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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15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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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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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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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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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管理国有林场,促进林业发展。国有林场规划,森林培育与经营护林防火,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林木种苗生产与供应。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在红河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县林业和草原局具体指导和关怀下,林场全体职工团结一致,坚持改革创新,抓管理求实效,以改革为主线,坚持以资源管护为基础,在保生态保民生的前提下,积极调整管理模式,在做好各项林业生产任务的同时,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1森林资源管护
(1)森林防灭火及病虫害防治
森林防灭火及病虫害防治历来是林场工作的重中之重,宣传林业政策,贯彻执行《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坚持以落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为主线,严格按照《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进行森林资源管护。半年来、由于林场不断增强防灭火预防、扑救能力,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黄脊竹蝗等重大生物灾害的预防工作,林场火灾害控制率在0.03‰,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防治率98.5%。
(2)公益林与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属于典型的生态公益型林场,为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林场已建成森林资源“一张图”。在林地面积13793.2222公顷中,有生态公益林(地)面积12077.4051公顷,占经营总面积的87.0%;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面积1041.4公顷,占经营总面积的7.5%;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面积涉及10个乡镇、24个村委会,聘用管护人员35名,落实护面积13118.8051公顷,将管护面积和责任落实到护林员个人,严格按照管护制度和要求,达到全方位管护,杜绝了非法侵占用林地等现象发生的发生。
(3)加强森林资源管护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依规全面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破坏生态环境乱象,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44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20〕41号)、《红河州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分类处置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红河县建设“森林红河、平安红河”暨非法侵占林地种桉树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1〕10号)要求,结合林场实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021年成立新建管护房的两个林区仰宗林区管护站护林员7名(队长1名、片区负责人2名、队员4名)、洛竹坝林区管护站护林员3名(队长1名、片区负责人1名、队员1名)、县级2名。
通过建设管护站,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遏制非法侵占林地不良势头,规范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对提高科学管理和经营森林资源水平,推进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2苗木培育
2021年1月至今,林场投入130万元资金,扩大育苗规模,培育各种苗木139.4万余株。具体培育苗木品种及数量为:
(1)经济林苗木类89.6万株
余甘子8万株;芒果苗:9万株;花椒苗23.5万株;香椿48万株;其它1.1万株。
(2)绿化苗木类49.8万株
清香木8万株;大花紫薇大苗1万株;铁刀木2万株;三角梅1.5万株;蓝花楹6万株;凤凰木5万株;九里香6万株;木兰类3万株;火焰木1万株;喜树1万株;川滇桤木2万株、绿化树种9.8万株。
(3)新建洛恩乡乡村振兴、生态修复苗圃。计划育苗80万株、其中八角50万株、其它苗木30万株。
(4)已完工厂化育苗中心移交工作。2021年11月工厂化育苗中心移交给国有资产运作公司、2022年3月30日前完成苗木移交。
3森林培育
(1)加强对蝴蝶果基地、林下中草药种植基地、珍贵用材林基地管护培育。
(2)新建100亩珍贵用材林种植示范基地。
4基础设施建设
(1)洛竹坝林区管护房。根据《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加固改造项目变更为新建管护用房的批复》(红林复〔2020〕33号)及《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洛竹坝林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红林复〔2020〕37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红财建发〔2020〕131号)文件,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20万元,红河县级自筹5.2302万元,实施洛竹坝林区管护房建设项目,建设规模60平方米,总投资25.2302万元,工程于2021年4月22日通过竣工验收。
(2)仰宗林区管护房。红河县县级自筹30万元,实施仰宗林区拉博管护房建设项目,建设规模80平方米。项目主体工程现已完成。
(3)新建坝利林区管护房。上级补助30万元、县级自筹5万元,实施仰宗林区拉博管护房建设项目,建设规模80平方米。于2021年10月开工、计划12月完工。
三个管护房建设项目完成投入使用后,大大改善基层管护人员安全巡护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加强了洛竹坝、仰宗林区、坝利林区8607公顷林地的监管,对林场三个林区森林资源管护力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801,766.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6,366.83元,占总收入的96.2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5,400.00元,占总收入的3.76%。与上年相比,2021年比2020年收入减少1690406.93元,减少原因是因为我单位去年决算公开的收入除了财政拨款收入以外,我们还收到了其他单位(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给予我单位的款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643,465.12元。其中:基本支出1,403,849.94元,占总支出的38.53%;项目支出2,239,615.18元,占总支出的61.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163118.96元,减少原因是虽然本年职工人员比去年增加,基本支出比去年稍微增加,但是本年的项目支出相比去年减少,因为本年的项目收入较去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03,849.94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9863.32元,增加原因是因为本年职工人数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比去年增加以及人均公用经费比去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32,386.66元,占基本支出的94.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463.28元,占基本支出的5.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39,615.1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2982.28元,减少的原因是本年用于专项业务的项目款相比去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6,366.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01%。与上年对比减少466059.38元,减少原因是本单位今年财政拨款的账目经费相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070.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主要用于交职工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65,105.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195,191.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1%。。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3%。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坝利林区管护房建设;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00.00元,支出决算10,000.00元,完成预算的76.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的时候做了公务接待支出,但是实际上没有产生此项支出,相关的接待由主管单位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统一接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0.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原因是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资产总额2521262.40元 ,其中,流动资产 260220.34 元 , 固定资产2213407.40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 , 在建工程0元 , 无形资产47634.66元 , 其他资产 0 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98236.5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156.00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无出租房屋,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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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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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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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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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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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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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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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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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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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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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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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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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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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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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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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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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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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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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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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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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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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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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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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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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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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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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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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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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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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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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1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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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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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4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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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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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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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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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3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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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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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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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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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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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5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所以GK07、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62901111
附件【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