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1201-658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201000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交警大队主要职责:一是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治理、路检路查,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查验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处理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三是办理“五小”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年度审验业务,办理摩托车驾驶证的考试及上级车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车辆、驾驶员管理;四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做好重大活动交通警卫工作;五是配合治安、刑侦等部门,做好打盗抢机动车及其他公安业务工作。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大队正常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驾驶证及机动车审验、换证和考试工作正常开展,辖区内道路秩序有序畅通,未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全县交通安全参与者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为全县发展营造了畅通、有序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内设机构情况属涉密内容,按照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因详细数据属涉密内容,按照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6,445,205.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93,206.77元,占总收入的96.0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上年结转结余251,998.92元,占总收入的3.91%。上年总收入6,628,027.09元,本年总收入6,445,205.69元,比上年减少2.76%,比上年减少182,821.4元,下降2.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减少,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及社保收入人数相对减少,所以总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6,597,974.64元。其中:基本支出4,177,974.64元,占总支出的87.51%;项目支出2,420,000元,占总支出的12.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年总支出6,754,760.20元,本年总支出6,597,974.64元,比上年减少156,785.56元,下降2.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减少,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及社保支出人数相对减少,所以总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77,974.64元。与上相比减少1,732,885.56元,减少29.32%;减少主要原因:县级保交通管理经费列入纳入预算项目支出,所以基本支出减少。基本支出具体情况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27,980.75元,占基本支出的94.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49,993.89元,占基本支出的15.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20,000.00元。与上年相增加1,576,100.00元,增加186.76%,增加的原因是2021年财政保障专项资金纳入日常项目预算,用于专项交通管理专项工作。2021年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具体情况为:用于执法办案专用材料、业务案件办理、办案设备、办案车辆修理、燃料及辅警工资社会保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56,173.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4%。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34,151.60元元,比上年减少277,977.96元,下降4.19%,减少原因是2021年在职在编人员减少,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支出人员比例减少,所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968,21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9%。主要用于公安交通管理日常运行的人员经费、交通管理业务办案经费、交通管理车驾管服务、交通安全宣传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5,138.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用于在编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2,817.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9%。用于在编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2,900元,支出决算为472,053.96元,完成预算的88.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2,053.96元,完成预算的91.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三公经费未单独纳入越算,根据上年实际发生额及本年需求进行年初越算核算,截止年末2021年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尚未支付,所以导致“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越算数的。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01,872.47元,上升78.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1,872.47元,上升78.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跟换执勤执法车辆两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增加,所以导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2,053.96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2,053.9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15,000.00元,购置车辆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7,053.9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年末固定资产处置两辆。主要用于交通管理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8,192.89元,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5,541.30元,比上年减少577,348.41元,下降58.58%,减少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部分车辆修理分尚未结算;二是交通管理部门专用材料费、业务委托费纳入财政项目支出核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净值总额1,164,053.72元,其中,流动资产403,629.33元(其中末车辆购置暂付款215,000.00元,智能交通建设项目经费暂付款100,000.00元),固定资产净值760,424.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202.83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117,225.59元,流动资产增加152,428.4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2辆;报废报损资产66项;出租房屋0平方米。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64,053.72

403,629.33

760,424.39

52660.66

0

707763.73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7,14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900.00元,公安平台采购车辆215,000.00元,采购其他公安专用类设备80,24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9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因为本单位为行政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所以本表为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因为本单位国有资产为单位使用,无经营情况,所以本表为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6.机构: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7.编制: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狭义的编制也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201111



附件【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