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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1145-187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总工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71101000

 

 

红河县总工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室字[2019]51)的要求、设立红河县总工会,为机关团体工作部门,设主席1名(由县级领导兼任),常务副主席1名(正科级),副主席1名(副科级)。根据《红河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编〔2019〕20号)、《中共红河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审定全县机关工勤编制的通知》(红编办[2019]48号)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批准红河县总工会承担以下具体职能:1、在县委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调节社会矛盾和协调劳动关系,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红河县的社会事务管理,参与政府有关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法律和政策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2、做好全县工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根据中央和全国总工会的要求,抓好外商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新型社会组织组建工会组织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新建企业的职工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组织全县各级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和创建先进、模范职工之家活动;依据中央和省、州有关工会干部的协管规定,协助县委和组织部门,做好对县工会领导干部的考核、选拔任用及全县工会干部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全县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党风廉政建设。3、加强和做好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的民主监督机制,搞好厂务公开、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劳动争议调解、执法监督和职工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和动员全县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围绕红河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展创新、创先、创优、创最佳经济效益的劳动、技能竞赛,开展提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动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红河县近期和远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4、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按照县委、上级工会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确定全县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开展工作;做好全县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全县各级工会加强对文化和科学技术的教育,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不断提高全县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把全县职工队伍建成听党话、跟党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5、负责对全县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改革中企业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职工的思想、愿望和要求,职工中发生的群体事件以及侵犯职工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并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对问题的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组织全县各级工会代表职工在企业中搞好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并指导职工和用人单位签订好劳动合同,依法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和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好对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企业和职工思想状况,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搞好对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小额信贷和送温暖工作,开展好全县职工综合服务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会劳动保护条例,组织全县各级工会抓好工会劳动保护网员建立,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保护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务院和省、州、县对劳动模范管理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会对劳模管理的职责,做好对县以上劳模的评选、推荐和表彰工作,依据政策加强对劳模的学习、教育、宣传,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劳模,建立健全和完善对劳模的日常管理制度;组织做好全县职工生活福利、职工疗养休养和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并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和疏导工作。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加强对基层工会工会经费收缴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奖励工作,搞好全县工会财务互审工作,履行审查审计监督职责,维护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帮助指导开展好各项活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健康发展。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全县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组织动员全县女职工参加改革和建设,在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成长成才,关爱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对困难女职工实施有效帮扶。8、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州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始终坚持工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县各级工会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广泛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理论宣传宣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建党百年取得的伟大成就走进职工群众心里。全县工会组织广泛开展“红土地之歌”演讲比赛活动,举行初赛23场次、总决赛1场次,推荐红河县供电局、红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名职工参加红河州总工会举办的企业组第十三届“红土地之歌”演讲比赛;通过微信公众号、QQ群积极发动全县职工参加“永远跟党走•奋斗新征程”红河州职工党史知识抢答暨健步行活动,全县共有3000余人次职工参加了活动。牵头组织企业工会职工代表40余人参加红河县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侨乡红河·千人唱红歌”活动,激发全县职工“庆建党百年、建功立业新时代”的生活热情和工作热情。不断加强全县干部职工的思想引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工会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史学习教育。根据中央和省州县的安排部署,红河县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精神,以全面学习党史为重点,以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紧贴工会工作实际,成立了县总工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红河县总工会党史学习教育方案》、《红河县总工会党史学习教育阶段重点任务清单》和《红河县总工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6次,专题学习12次,交流研讨2次,参加线上党史知识测试2次,讲党课4次,专题宣讲报告会7次。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充分挖掘利用好红色资源开展教学,参观县党史博物馆1次、西山公园烈士陵园1次,增强学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从加强组织领导入手,注重调动全体党员干部的参与热情、提高党史学习教育质量、促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效果上下功夫。在创卫工作中对责任片区迤萨镇凹腰山社区三组周二、周五定期、不定期开展清扫活动,并入户宣传创卫知识,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提升。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充分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守初心、担使命的斗志,引导干部职工听党话跟党走,不断加强工会内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筑牢全会干部职工思想防线。

2、围绕“十四五”规划,加大服务力度,增强广大职工获得感幸福感

(1)夯实基层基础,抓好新就业形态“双覆盖、双推进”工作。加大“两新”组织、新产业新业态就业人员、货车司机等群体入会工作力度。采取实地调研、电话跟进、信息反馈等方式督促“两新”组织建会和入会工作。

(2)加强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动员全县各级工会通过微信、QQ、网站等宣传阵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疫苗接种工作;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职工。

