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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4-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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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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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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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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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935701000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4、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5、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10、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1、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2、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走“差异化、特色化、高端化、智慧化”发展方向,努力打造世界一流梯田文化和马帮侨乡文化体验目的地。对标一流景区景点硬件水平,招商引入新主体、大主体,建成运营1个五星级酒店,新增3个半山酒店,建设满足不同游客需求的中高端型、经济型精品半山酒店、主题酒店和精品民宿,全面提升全域旅游环线公路等级,建设景区新能源停车场和自驾车营地,加快推进梯田守望者计划、撒玛坝梯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等一批重点项目,按照5A级旅游景区标准打造撒玛坝万亩梯田。以马帮侨乡文化为内核,以特色小镇建设为抓手,突出“特色、产业、生态、干净、智慧”五大要素,加强对重要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保护修缮,把马帮古城打造为承载马帮记忆、宜居宜业宜商宜游的4A级景区。建成以迤萨古镇和撒玛坝梯田为主,形成一条集马帮文化、侨乡文化、哈尼梯田文化等于一体的民族风情旅游环线。依托勐甸水库立体交通区位和湖光山色优势,建设县城新区和勐甸湖湿地公园,打造县城新板块、宜居新家园、文旅融合新平台。依托云百草药业,打造以水蛭康养、水蛭蜞针疗法体验、工厂化旅游营销为一体的健康生活目的地。创新发展“农业+观光休闲”、“农业+文化传承”等新业态,实施农业生态旅游庄园、田园综合体等建设项目,打造红河谷生态农业旅游圈。
2、加强哈尼梯田文化保护、传承与开发。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哈尼梯田农耕文明文化景观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依托“梯田文化保护与传承学校”,向全球展示“梯田守望者”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理念,结合智慧农业和农村电商发展,实现梯田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的双赢。以哈尼梯田农耕文化为魂、以美丽田园为韵、以生态农业为基、以古朴村落为形,扎实推进哈尼梯田农耕文化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融合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弘扬、农民创新创业融为一体,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3、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景区、半山酒店、民宿、交通等旅游要素数字化、智能化。以数字化手段,依托“梯田守望者”大数据中心,创建省级“数字农业”示范县,助力三产融合发展。以数字经济为牵引,发展智慧旅游新业态。
4、传承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培育民族文化休闲旅游、民族民间工艺品等特色产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以哈尼梯田文化传承学校为平台,着力提升文化保护传承水平,积极发挥世界文化遗产、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哈尼梯田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哈尼多声部”、“乐作舞”品牌优势,办好开秧门、长街宴、仰阿娜、万人歌舞节等民族节庆文化主题活动,利用“两微一端”和抖音快手等新兴媒体宣传创建工作,在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中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全面凝聚起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的强大精神力量。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充分挖掘旅游资源,保护哈尼族、彝族、傣族等本土民族文化及奕车特色文化,培育乡村文化旅游新产业,抓实智慧旅游发展,推进“一部手机游云南”,积极融入大滇西旅游环线。
5、加大非遗和文物保护力度。推进哈尼梯田、东门楼及迤萨民居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遗址、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程建设。加快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哈尼梯田文化传承学校、哈尼多声部民歌及乐作舞文化保护传习馆等建设。传承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重点对哈尼、彝、傣、瑶等少数民族的农耕文化、民俗文化以及留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研究和保护。扶持少数民族优秀民间艺人和濒危文化项目传承人,开展传承人培训,加强哈尼族多声部民歌、乐作舞等非遗保护文化的普及和推广。
6、着力完善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优化县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新建红河县文化馆,提升改造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文化阵地,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依托历史文化积淀、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建设阿扎河乡普春民族文化传习馆、垤玛乡白宏文化传承馆等,实施历史文化名街风貌修复。
7、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发展,加快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在各乡镇推行免费开放。建设红河县数字图书体系,覆盖全县13个乡镇、91个村委会(社区)图书室。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把深受群众欢迎的文艺演出送到基层。打造一批体现时代特征、富有红河县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精品力作,开展民族古籍典籍整理和翻译出版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0 个。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遗产艺术股、文物股、公共服务及产业资源股、市场管理股、合作推广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 人。其中:行政编制 6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2 人),事业编制 52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1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 人),事业人员 42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 1 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 在编实有车辆 9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7,799,338.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99,338.2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对比2021年收入比上年少195628311.61元,主要是因为2020年收到红河县景区停车场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60000000元,红河县撒玛坝梯田旅游风景道项目70000000元,红河县撒玛坝梯田旅游风景道项目专项债券资金50000000元,本年无这些资金,所以收入比上年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1,540,431.42元。其中: 基本支出 15,351,050.42元 ,占总支出的 71.27%; 项目支出 6,189,381.00元 ,占总支出的 28.73%;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2021年支出比上年少184815200.1元,主要是因为2020年支出红河县景区停车场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60000000元,红河县撒玛坝梯田旅游风景道项目70000000元,红河县撒玛坝梯田旅游风景道项目专项债券资金50000000元,所以支出比上年小。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351,050.42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的日常运转支出比上年高415614.9元,主要是因为物价上涨,编外人员增加,所以日常运转支出比上年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8,821,816.27元,占基本支出的57.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29,234.15元,占基本支出的42.53%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89,381.00元。 主要用于红河县撒玛坝万亩梯田景区及东门马帮古城景区文化旅游配套设施项目的前期建设内容及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红河县老教育局文庙街11号李官厚故居”修缮等,与上年对比,2021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少185230815元,主要是因为2020年支出红河县景区停车场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60000000元,红河县撒玛坝梯田旅游风景道项目70000000元,红河县撒玛坝梯田旅游风景道项目专项债券资金50000000元,所以2021年因无这些项目,所以支出比上年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1,540,431.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00% 。与上年对比2021年支出比上年少4815200.1元,主要是因为2021年我单位节约日常开支,另一个2021年项目较少,所以支出比上年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9,894,979.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3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三公经费、会议培训费、委托业务等)、对个人和家庭对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7,914.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1%。 主要用于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退休费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7,537.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2%。 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为 412300元,支出决算为54,027.26元,完成预算的1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017.26元,完成预算的2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010.00元,完成预算的5.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度,反对铺张浪费,所以决算数比预算数小。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2,720.48元,下降37.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00元,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952.48元,下降 24.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768.00元,下降 58.5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度,反对铺张浪费,所以决算数比预算数小。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17.26元,占74.07%;公务接待费支出14,010.00元,占25.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40,017.2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40,017.2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14,01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14,0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红河县旅游市场、文化交流、招商引资工作等接洽发生的支出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29,234.15元, 与上年对比, 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增加1267277.64元,主要是因为本年人员增加,日常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4.16万元,咨询费:2.2万,水电费:3.91万元,邮电费:0.66万元,差旅费:12.89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劳务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9.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8.27万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资产总额31413742.12元,其中,流动资产12974280.5元,固定资产8586660.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元,在建工程9707673.76元 ,无形资产145127.77元,其他资产0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96207.2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1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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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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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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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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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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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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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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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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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1413742.12
| 12974280.5
| 8586660.09
| 802627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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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0385.76
|
| 9707673.76
| 1451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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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2. 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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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6330510.9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1115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99395.9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30510.9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所以此表为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6.机构: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7.编制: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狭义的编制也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935701111
附件【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