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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4-0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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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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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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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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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公安局既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部门。既是组织、领导协调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直接参与侦破重特大案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实战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
(三)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和县委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承担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五)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法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查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全县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六)负责依法承担的全县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工作和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管理红河县看守所、红河县拘留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七)负责管理全县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红河县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八)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行动技术侦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建设、推广和应用。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九)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侦破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十一)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十二)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侦查和处置治安案件、暴力恐怖事件、骚乱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十三)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按规定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查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消防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指挥武警红河县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红河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及COP15安保维稳这条主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为红河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一)以捍卫国家政治安全为首要任务,打赢系列安保会战
一是强化情报信息收集研判。二是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管。三是严防颠覆渗透活动。四是守住暴恐案件“零”发生底线。
(二)以做好主责主业为根本任务,实现“打防管治”新突破
一是打击效能全面增强。其中:严打侵财类违法犯罪,严打跨境违法犯罪,严打毒品违法犯罪,严打枪爆违法犯罪,严打交通违法犯罪,严打火灾及其他森林案件。二是防控工作成效显著。其中,盗窃案件防范取得重大成效,电诈防范取得新突破,命案防范取得重大成果,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取得阶段性成效。三是管理责任有效落实。管好重点人员,管好重点部位。四是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优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力把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以夯实基层基础为重要保障,筑牢公安工作根基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二是强化装备、资产管理建设。三是强化视频监控立体防控网建设维护。
(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重要支撑,侨乡公安形象更加美誉
一是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二是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三是扎实推进从优待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公安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因详细数据属涉密内容,按照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57,630,315.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488,857.13元,占总收入的94.5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141,458.66元,占总收入的5.45%。
上年总收入63,846,848.02元,本年总收入比上年减少了6216532.23元,减少了9.74%。 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人民警察执勤加班津贴、正常晋升警衔、级别档次工资落实到位,新建看守所项目省级配套拨款到位,2021年无该笔款项,故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9,385,125.27元。其中: 基本支出 48,217,473.34元 ,占总支出的 81.19%; 项目支出 11,167,651.93元 ,占总支出的 18.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0.00%。
上年总支出63,218,245.17元,本年总支出比上年减少3833119.9元,减少6.06%,减少主要原因:2020年人民警察执勤加班津贴、正常晋升警衔、级别档次工资落实到位,2021年无此类款项支出,故支出减少。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公安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217,473.34元。
上年基本支出51,734,405.60元,本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3516932.26元,比上年减少6.80%,减少的主要原因:案件数量减少,办案业务支出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41,828,934.90元,占基本支出的86.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388,538.44元,占基本支出的13.25% 。人均支出109585.1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公安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167,651.93元。
上年项目支出11,483,839.57元,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316187.64元,减少2.75%,主要原因:2020年支出智慧磐石工程、雪亮工程,看守所建设项目,派出所执法办案区改造等,2021年无此类项目支出,所以项目支出减少。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6,298,464.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4.80% 。
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022,401.13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5723936.65元,主要原因:2020年人民警察执勤加班津贴、正常晋升警衔、级别档次工资补发到位;支付新建看守所项目款;2021年无此类款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1,378,636.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7512429.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2840元,执法办案10780160.52元,特别业务20000元,其它公安支出2813205.68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27,687.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行政单位离退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3,327,687.3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92,140.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的缴费支出1,592,140.99元 。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745900元,支出决算为 3,646,216.34元,完成预算的488.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46,216.34元,完成预算的 48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报废车辆并重新购置执勤执法车辆共17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1,369,746.07元增加2276470.27元,增长166.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278,124.27元,增长166.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54.00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按规定报废车辆并重新购置执勤执法车辆共17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46,216.34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646,216.3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615,847.48元,购置车辆17辆。 具体购置车辆原因:该批申请报废车辆由于长期高负荷使用、使用年限较长,部件磨损严重,车况较差,已无法正常使用,所以申请报废并购置新车。新车购置情况:执法执勤车辆(哈弗H6)12辆,已采购并投入派出所使用;其余5辆2021年已支付未交付使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1,030,368.8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4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 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67,688.90元,与上年4,608,616.98元对比增加165907.92元,增加36.00% ,主要原因分析: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维修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增加、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红河县公安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 37996696.99 元 ,其中,流动资产2713528.7元 ,固定资产 3492451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 ,在建工程0元 ,无形资产358649.19元 ,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8853206.28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 19143490.71元,其中固定资产比上年15188131.51增加19736287.58元。处置车辆17辆,账面原值2513511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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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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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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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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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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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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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7996696.99
| 2713528.7
| 34924519.10
| 28745104.39
| 19993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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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8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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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586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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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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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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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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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64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64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644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他采购情况:在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采购车辆17辆,共2462850元。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6.机构: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7.编制: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狭义的编制也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8.政府采购情况: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301111
附件【红河县公安局(本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