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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141157-708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33301000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县城乡建设、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抗震恢复重建、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风景名胜等进行管理。主要职责职能如下: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6.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

7.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8.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9.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2.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13.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

14.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理念创新,城市建设打开新局面。(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成绩。(2)新型城市建设迈出新步伐。(3)绿色城市建设呈现新起色。(4)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获得新提升。

2.抓风险防控,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3.抓行业管理,建筑业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1)建筑业企业规模和实力不断增强。(2)是建筑业产值保持较快增速。(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不断加强。

4.抓统筹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纵深开展。

5.抓组织实施,村镇建设持续发力。

6.抓整改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圆满完成。(1)扎实抓好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2)扎实抓好2016年,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3)抓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

7.抓融合发展,人民防空建设长足发展。

8.抓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9.抓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强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股

3.住房保障股

4.城市建设股

5.村镇建设股

6.建筑市场监管股

7.人防股

8.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07,381,005.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381,005.7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58201473.6元,较上年减少59.56%,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很多往年项目都已经接近收尾工作,所以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28,405,207.44元。其中:基本支出13,127,276.92元,占总支出的10.22%;项目支出115,277,930.52元,占总支出的89.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803925.19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123230442.68元,减少率为51.67%,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很多往年项目都已经接近收尾工作,所以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27,276.9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03925.19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我单位各项目已经完工,很多支出都是零散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27,120.30元,占基本支出的84.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00,156.62元,占基本支出的16.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277,930.5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3230442.68元,减少率为51.67%,主要原因分析很多往年项目都已经接近收尾工作,所以项目资金减少。 其中主要红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渗滤液处理设施项目支出400000元;红河县2021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项目支出1599160元;红河县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2431000元;红河州红河县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958000元;红河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机场片区安置房建设支出65762520.9元;红河县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14000000元;红河县防洪排涝项目支出15936968.47元;红河县城区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项目支出10588100元;红河县给水处理厂及引水配套管网工程专项经费1000000元;红河县马帮古城建设改造项目支出800000元;红河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支出550000元;红河县勐甸湖环湖路及高级中学连接道路市政工程前期支出200000元;红河县2019年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维护管理专项资金700000元;红河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352181.15元。目前多数项目都未完工,还没有投入使用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667,960.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9%。与上年对比增加34916235.16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各项目已经完工,很多支出都是零散费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127.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工会支出106627.18元,奖金1500元,办公费1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9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6%。主要用于基本设施建设950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5,889.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8%。主要用于基本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17813.12元,职业年金缴费101250.5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5390.4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75元,离休费1552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7,092.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63569.1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352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办公费1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6,092,736.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93%。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0777.64元,住房公积金594987.27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82191.76元,办公费1146584.27元,印刷费2100元,咨询费200元,手续费45元,水费4418元,电费299635.4元,差旅费39068.95元,维修(护)费167383.1元,工会经费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263.12元,其他交通费用1023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9823.82元,生活补助219573.3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元,办公设备购置162500元,专用设备购置1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13998997.19元,大型修缮200000元,其他基本性支出122930.5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0,474,434.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主要用于办公费17054.16元,专用设备购置297000元,基础设施建设1016038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5,198,680.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34%。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448000元,生活补助1599160元,房屋建筑物构建59762520.9元,基础设施建设23389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2000元,支出决算为156,263.12元,完成预算的27.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6,263.12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我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节约节俭,使三公经费呈下降趋势。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20,852.50元,增长341.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0,852.50元,增长341.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我单位业务量增加,为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我单位购置了一辆洒水车,导致三公经费较去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263.12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263.1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6,263.1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单位及道路洒水工作、倒运垃圾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0,156.6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49043.97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我单位各项目已经完工,很多支出都是办公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52820.33元,印刷费2100元,咨询费200元,手续费45元,水费1950元,电费296784.72元,差旅费29284.95元,维修(护)费1633元,委托业务费448000元,工会经费146627.1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608.12元,其他交通费用1023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6803.32元,离休费155260元,生活补助219573.3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58,649,063.13元,其中,流动资产24,397,726.56元,固定资产17,796,925.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342936.8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927725.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8,649,063.13

24,397,726.56

17,796,925.81

10,734,198.53

900,893.7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7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78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公开08表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33301111



附件【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09030259416642022090701230006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