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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15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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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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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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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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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筹资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贯彻执行省州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5.组织贯彻执行省州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拟订全县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省州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职能转变。红河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严格按照“四个不摘”要求,认真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各项政策。一是严格落实资助参保政策。2021年,对已脱贫人口每人每年180元的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00元。全县已脱贫户25048户122979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1991户10823人。目前,在县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2024人,不符合参加本地居民医保人955人(参加转职工医保603人、异地参加居民医保224人、参军21人、服刑20人、死亡85人、通缉犯1人、无此人1人),参保率100%。二是认真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目前,已脱贫户住院患者19174人次10902人,总医疗费用8350.29万元,政策内总医疗费用7967.20万元。共计报销医疗费用7338.63万元,其中基本医疗支付5758.58万元、大病保险理赔510.31万元、医疗救助支付760.43万元、兜低保障支付310.94万元,实际报销比例87.88%。三是落实脱贫户家庭新生儿医疗保障待遇情况。脱贫户新生儿当年个人不缴费,凭户口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标训为建档立卡脱贫户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扶贫、先诊疗后付费待待遇。全县已有 304 人贫困户新生儿纳入保障范围;四是落实特殊慢性病门诊就诊政策情况。目前,全县已纳入医保系统管理1794人,就诊4967人次621人,总医疗费用327.91万元,政策内范围内费用325.11万元,统筹支付296.37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1.16%;五是认真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根据《红河县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切实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所有参保人员定期开展住院医疗费用情况比对筛查,并将住院个人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的参保居民信息报乡村振兴局,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六是推广应用“政府救助平台”。目前,共受理医保登记、报销异地就医费用及申请大病救助122件,办结122件,办结率100%,达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直至不跑腿的目的。
2.落实新冠肺炎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政策。按照国家、省、州关于新冠肺炎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财政、卫健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县新冠肺炎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明确了责任分工,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新冠病毒疫苗申报配送,确保不因费用结算影响疫苗接种工作进度,红河县已按要求上解用于疫苗费用医保基金3392.29万元。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切实保障疫苗及接种费用及时、足额结算,按照上级制定的疫苗接种费用标准(每针剂接种费8元),已支付32.24万人次新冠疫苗接种费257.93万元。
3.扎实推进参保征缴工作。强化责任落实,主动对接税务部门,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参保覆盖面逐步扩大。目前,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15897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11332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04565 人),完成常住人口30.83万人的102.46%。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04565人,完成州级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务数306100人的99.5%。
4.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守好用好群众“救命钱”。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宣传活动15场次;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学习《条例》宣传会26场次; 发放宣传《条例》2000余份,张贴海报130张,播放短视频160天次,为群众答疑1500余次,宣传对象参与数达9700余人次,真正做到增强社会监督能力,营造医保基金“不敢骗、不能骗”的社会氛围。二是开展州级飞行检查线索专项核查。根据州级检查组检查书面情况反馈,组建了核查工作组深入相关医院开展专项核查核实工作,共追回医保基金:17.67万元。三是抓好常态监管,有效保障基金安全。通过日常智能审核、费用审核、数据筛查、病例审核、现场检查、走访调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截至目前,覆盖定点医药机构124家,违法违规处理71家(其中包括行政罚款2家,约谈2家、限期整改2家,移交司法机关1家),共计行政罚款:8.21万元,拒付医保基金:413.07万元。四是联合县公安局、县卫健局成立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发了《2021年红河县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聚焦“三假”等欺诈骗保行为开展整治,坚决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行为。
5.严把政策关,做好待遇保障。一是做好费用保障,目前已支付医疗费用13768.13万元,其中城镇职工1507.01万元、城乡居民9133.52万元、异地就医清算资金3127.6万元。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异地就医政策,规范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工作,目前共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4847人次,其中:统筹内转诊2830人次,统筹外转诊1807人次;统筹内异地备案8人次,统筹外就医备案202人次(跨省异地备案184人次)。
6.扎实推进医保改革工作
(1)严格落实药品采购政策。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政策。一是组织完成第六批集采药品报量工作及骨科等耗材医院采购数据填报系统;二是组织落实州级遴选产生16家药品配送企业与辖区基层医疗机构签订药品配送协议。
(2)完成十五项国家编码贯标落地应用工作。一是维护医保系统单位和人员信息维护。赋码单位3个、人员21人,医保系统单位和人员维护率和赋码率为100%。二是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和护士信息维护,赋码定点医疗机构113家,维护率100%;医保医师已维护373人,已赋码372人,赋码率99.73%,护士601人,已赋码601人,赋码率100%。零售药店已维护23家,医保药师15人,全部已赋码,定点药店、医保药师维护率、赋码率均为100%。全县23家定点零售药店的维护数和113家定点医疗机构维护数已完成对码工作,对码率均为100%。
(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是强化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医保局医药机构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红河县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红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优化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管理、医疗费用审核结算、违规行为及处理”等等相关内容,建立了两定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县域内113家定点医疗机构、23家定点零售店均签定了2021年服务协议;二是做好DRGs分组支付方式改革。今年1月,根据州医保局的安排,红河县人民医院运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已纳入全州DRGs分组付费改革医疗机构。
(4)全力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县域内的136个定点机构(其中:医院9个、卫生院13个、卫生室91个、药店23个)已经开通了电子医保凭证;全县电子医保凭证已激活人数为192355人,激活率为60.87%,已完成今年激活60%的目标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 个。具体是:红河县医疗保障局。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21人。其中:行政编制 4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 人),事业编制 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5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0 人),事业人员 11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8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2 人。