(3)履行维权职责,促进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和谐稳定。一是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工作。建立和完善了本级厂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2021年共有101家企业以会议、板报、张榜、微信、QQ等形式开展厂务公开336期,进一步深化了厂务公开内容,拓展了公开形式,确保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职工的民主参与意识得到了加强;二是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3个乡镇和企业均建立了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100%。2021年对建会企业签订集体协商合同27份,涵盖企业101家,覆盖职工2443人,集体协商合同签订率达建会数的93.5%,合同履约率达95%,职工满意率达90%。

(4)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一是完成推荐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作。库博公司被授予“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车古乡党委书记李跃珍被授予“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二是宣传劳模精神,发挥先进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劳动模范(工匠)深入基层企业、机关、社区开展劳模工匠事迹宣讲活动3场次;三是关心关爱劳模。组织一线劳模3人参加省总组织的南京疗休养活动,救助省部级劳模1人生活救助,慰问省部级劳模7人次。

(5)开展经费审查审计工作。认真执行新《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实现工会财务会计规范管理,年初对本级工会2020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进行了审查和审计,审计了2020年度本级工会中央、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医疗互助资金,完成审查审计基层工会30家。

(6)全力拓展工会阵地建设。申报建设省级职工书屋1个(红河县马帮古城职工驿站书屋)、红河州职工书屋1个(县审计局);申报省级项目石头寨乡工会联合会职工之家项目,并投入使用。

(7)全面落实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有新突破。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的工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年度实现税务代收工会经费,保障了基层工会正常的工会活动经费

(8)有序开展女工工作,保障女工权益常态化。一是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向企业职工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防艾禁毒手册》《民法典》《中国工会章程》《困难职工帮扶手册》《农民工素质提升手册》《农民工权益维护手册》等宣传资料2000份,增强女职工法治意识。二是做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27份,涵盖企业100家,涵盖女职工1197人,从根本上维护了我县女职工合法权益。三是开展书香“三八”读书活动。县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筹措3706元购买第九届“书香三八”读书活动用书65本,分别赠给全县6家职工书屋及图书馆,鼓励女职工积极参与各项征文活动中。四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投入4400元为11名在档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免费进行“两癌”筛查。五是开展“庆建党100周年”诗歌朗诵比赛。组织“庆祝建党100周年”诗歌朗诵比赛,推荐红河县检察院女工参加州总工会“庆祝建党100周年”诗歌朗诵比赛。六是开展慰问帮扶女职工活动。2021年“元旦.春节”筹措11.3万元对在档困难女职工、女环卫工人、女保安、女送餐员、疫情防控女职工、女驻村队员150人进行慰问;在“六一”儿童节对女职工子女14人进行节日慰问,发放书包、作业本、笔等学习用品;“七一”慰问在档困难女职工、非公企业困难女职工共20人;中秋国庆慰问隔离点医学观察工作人员4人、临时救助困难女职工3人、慰问在档残疾困难女职工2人。

(9)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一是9月10日承办红河州创业贷款业务交流培训班,来自州属单位、全州13县市及红河县业务部门、创业代表共50余人参加了培训;二是11月26日举办全县基层工会业务培训班,全县基层工会主席、业务人员共260余人参加了培训,提升了工会干部综合素质,建强了工会干部队伍,为推动我县工会工作和工运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10)“数字工会”建设有效推进。建好基层组织和工会会员实名制管理基础数据库,为推进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规范化、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3、以职工为中心,推深做实维权服务工作

(1)扎实开展“送温暖”系列活动。一是2021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帮扶慰问489人,涉及困难企业3家;二是开展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慰问参加疫情防控返回驻地的民兵及隔离点医学观察工作人员共计112人;慰问援滇干部3人;三是开展助残日慰问活动,慰问在档残疾困难职工10人;四是开展“七一”建党100周年送温暖活动。共慰问各类职工81人;五是开展助学救助活动。对2021年参加高考、中考的非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42人进行“金秋助学”救助;对在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20人;六是开展医疗救助。对在档困难职工医疗救助1人;对1名因重大疾病导致困难的职工家庭给予医疗补助;七是对红河县11个停产半停产企业150名困难职工进行帮扶慰问;八是对40户在档困难职工给予取暖生活救助;九是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健康体检80人,发放温暖礼包100个、电子阅读卡100张;十是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为帮助职工减轻工作和生活的压力,共组织5批47人次一线职工分别到腾冲、安宁、云南省工人疗养院进行疗休养,让他们感受到了工会作为“职工之家”的关心关爱。

(2)实施“小额创业”贷款项目。不断完善以创业培训、项目扶持、小额贷款、创业跟踪服务为内容的工会创业服务链,2021年在全县下岗(待业)职工、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中共选树推荐150名创业带头人员,发放贷款2906万元,带动就业人数409人,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工作,完成上级工会安排任务率达100%。

