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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141148-618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红河县甲寅镇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255801000

红河州红河县甲寅镇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州红河县甲寅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州红河县甲寅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红河县党委、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甲寅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等任务。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宣传和贯彻上级机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决定等;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代会的决定、决议;研究决定辖区内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等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管理,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的建设。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各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立足特色优势,着力推进经济发展

特色农业稳步发展。2021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2.19万亩,粮食总产量达1.39万吨,农民人均有粮483.4公斤;发展生态红米5200亩,生态紫米1080亩,绿色蔬菜2000亩,棕榈10000亩,芒果2200亩,香蕉3000亩,黑木耳、玉木耳等食用菌产业205亩。发放鱼苗22.5吨,养殖面积达6000余亩;实现生猪存栏1.47万头,出栏1.54万头;牛存栏0.58万头,出栏0.27万头;山羊存栏0.45万只,出栏0.39万只;家禽存笼31.52万羽,出笼26.89万羽;累计完成肉类总产1989吨,禽蛋总产量148吨;各项生产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

投资总量稳步提升。2021年,累计投资8895.5万元,完成3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其中,甲寅镇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投资额为2118万元;甲寅镇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投资额为552.5万元;甲寅镇食用菌(姬松茸)产业发展项目投资额为6225万元。

招商引资持续发力。2021年与云南本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红河县甲寅镇竹产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投资协议,协议投资额达1.47亿元,超额完成县级1亿元目标。

2.立足甲寅实际,深入实施乡村振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干部“网格化”包村组开展实时监测,全面摸底排查掌握“三类对象”。2021年,纳入监测对象35户118人;开展技能培训6个班次240余人次,申请小额信贷28人次,发放140万元。新纳入农村低保84户146人,发放临时救助17.7万元,惠及774人。聘有人社公益性岗位180人,光伏公益性岗位147人。完成危房改造85户(其中,四类对象危房改造11户;非四类对象危房改造74户)。为37名贫困学生发放“雨露计划”补贴11.1万;牵头筹集助学金3.8万元,资助贫困大学新生38人。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一是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谋划、申报了竹编产业、白石山栈道,诺玛阿美景观酒店,村庄改造提升等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的乡村振兴产业和项目等,共计谋划申报了44个项目,预计投资29.46亿元。2021年投入3970万元,实施了他撒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他撒、娘吉乡村振兴项目,食用菌项目,竹产业项目等5个项目。二是合力打造乡村振兴“甲寅样板”。落实乡村振兴战略20字方针①,聚焦“增业、增绿、增治、增文化”四项举措。深入开展了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和“美丽乡村”创建等活动,打造了龙普旧寨、老博咪田等示范点。龙普旧寨被评为省级美丽村庄,老博咪田村被评为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甲寅镇被评定为第三批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三是着力做好特色产业发展。传承好梯田生态红米、糯米和紫米的种植;建立100亩竹种苗引种基地,500亩甜笋示范基地,做好竹编用竹和观赏竹示范种植,带动群众发展2000亩,“十四五”期间规划发展2万亩以上。打造205亩木耳种植基地,激活七彩木耳的发展,推进100亩姬松茸和50亩竹荪种植。以一产带二产促三产,为群众增收打牢基础。

3.立足生态宜居,着力推进环境提升

持续打造美丽村镇。加快美丽城镇建设,高标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动态巡察制度,规范建房审批程序。2021年共开展动态巡查60余次,核对出疑似乱占耕地建房图斑14处,占用土地面积24.32亩;拆除多处临时建筑,占地6.6亩,已全部录入农村乱占耕地系统。

持续推进项目建设。推进甲寅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他撒村委会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项目、他撒村委会娘吉下寨村乡村振兴示范带项目;完成甲寅集镇两头进出口美化绿化亮化;安装立式路灯、上墙路灯各300盏,不断完善龙普旧寨道路亮化工程。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中小学、卫生院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持续守护绿水青山。圆满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查迎检工作。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在他撒娘吉、龙普旧寨等2个自然村标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选址;完成全镇6个村委会45个自然村污水治理系统填报工作;建设完善甲寅集镇、二丙丁村纳管②设施,甲寅村资源化利用设施。大力开展环境整治爱国卫生运动,种花植树美化环境,加快农村风貌提升。全年共清理各类生活垃圾3吨;道路沿线环境治理36公里,实现生活垃圾减量5.7%,成功通过省级人居环境检查。