实有车辆编制0 辆, 在编实有车辆 0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896,900.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96,900.7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决算总收入14,885,372.26元对比减少11,988,474.47元,减少80.54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医疗救助资金中央补助红财社发[2020]35号10,451,100.00元和红财社发[2020]78号1,373,900.00元拨入局机关账套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896,900.79元。其中: 基本支出 2,758,773.58元 ,占总支出的 95.23%; 项目支出 138,127.21元 ,占总支出的 4.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决算总支出14,909,843.9元对比减少11,988,471.47元,减少80.41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医疗救助资金中央补助红财社发[2020]35号10,451,100.00元和红财社发[2020]78号1,373,900.00元拨入局机关账套核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58,773.58元。 与上年14,889,843.90元对比减少12,131,070.32元,减少81.47%,主要原因是2020年医疗救助资金拨入局机关账套核算,而2021年由财政局直接拨入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因此2021年支出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2,464,483.22元,占基本支出的89.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4,290.36元,占基本支出的10.67%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8,127.21元。与上年的20,000元对比增加118,127.21元,增加590.64%,主要原因项目指标增加。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医保信息化、基金监管和支付方式改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896,900.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00% 。与上年的14,909,843.90元对比12,012,943.14元,减少80.57%,主要原因2020年医疗救助资金拨入局机关账套核算,而2021年由财政局直接拨入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因此2021年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0,276.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76,624.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94%。 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140,435.1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6,457.5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71.84元,资本性支出15,96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为 29,100 元,支出决算为 6,026.00元,完成预算的20.7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26.00元,完成预算的 20.71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 增加 3,399.00元,增长 129.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 0.00元,增长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 0.00元,增长 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399.00元,增长129.39%。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派遣第三方核查组14人进驻我县核查医疗机构,为期4天,所以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6,026.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6,02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 6,02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医疗保障与服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4,290.36元,与上年276,855.28元对比增加17435.08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年初预算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 70,611.46元 ,其中,流动资产5,535.28元 ,固定资产 65,076.18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 元 ,在建工程0元 , 无形资产0元 ,其他资产 0 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043.1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96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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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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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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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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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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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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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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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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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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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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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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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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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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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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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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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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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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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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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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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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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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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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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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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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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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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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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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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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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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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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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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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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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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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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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 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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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60.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5,960.0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所以GK07、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办公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76401111
附件【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