(3)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帮扶活动。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帮扶活动。一是组织188个单位10438人参加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收取互助金共计128.1150万元;二是帮扶救助住院病人994人次,补助93.24万元。

4、推进改革,不断推动职工建功立业

(1)开展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①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机制。下发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任务清单》,调整充实了红河县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领导小组会议机制、汇报机制、会商机制、调研机制等制度。

②全面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向广大非公党支部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非公党组织网上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加强企业职工“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③召开会议,组织调研,逐步推动工作。5月8日,县总工会牵头组织产改工作主要牵头单位开展红河县2021年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调研,调研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试点单位汇报、现场参观等形式,深入试点单位与企业管理层及企业工会干部面对面交流、心与心沟通,了解企业经营管理、职工现状等真实情况,听取对产改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调研各主要牵头单位明晰了2021年的目标方向、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10月20日召开了产改工作自检自查暨业务培训会,查找工作的不足,强化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以提高成员单位领导及业务员的政策水平和指导能力。12月15日,召开县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推进会,传达红河州产改推进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22年工作任务。

④确定试点单位,抓好示范创建。在产业工人队伍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对比分析,先后选取4家可树性强的企业作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试点单位,分别是2021年的红河县库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红河云百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9月新增的云南锦泽制衣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县天浩矿业有限公司,其中红河县库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2020年州级试点单位,红河云百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是2021年的州级试点单位。在抓州级试点单位工作中,目前我们一是采取“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健、党工共建”的模式,加大党员的培养力度,把党员发展成骨干,把骨干发展成党员。目前全县列入党建基数的非公有制企业130家,组建党组织30个,党组织覆盖企业90家,覆盖率达69.23%。二是依托库博公司党建脱贫“双推进”党员干部教育实训基地,把课堂开在田间地头,口手相传,大力培养实用型、技能型农民,提高贫困群众劳动技能,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是在职工、农民工中选树、培养一批种植、养殖能手及“明白人、带头人、党员致富能手”,不断发挥标杆和示范引领的作用。2021年成功推荐“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状”1个(库博公司),“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1人(车古乡党委书记李跃珍);大力宣传劳模精神,组织劳动模范(工匠)深入基层企业、机关、社区开展劳模工匠事迹宣讲活动3场次。

⑤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坚持以培训促就业创业,加大就业资金、专项技能培训资金、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兵器集团培训资金的整合使用,深入开展定向培训、定单培训、专业培训。全县共开展各类培训215期13671人,其中引导性培训10673人、技能培训2998人。五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水平。今年5月,在库博公司开展了芒果采摘及包装劳动竞赛活动;今年6月,县人民医院开展了消防安全技能竞赛活动;2021年共有17家单位开展了“安康杯”劳动竞赛,参赛职工1405人,参赛班组98个。

(2)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劳动竞赛和“安康杯”竞赛。积极组织,广泛宣传,动员全县基层工会积极开展了劳动竞赛和“安康杯”竞赛。5月,库博公司开展了芒果采摘及包装劳动竞赛活动,6月,县人民医院开展了消防安全技能竞赛活动。17家单位开展了“安康杯”竞赛,参赛职工1405人,参赛班组98个。

(3)开展阳光就业培训活动。线下与县人社局共组织专场招聘活动2场,提供岗位300多个,就业意向人次达1200人次。同时在线上开启招聘模式,通过微信群、QQ群、招聘求职发布企业招聘信息。培训创业就业职工、农民工280人,不断提升职工就业能力。

5、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党建规范化工作,完善党建制度,做好党员管理,党费收缴、三会一课、党员到社区报道等日常组织生活,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2)加强廉政教育活动。2021年县总工会干部职工先后集中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县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多项条例准则和会议精神,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廉政教育专题片《清流毒.云南在行动》4集电视系列专题片和《开尔行贿记》,统一到红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通过直观、生动的学习形式,加强干部职工廉政廉洁意识,时刻做到守住底线,不踩红线。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加强学习和整改落实,聚焦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从严从实抓好警示教育。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总工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相当于股所级),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独立核算机关团体单位1个(经费差额补助),红县总工会,内设办公室、组织劳保部、宣教女工部、财务经审部等四个股、部室。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股所级):红河县职工服务管理中心,内设职工医疗互助站、劳动保护服务站、帮扶维权服务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总工会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 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车辆属于工会资产,采用工会会计制度核算,在工会账中反映,财政资金会计账中无反映)。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总工会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282,166.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2,166.9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1、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各款项收入与上一年收入的比重表

