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41212-038
-
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9-06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77601000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职能是: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和依法打击破坏森林动物和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严厉侦破和查处破坏资源的案件,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广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做好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林业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森林警察大队,内设综合勤务室、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3个内设机构,下设天生桥、利博、模垤三个林区派出所机构。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森警大队在县公安局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积极主动推进执法业务,将疫情防控、打击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森林及野生动物执法,COP15安保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COP 15安保维稳排查为工作重点。森警全面回归行政公安取得新成效。
1.深入开展疫情排查
森警队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排查作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人身安全迫切需要,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对西湖小区9-12栋开展“地毯式”排查和敲门行动,全面摸排1月28日以来返乡人员情况,出动42人次,排查385户,共排查出返乡人员3人,做到应排全排。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关于强边固防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派出1名民警参加第三批警力支援边境一线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检查站疫情防控工作》《红河州交通疫情防控检查站点设置启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大队派出1名民警参加南昏检查点检查工作。
2.认真开展治安防控要素起底大排查
认真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把协助派出所掌握治安要素作为大队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部署积极落实。3月,大队认真落实治安管控要素大排查工作精神,发动全队民、辅警深入麻栗街区开展“三非人员”、吸毒人员、治安隐患排查,完善常住人口信息,共走访301户,登记外来租户193人,签订出租房屋责任书63份,维护录入信息1300余条。
加大日常执勤巡逻警力投入。1月至10月森林警察大队实行二级警务勤务模式,保持每天50%警力在岗,10月份以后实行战时一级勤务,全体民警、辅警在岗、全部车辆(2辆)警车保持待命,参与县局组织的清查、巡逻工作同时,结合部门实际加强阿姆山、天生桥等重点林区、路口的执勤巡逻,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和花鸟市场各8处,检查综合农贸市场20个,检查餐饮场所30家,累计出动车辆70台次,警力280人次。
3.认真抓好以森林火灾为主的案件预防与查处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灭火有关会议精神,组织民警开展无火清明巡山护林,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及时查处火灾及其他森林案件。截止10月20日,共出动警车50台、警力200人次,办理森林刑事案件10起。分别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起,失火案6起,盗伐林木案件3起,发现接到火警警情5起(其中甲寅1起、阿扎河1起、浪堤1起、大羊街1起、三村1起,架车1起),抓获嫌疑人10人。与2020年同期办理的森林刑事案件13起,少3起,下降23%。
4.加强与林草部门的沟通协调,支持林业行政执法,切实做好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平稳衔接。
充分发挥公安执法优势,为县林草局林业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为林草局查处毁林种桉树、种茶树,实施铲除桉树、茶叶等重大林业行政执法行动提供法律服务。
5.扎实推进从严治警集中教育整顿工作。
统筹安排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与业务工作,认真落实县局教育整顿活动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组织全队民警、协警按规定参加各种学习活动,撰写心得体会。深入学习理会两个活动有关精神,自觉查找纠正工作、生活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着力增强民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其内设办公室、法制室、刑事侦查中队3个内设机构,下设天生桥、利博、模垤三个林区派出所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562,521.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2,521.0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本年度总收入2,562,521.01元,比上年的3,914,944.50元,减少1,352,423.49元,下降34.5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62,521.01元,比上年的3,914,944.50元减少1,052,423.49元,下降29.11%;本年无其他收入,比上年的300,000元减少300,000元,下降100%。 本年总收入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1人退休,工资福利支出及社会保障保险费支出减少;其次,工作经费减少;及本年无其他收入,因此本年总收入比上年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主要是因为本年职工退休1人,工资福利支出及社会保障保险支费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本年无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300,000元。致本年总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779,946.63元。其中: 基本支出 2,439,874.42元 ,占总支出的 87.77%; 项目支出 340,072.21元 ,占总支出的 12.23%;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本年度总支出2,779,946.63元比上年的3,839,792.32元,减少1,059,845.69万元,下降27.6%;其中:基本支出2,439,874.42元,比上年的3,737,688.32元减少1,297,813.9元,下降34.72 %;本年项目支出340,072.21元,比上年的102,104.00元,增加237,968.21元,上升233%。本年总支出比上年减少,这主要是本年职工人数比上年减少1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涉林案件、林业行政案件及其他森林火灾、毁林等案件比上年减少,办案经费比上年减少;其次,本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主要是机关运行费支出247,497.96元,比上年的505,780.21元减少258,282.25元,下降51.07%,这主要是本年涉林案件减少,下乡处理案件次数减少。汽油用量及车辆维修费减少,其次出差费已减少,办公经费减少,故此本年总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39,874.42元。比上年的3,737,688.32元减少1,297,812.9元,下降34.72 %;本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主要是机关运行费支出247,497.96元,比上年的505,780.21元减少258,282.25元,下降51.07%,这主要是本年涉林案件减少,下乡处理案件次数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2,109,928.84元,占基本支出86.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9,945.58元,占基本支出的13.52%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0,072.21元。本年项目支出340,072.21元,比上年的102,104.00元,增加237,968.21元,上升233%。主要增加的原因是因为上级补助的转移支付资金增加。项目支出情况,2020年森林公安业务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3,690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支出;2021年公安机关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66,316.71元及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93,665.5元,用于执法办案经费支出;红河州2021年公安机关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46,400元,用于执法办案经费支出;其具体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及车辆运行费等支出。通过执法办案,林政案件减少,保护了森林生态安全,增强了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697,499.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7.03% 。 与上年对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89242.57元,本年减少891743.56元,下降24.84%,这主要是本年职工人数比上年减少1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涉林案件、林业行政案件及其他森林火灾、毁林等案件比上年减少,办案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293,493.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2%。 主要用于工资、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3,644.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6%。 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和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0,360.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135,800元,支出决算为 89,131.71元,完成预算的65.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6,313.71元,完成预算的86.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18.00元,完成预算的7.87%。 本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是因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节约支出,没有超过预算。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28,947.99元,下降24.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027.99元,下降26.44%;主要是因为本年涉林案件减少,下乡办案次数减少,故此本年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80.00元,增加281.84%。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的人次数增加,其次上年公务接待费由其他收入列支,本年全部由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致使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313.71元,占96.84%;公务接待费支出2,818.00元,占3.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86,313.7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86,313.7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保有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1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1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下来指导工作及协助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497.96元, 比上年的505,780.21元减少258,282.25元,下降51.07%,这主要是本年涉林案件减少,下乡处理案件次数减少。汽油用量及车辆维修费减少,其次出差费已减少,办公经费减少,故此本年总支出减少。机关运行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1,747.3元、水费5,876.55元、电费3,038.79元、邮电费18,050元、差旅费35,794元、公务接待费2,133元、劳务费12660.68元、工会费25,881.6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371元、其他交通费99,945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1,957,098.00元,其中,流动资产34,509.02元 ,固定资产1,922,588.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 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7,738.7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8,033.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
|
单位: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合计
|
1
|
1957098
|
34509.02
|
1922588.98
|
1738696.99
|
|
|
183891.99
|
|
|
|
|
|
|||||
|
|
|
|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85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4,85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公开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公开0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77601111
附件【2021年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决算表(公开表)2022090603424078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