4.立足共建共享,着力改善民生福祉

持续推进疫情防控。一是坚持常态化的组织领导。及时更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六稳③”工作、全面落实“六保④”任务,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2021年,先后召开全镇疫情防控工作会议21次,各村工作专题调度会10次,网格员工作职责培训会3次,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精神要求,调度分析全镇防控形势,部署防控工作任务,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二是坚持常态化的防控措施。绍兴上虞(yú)区、西安雁塔区、云南呈贡等地区风险等级提高后,我镇迅速在龙普永兴成立服务点,加强对元旦期间返乡人员的排查、管控,服务点设立期间共排查出有重点疫区旅居史的返乡人员72人,全部统一安排专车接送至指定地点或者上门进行核酸检测。三是坚持常态化的社会管理。严控会议、聚会等活动规模,提倡“红事缓办、丧失简办、宴会不办”,强化公共场所测温和戴口罩的管理。2021年,全镇共申领健康码2万人,累计接种新冠疫苗29537剂,疫苗接种覆盖率达92.32%。同时,注重防疫知识宣传,组织439名网格员上门宣传防疫知识,并提前掌握村内红白喜事动态,2021年共劝阻推迟红事27起,从简白事14起。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加大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力度,为238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9.3万元,发放临时救助77.1万元,惠及642户3203人;全年发放低保金340.2万元,特困供养金44.54万元,孤儿保障金21.4746万元,优抚金52.2万元。二是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8.29%,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3.74%。

统筹社会事业发展。一是提升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完成了甲寅小学整体搬迁征地工作,共征地90余亩,搬迁坟墓40棺;彻底解决了甲寅中学土地被农户长期占用的问题,将土地全部收回,完成了甲寅中学97亩土地的界限围墙工作,为甲寅中学的封闭式教学管理奠定了基础。二是推进文化建设。加强瓦渣土司署四合院、甲寅文星阁等历史遗迹的保护利用。加大竹编文化、哈尼古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投入24万元打造红河县党史学习教育基地甲寅点,开展活动14期280人次。三是大力发展红十字、慈善等社会事业。在“99公益日”募捐活动中,甲寅镇32名爱心人士共募集2161元爱心捐款,其中博爱云南行1425元,见义勇为资金736元。

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一是基层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圆满完成甲寅镇第七届村“两委”换届选举,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保证。同时,镇政府努力提高政治站位,把提升建议办理质量作为贯彻落实甲寅镇“12341”发展思路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改进作风,自觉接受代表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积极采纳代表建议,扎实抓好办理工作。2021年,共办理涉及水利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滑坡治理、综合整治等5个方面的代表建议33件(其中,A类5件,B类13件,C类15件)。二是“平安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重点人员管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2021年,共排查矛盾纠纷46起,化解46起,受理信访案件4起,办结4起,交办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达100%。

5.立足实干担当,着力提升政府效能

强化法治建设。牢牢把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根本任务,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引导广大干部主动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切实提高驾驭全局、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的能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法定职责,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强化法治思维,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越”的观念,增强以法治思维推动发展、推进改革和解决矛盾的能力。2021年,共计发放法治宣传册2000余份。镇司法所联合派出所在集镇举行普法宣传10场次、在学校开展普法教育12场次。

强化效能建设。推进政府管理服务化,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关注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设高效、务实、廉洁的政府。2021年,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题活动20次,列出项目清单23条,为民办实事1023件。目前,有事找政府、有难政府帮的局面已经转回,从“你们政府”的旁观者转变回了“我们政府”的建设者,政府的公信力大幅提升。

强化作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各项制度和各项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各村开展督查,强化检查结果的运用,提高政府工作执行力。2021年,支持镇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件,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红河县甲寅镇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红河县甲寅镇人民政府、红河县甲寅镇财政所。 其中内设机构由甲寅镇党委、政府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和7个事业单位组成,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管站、林业站、农科站)、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信息技术服务中心、项目服务中心及财政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甲寅镇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红河县甲寅镇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5,930,517.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206,320.13元,占总收入的92.4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724,197.47元,占总收入的7.58%。年对比增加864.31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涉农资金及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红河县甲寅镇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7,192,781.66元。其中:基本支出12,062,100.02元,占总支出的32.43%;项目支出25,130,681.64元,占总支出的67.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428,541.33万元,主要原因是涉农资金及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红河县甲寅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62,100.0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178,246.9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人员变动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50,889.88元,占基本支出的72.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11,210.14元,占基本支出27.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红河县甲寅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130,681.6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06,788.24万元,主要原因是涉农资金及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增加,具体主要是农林水人居环境提升改造户厕项目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甲寅镇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40,101.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25%。与上年对比减少824138.36万元,主要原因是涉农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87,011.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9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生产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产补贴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6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维稳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06,50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主要用于文体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工资福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7,308.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5%。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2,164.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5,396,658.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83%。主要用于扶贫等项目实施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025,78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工资福利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甲寅镇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0,770.00元,支出决算为143,487.56元,完成预算的43.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8,487.56元,完成预算的85.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000.00元,完成预算的8.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减少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70,692.44元,下降33.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6,068.44元,下降26.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624.00元,下降62.1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减少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487.56元,占89.55%;公务接待费支出15,000.00元,占10.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487.5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8,487.5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领导部门下乡开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甲寅镇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5,971.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89,979.66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决算数包含了所有日常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甲寅镇机关日常运行工作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红河县甲寅镇部门资产总额20,841,616.74元,其中,流动资产18,454,722.85元,固定资产2,386,893.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726,550.2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5,657.9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841,616.74

18,454,722.85

2,386,893.89

2,020,062 

 

 

366831.8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91,724.1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40,391.5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551,332.62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所以GK0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255801111



附件【2021年红河州红河县甲寅镇.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