款项

科目名称

本年各款项收入

上年各款收入

比上年增减数

比上年增长

2012901

 一般公共服务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支出

 916,118.42

 1,132,466.00

 -216,347.58

-19.10%

2012999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149,433.30

 64,050.00

 85,383.30

133.31%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4,100.00

 400.00

 3,700.00

925.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9,307.52

 118,077.92

 -8,770.40

-7.43%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1,452.19

 -41,452.19

-100.00%

20807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45,234.18

 

 45,234.18

 

208999

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4,481.79

 

 4,481.79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2,893.46

 26,573.19

 6,320.27

23.78%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20,598.31

 36,767.20

 -16,168.89

-43.98%

小       计

1,282,166.98

1,419,786.50

 -137,619.52

-9.69%

本年度收入比上一年减少137,619.52元,负增长9.69%的主要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减变动,造成基本支出中的人员支出的减少。

2、按功能分类各款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表

款项

科目名称

本年各款项收入

本年总收入

各款项所占的比重

2012901

 一般公共服务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支出

 916,118.42

1,282,166.98

71.45%

2012999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149,433.30

1,282,166.98

11.65%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4,100.00

1,282,166.98

0.32%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9,307.52

1,282,166.98

8.53%

20807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45,234.18

1,282,166.98

3.53%

208999

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4,481.79

1,282,166.98

0.35%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2,893.46

1,282,166.98

2.57%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20,598.31

1,282,166.98

1.6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总工会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282,178.52元。其中:基本支出1,049,933.43元,占总支出的81.89%;项目支出232,245.09元,占总支出的18.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1、按功能分类本年预算执行数与上一年预算执行数对比表

款项

科目名称

本年各款支出

上年各款支出

比上年增减数

比上年增长

2012901

 一般公共服务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支出

 916,129.96

 1,160,011.37

-243,881.41

-21%

2012999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149,433.30

 64,050.00

85,383.30

133%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4,100.00

 700.00

3,400.00

486%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9,307.52

 118,077.92

-8,770.40

-7%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1,452.19

-41,452.19

-100%

20807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45,234.18

 

45,234.18

 

208999

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4,481.79

 

4,481.79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2,893.46

 26,573.19

6,320.27

24%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20,598.31

 36,767.20

-16,168.89

-44%

小    计

1,282,178.52

1,447,631.87

-165,453.35

-11%

本年度预算执行数比上一年减少的主要的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

2、按功能分类各款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款项

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

本年总支出

各款项所占的比重

2012901

 一般公共服务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支出

 916,129.96

 1,282,178.52

71.45%

2012999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149,433.30

 1,282,178.52

11.65%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4,100.00

 1,282,178.52

0.32%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9,307.52

 1,282,178.52

8.53%

20807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45,234.18

 1,282,178.52

3.53%

208999

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4,481.79

 1,282,178.52

0.35%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2,893.46

 1,282,178.52

2.57%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20,598.31

 1,282,178.52

1.6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总工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9,933.43元。与上年1,283,592.78元对比减少233,659.35元,负增长18.2%,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变动,造成人员工资支出增减等原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6,661.08元,占基本支出的93.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3,272.35元,占基本支出的6.98%。按照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分析,本部门2021年年平均人数7.6人,年平均人员支出128,508.04元;年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641.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总工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2,245.09元。与上年164,039.09元对比增加68,206.00元,增长率为41.58%,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2021年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补助项目。具体项目开支是用于对本县在册困难职工元旦、春节、国庆、中秋及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等国家重大节假日的慰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总工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2,178.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447,631.87元对比减少165,453.35元,负增长11%,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变动大,导致总支出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65,563.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项目支出。其中:2012901款(行政运行支出) 916,129.96元、2012999款(其他团体事务支出)149,433.3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3,123.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2%主要用于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的支出。其中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4,100.00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109,307.52元,20805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45,234.1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491.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财政配套职工医疗支出。其中: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支出32,893.46元,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20,598.3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总工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890.00元,支出决算为2,272.00元,完成预算的6.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72.00元,完成预算的38.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种接待人次比预算数减少和公务车出车次数比预算数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4,078.00元,下降64.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078.00元,下降64.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0.00元,无支出。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车辆的保险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72.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72.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72.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总工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272.35元,与上年86,120.37元对比减少12,848.0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的减少,造成公务费预算数的调减。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维修(护)费(主要是办公楼修缮费)、劳务费(即临时工工资)、会议费、培训费、工会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主要是租车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县总工会部门资产总额0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0元,其中固定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根据财行[2008]82号、财会[2009]7号等有关工会管理要求,本单位所形成资产属于工会资产,工会的资产的管理、采购、预算、核算等采用的是《工会资产管理办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制度;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采购等情况表中不反映资产数据。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GK0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四、【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构】: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九、【编制】: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狭义的编制也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71101111



附件【红河县总工会20220906091223845202209060356478632022102511220979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