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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1151-275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77501000

红河县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进京到省州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县信访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抓规范、强基础,抓主业、补短板,抓作风、树形象”,以确保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的信访维稳工作为重点,切实加强全国、省、州、县“两会”和POT期间的信访保障任务,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信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用想,突出抓好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加强源头预防化解,全力推进“四大重点”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和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等工作,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1.着力做好重大活动、敏感节点期间信访稳定工作,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以确保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的信访维稳工作为重点,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信访工作,全力做好春节、全国、省、州、县“两会”和POT期间等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期间的信访保障任务。一是认真落实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制度。一年来,共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3次,排查出矛盾纠纷486件次,未发现涉疫类矛盾纠纷,共落实县级领导包案38件,州级领导包案1件。二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在县政府常务会研究信访工作2次,县委常委会研究信访工作2次。县委信访联席工作会议召开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1次,信访维稳形势分析研判会7次,推动信访工作落实。三是认真做好信访值班备勤工作,在重要会议和重大节庆期间,确保一定数量的值班人员和备勤人员,形成应急处置的预案和机制。

2.继续开展“四大重点”信访矛盾化解攻坚,促进信访形势根本好转。按照省信访局关于在全省信访系统继续开展“四大重点”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工作部署的要求,继续推进巩固“四大重点”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工作。同时,加大信访工作和信访案件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力求信访案件化解层层抓、人人管、件件实。今年,我县有国家级督办件3件,中联办交办重复信访件10件,省联办交办重复信访件6件,州级领导包案1件,县级领导包案38件。目前,国家级督办件3件,省联办交办重复信访件6件,州级领导包案1件均也办理完成;中联办交办重复信访件10件中,有1件回流,正在提级办理;县级领导包案的38件已办理完成36件,两件正在办理中。正在办理的案件,已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召开了专题研判会,对案件进行逐案分析、研究,制定了化解措施。

3.认真分析研判,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工作。为了更好地运用政策、法律、教育、调解、引导、查处等手段,调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我局认真做好分析研判工作。一是次月5日前,对上月的信访情况作统计分析,研判各类矛盾纠纷发展趋势,以及当前县委、县政府开展的中心工作可能引起上访的因素,作出《红河县信访情况分析报告》,目前,已作出《情况分析报告》10期。二是根据工作情况,召集相关信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红河县信访维稳形势分析研判会,已召开中共红河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1次,信访维稳形势分析研判会7次。

4.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是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愿望,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减少重复上访、集体越级上访、进京非接待场所上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将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解决在基层的有效途径。到目前,我县县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74批(件)次,233人次,化解54批(件),168人次。乡镇领导、部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177批(件)次,1011人次,化解170批(件),983人次。

5.加强信访矛盾协调联动、多元化解。统筹运用各方资源,健全信访联解、矛盾联调、工作联动的多元共治机制。加强信访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联动机制,推广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化解信访矛盾的制度。目前,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26件次,化解25件次;律师参与接待群众来访9件,22人,律师参与率25%。

6.大力推进“枫桥经验”本土化。进一步创新、完善基层群众工作平台,深入开展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把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从源头上预防和削减信访问题产生。积极建立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信访预警信息收集、报送工作,适时通报、预警重要敏感信息。强化信息共享、联动处理,防止行动性和扬言类信访问题形成现实危害。到9月底,全县十三个乡镇都也建立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7.强化信访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模范、一个放心、一个满意”的要求,在全局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充分运用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认真抓好信访干部队伍的建设。认真组织信访干部参加家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通过视频信访系统举办的信访业务大讲堂,同时,抓好信访业务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到外地学习培训,并在县内开展信访业务知识培训,使信访干部熟悉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掌握办理信访事项、解决信访问题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措施;按照思想过硬和作风扎实的要求,切实提高信访干部队伍的自身素质,不断转变作风和提升业务能力,使其成为处理信访问题的行家里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红河县信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 0 个。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接访股、办信和网络信访股、督查督办股、协调联络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信访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555,570.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5,570.8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上年度收入合计1553603.80元,比上年增加1967.01元,增加0.12%。原因是:工资调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555,804.52元。其中: 基本支出 1,505,804.52元 ,占总支出的 96.79%; 项目支出 50,000.00元 ,占总支出的 3.21%;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上年度支出合计1564311.02元,比上年度减少8506.5元,减少0.54%。其中:上年度基本支出1551166.02元,比上年度减少45361.5元,减少2.92%。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维稳经费减少。上年度项目支出13145元,比上年度增加36855元,增加280.37%。主要原因是: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补助资金项目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05,804.52元。上年度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51166.02元,比上年度减少45361.5元,减少2.92%。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维稳经费减少。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309,763.79元,占基本支出的86.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6,040.73元,占基本支出的13.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000.00元。上年度支出13145.00元,比上年度增加36855.00元,增加280.37%。主要原因是:增加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补助资金。具体项目开支为: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补助资金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55,804.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00% 。上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64311.02元,比上年度减少8506.5元,减少0.54%。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维稳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31,364.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支出、办公经费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843.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0%。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76,596.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800元,支出决算为 23,593.69元,完成预算的60.8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430.69元,完成预算的46.6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163.00元,完成预算的101.6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10,801.40元,下降31.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 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649.40元,下降41.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52.00元,下降10.1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30.69元,占56.92%;公务接待费支出10,163.00元,占43.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13,430.6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13,430.6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出差、下乡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16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16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乡镇及村委会有关单位公务活动和业务联系对接发生的接待21批次105人次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信访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040.73元,比上年度减少16378.49元,减少7.71%。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维稳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369.47 

2354.81 

20014.66 

 

 

 

20014.66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红河县信访局部门资产总额22369.47  ,其中,流动资产2354.81 固定资产20014.66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 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91.1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721.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2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52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77501111



附件【红河县信访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