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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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207-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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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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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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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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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地震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941901000
红河县地震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章,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制定全县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全县地震监测预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负责宏观异常的调查核实;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和对策建议。
4、负责建立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体系,指导和管理群测群防队伍。
5、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余震监测、震后趋势判定以及地震资料和信息的管理。
6、监督管理县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7、负责防震减灾法制宣传、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我县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维护管理和地震前兆观测环境保护,确保监测台网正常运行。充分利用“地震信息展示系统”认真做好省、州各县市特别是邻县地区地震前兆测项异常现象分析工作,提高地震监测质量。
2.做好每天对二氧化碳观测仪的观测、记录和数据上报工作。
3.做好震情跟踪和震情会商工作。利用中国地震台网、云南防震减灾网、中国红震网,做好每天的震情跟踪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省州内特别是周边县市的地震活动情况,坚持每月一次的会商制度。
4.加强震情值班工作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工作,每天安排值班人员,全局干部职工 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5.加强对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宏观观测员的指导与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地震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1个。红河县地震局内设震害防御股、监测预报股、办公室三个股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地震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6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人),事业编制 6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0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0人),事业人员 6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0 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 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地震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980,597.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7,977.16元,占总收入的97.6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620.00元,占总收入的2.31%。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980243.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27963.09元,占总减少数的94.67%,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项目经费减少650000元,基本支出收入减少277963.09;其他收入减少52280.9元,占总减少数的5.33%,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收到云南省地震局拨入预警台站运维护费16800元;红河州地震局拨入测震台站代管费5000元,接待伙食费82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地震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285,142.40元。其中: 基本支出 1,058,752.40元 ,占总支出的 82.38%; 项目支出 226,390.00元 ,占总支出的 17.62%;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440213.32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6603.32元;项目支出减少373610元。主要原因分析,1.2021年红河县地震局人员变动,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2.项目经费支出减少,主要支付地震观测中心站工程款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地震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8,752.4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6603.32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红河县地震局人员变动,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853,812.94元,占基本支出的80.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4,939.46元,占基本支出的19.36% 。人员经费人均支出142302.15元;公用经费人均支出34156.5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地震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6,39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3610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红河县地震局支付地震观测中心站建设承包方工程款22639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项目主体工程已竣工并已投入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地震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24,312.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5.27% 。与上年对比 减少487909.09元,主要原因分析 :1.2021年红河县地震局人员变动,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项目经费支出减少,主要支付地震观测中心站工程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186.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6%。 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8,617.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041,508.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7%。主要用于保障地震事业机构正常运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特定项目等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地震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 0.00元,完成预算的 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1,686.00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86.00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红河县地震局2021年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2021年度未开展因公出国境,无费用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2021年红河县地震局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2021年红河县地震局公务用车车辆已报废,待核销,无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 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红河县地震局2021年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 三公 ” 经费 。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2021年本部门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地震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红河县地震局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红河县地震局部门资产总额 455901.11元,其中,流动资产51923.19元,固定资产 403977.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元,在建工程 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 0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8934.2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11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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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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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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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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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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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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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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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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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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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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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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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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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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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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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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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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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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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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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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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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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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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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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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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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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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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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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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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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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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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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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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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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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3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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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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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2. 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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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26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26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26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附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特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反应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210)支出,反应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224)支出,反应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941901111
附件【红河县地震局1202209011236508782022102512372232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