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4,277.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4,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921.09元,完成预算的12.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959.09元,完成预算的11.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62元,完成预算的1.0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节约支出,没有超过预算。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88,626.43元,下降78.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4,688.63元,下降78.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37.80元,下降66.7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节约支出,致使“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959.09元,占92.13%;公务接待费支出1,962.00元,占7.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959.0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959.0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96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6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下来指导工作及乡镇人员上来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4,159.26元,比上年的1,623,257.26元减少709,098元,下降43.68%。这主要是“518”矛盾纠纷分拨中心建设项目经费及“安全感、满意度”经费经费本年没有拨入,上级补助经费比上年减少,其次,2021年下半年政法及社会综合管理经费年末才拨入,尚末支付完,财政收回额度后冲减财政拨款收入,致使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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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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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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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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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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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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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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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68,264.27
| 120,933.55
| 447,3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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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7,3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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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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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4,85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4,85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4,85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4、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55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