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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14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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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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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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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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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协调指导《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指导乡镇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7.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宣传信息有突破。红河县民族宗教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开设“红河县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征文选”、“民族团结进步征文选”、“民族团结进步”、“红河响声”、“多彩民族”“民风民俗”、“民族记忆.红河档案”等专栏编发宣传信息270余条;民族宗教工作的信息、经验、典型被州民族宗教委采用,信息采用率全州名列前茅;省民族宗教委采用信息专报、网站等40余条,创下了云南省县级信息直报点第一名。
2.理论调研辟新径。完成了《红河县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的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县级实践》等7篇调研报告;《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全域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县级实践》等理论文章,在《红河日报》《红河》《红河文化》《哈尼族研究》等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开展了“论道红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论文征集。
3.创建工作纵深拓。勐龙村创建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个创建为州级民族团结示范单位、1个州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1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基地、200户民族团结示范家庭;48个创建为县级民族团结示范单位,2个示范教育基地、300户示范家庭和1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学校。分别打造了1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公园和广场。
4.项目带动引示范。抓实民族工作专项规划,以抓项目为切入点,深入拓展“6+N”创建工作主阵地,着力推动“十进”示范创建扩点提面、提质增效,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共实施三村乡依期洛村等12个“十百千万”项目,共投入资金1100万元,并取得明显成效。项目村的勐龙村在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打造的基础上,创建为全国文明村;龙普旧寨创建州级民族团结示范村的基础上创建为省级美丽乡村。城区马帮古城东门楼旁启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广场、民族团结进步文化墙等工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0个。 分别是: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我局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民族宗教工作科、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5人。其中:行政编制 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1人),事业编制 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6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0 人。
实有车辆编制 0辆, 在编实有车辆 0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947,923.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7,923.88元,占总收入的76.9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23.10%。 与上年收入1,599,146.72元对比增加348,777.16元,增加21.81.%,主要原因是县级补助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经费430,000.00元,列入其他收入项,年度其他收入450,000.00元,比上年70,000.00元,增加380,000.00元,增加542.8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742,864.72元。其中: 基本支出 1,140,521.08元 ,占总支出的 65.44%; 项目支出 602,343.64元 ,占总支出的 34.56%;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1,773,186.08元对比,减少30,321.36元,减少1.71%,主要主要是去年8月有一名职工正常退休,今年人员工资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0,521.08元。 与上年1,456,305.72元对比减少315,784.64元,主要原因一是去年8月有一名职工正常退休,今年人员工资减少;二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848,481.10元,占基本支出的74.39%。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等各项支出等公用经费292,039.98元,占基本支出的25.61%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2,343.64元,与上年316,880.36元对比增加285,463.28元 ,增加47.39%。主要是上级补助民族团结专项经费有所增加,增加47.39%。主要实施了甲寅龙普、浪堤镇、垤玛乡民族团结氛围营造;三村黑树林民族团结广场建设;甲寅他撒文化活动室补助、县内哈尼族、彝族等5个民族文化协会给予补助,民族团结广告宣传等,通过项目实施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为根本方向,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遵循社会团结规律,坚持正面引导,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39,827.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8.35% 。 与上年1,735,716.08元对比 减少195,888.56元,减少11.28%。主要原因是去年8月有1人正常退休,今年人员工资减少;二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日常公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98,135.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81%。 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及民族宗教管理、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中产生的广告宣传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等各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605.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 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085.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9%。 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9%。 主要用于实施甲寅龙普、浪堤镇、三村黑树林、垤玛乡民族团结氛围营造。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 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 1,686.00元,完成预算的1.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86.00元,完成预算的 1.87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规定规范接待管理,其次是受到疫情影响来访村干部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 5,260.00元, 下降 75.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 0.00元,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 0.00元, 下降 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60.00元, 下降 75.73%。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规定规范接待管理,其次是受到疫情影响来访村干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686.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1,686.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 支出 1,68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 上级民族宗教、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838.98元, 与上年356,683.00元对比,减少253,844.02元,减少71.1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浪费,压缩办公经费支出。对比上年356,683.00元,减少253,844.02元,减少71.1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浪费,压缩办公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等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422,898.59元 ,其中,流动资产326,686.32元 , 固定资产 96,212.27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 , 在建工程 0 元 , 无形资产 0 元 , 其他资产 0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6,591.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647.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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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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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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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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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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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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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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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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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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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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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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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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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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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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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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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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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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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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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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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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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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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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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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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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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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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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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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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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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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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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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8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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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6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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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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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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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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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21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21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所以GK07、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2701111
附件【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