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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xzfbgs/2024-0013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801000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成立于2021年6月,前身是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1号)、设立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根据《中共红河县县委办公室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红室字2019〕33号)、《中共红河县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审定全县机关工勤编制的通知》(红编办[2019]48号)和《中共红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增加红河县精准扶贫管理中心事业编制的批复》(红编〔2020〕27号)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批准红河县扶贫办承担以下具体职能:1、宣传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县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3、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扶贫政策措施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4、统筹组织开展行业扶贫工作,协调推进行业扶贫责任、政策、工作的落实。5、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金融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县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6、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7、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负责中央和省、州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沪滇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县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8、组织检查各乡镇脱贫成效,负责受理贫困乡镇脱贫摘帽程序和报批工作;负责年底对乡镇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对机关的纪律作风进行监督检查。9、承承担红河县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持续扛牢扛实政治责任。一是持续压实责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着手,召开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9次,制定《红河县县级领导挂联乡镇调整方案》《红河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等40余相关文件,各级责任得到进一步压实,乡镇和部门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制定《红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红黑榜实施方案》,从7月起对乡镇实行红黑榜评比,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二是加强督查指导。制定《红河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计划及督查重点》《关于组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重点工作督查小分队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计划、督查重点、督查方式、督查人员,充分用好一线工作法,坚持一月一督查,在一线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目前,13个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重点工作督查小分队已开展8次督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调研督查组已对13个乡镇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四个方面完成一轮巡回式督查。三是抓实问题整改。县、乡两级均成立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统筹推进考核评估反馈问题等各级各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问题整改。目前,省审计厅对7个国家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资金审计反馈红河县的14条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排查认领的13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均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省级完善和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专项调研通报问题的11项问题,经排查,7项问题红河县不存在,一定程度存在的4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近期国家和省督导调研发现的8大类32项共性问题及4大类12项个性问题,经排查,35个不存在此类问题,9个一定程度存在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2、持续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始终把防返贫监测帮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瞄准帮扶谁,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建立渠道多元化、预警联动化、核查清单化、督导常态化四化联动机制,制定政府救助平台工单办理结果表、积极畅通困难群众找政府渠道,结合受灾情况排查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对疑似监测对象逐村逐户逐人核查,通过一月一研判、 一月一报告,结合当前正开展的第二轮排查,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应纳尽纳。截至10月底,群众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和微信小程序累计在政府救助平台上申请救助事项2913件、办结2871件、办结率98.56%。共筛查反馈预警监测信息104913条、召开部门联席会议10次。全县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监测户2299户10394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1557户6964人,边缘易致贫户614户2872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28户558人),已消除风险1399户7119人、风险消除率为68.49%(人占比),未消除风险900户3275人。第二轮集中排查应采集信息25671户,已采集25671户,采集进度100%;应录入27280户134089人,已录入27280户134089人,录入进度100%;已在系统中操作完成拟新识别、拟风险再标注、拟自然增减人员;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有序推进。    

3、全力促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制定出台红河县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收入过万两年专项行动及增收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责任和举措,全面贯彻落实八个一批六大行动、九条措施。对全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采取县乡联结、网格到人工作机制,组织乡镇干部、驻村队员、帮扶责任人,进行拉网式入户核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从就医、就学、就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同农户进行四方协商,逐村逐户逐人深入分析研判,从四个一批六大行动增收措施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到户到人增收措施,精准建档、挂图作战、责任到人、一户一策。针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2084户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采取“1+N”增收帮扶措施,制定方案安排全县678名实职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二次包保,按季走访实时跟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增收帮扶措施落地落实。采取每日一通报三反馈的工作方式,及时反馈疑似问题数据,督促乡镇工作人员对问题数据进行核实修改,真正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目标,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为迎接国家、省、州考核打好坚实基础。截至1031日,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三年帮扶措施省办系统录入已完成25663108162人,2022年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达13947.15元,完成2022年目标收入14200.00元的98.21%,第四季度收入正在有序录入。    

4、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教育保障方面,继续推行双线四级七长目标管理体制和两包四挂工作责任制,开展部门联合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190余次,控辍保学持续动态清零,落实各级各类补助资金9991.32万元,受益13.8万人次;医疗保障方面,持续落实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动态达标、疾病分类救治、先诊疗后付费等工作,抓实三类监测对象识别新增人口及新生儿参保管理,确保新增一人、标识一人、参保一人。110月,全县共接收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门诊患者、住院患者、特慢病患者50.33万人次,报销7317.96万元;住房保障方面,对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和高烈度设防地区内唯一住房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房屋、农村基本居住功能不完善房屋开展常态化监测,全县1884类重点对象农危改项目及农村房屋抗震改造项目已全部竣工;饮水安全保障方面,全面强化风险排查,制定完善县级供水应急预案和乡镇供水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全县每件饮水工程、每个自然村均配有1名管水员,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6件(其中:已完工3件、在建3件),农村集中供水率达99%、自来水普及率达98%,农村饮水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5、持续用足用好帮扶政策巩固脱贫成效。一是脱贫小额信贷方面,持续加大小额信贷力度,充分利用乡镇干部、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金融机构力量及电子滚动屏等先进手段,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应贷尽贷、应展尽展、户借户还、谁用款谁还款等政策宣传。制定小额信贷贷款承诺书,规范小额信贷用途。截至1031日,年内脱贫小额信贷累计放贷18568815.48万元(其中:新增贷款5672744.3万元、续贷12896071.18万元),新增小额信贷较2021年的4001945.3万元增加167799万元,总体发放规模较2021年同期的16937883.4万元增加163932.08万元。二是精准返贫保险方面,重点关注农村低收入户和收入不稳定的脱贫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户等困难家庭,聚焦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致贫返贫关键因素,与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红河中心支公司续签了《红河县2022年度精准防贫保险合作协议书》,为全县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及因病、因意外、因灾、因学等原因致使家庭陷入困难的农户购买防贫保险。截至1031日,成功理赔精准防贫保险”51.84万元,受益农户149544人。三是光伏帮扶方面,截至9月底,25座村级光伏帮扶电站累计发电量2543万度、累计发电收入1788.68万元,其中:分配到村集体收入1732.26万元,77个脱贫村集体平均收益22.5万元。共吸纳635人脱贫人口实现稳岗就业。发放岗位工资及奖励补助1063.2万元,累计受益脱贫户1319户,破解了部分脱贫村村集体经济薄弱的难题,成为群众增收致富的民心工程、阳光工程。    

6、持续抓好项目建设,全面补齐短板。一是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制定并推动落实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及调整方案,建立健全各行业部门紧密配合、相互支撑的协同工作机制,不断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对接,联同推进项目库建设、管理和使用。目前,2022年红河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63亿元,在库项目222个,其中,产业项目118个,投入2.67亿元、占比57.88%。资金均已全部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222个项目已竣工验收42个、正在验收17个、竣工待验收32个、在建127个,项目完工率40.99%;项目实施单位已形成实际支付3.78亿元、支出率为81.64%二是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建设。结合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围绕五大振兴,坚持示范引领、先行先试、探究经验,积极谋划以少数民族特色村和乡村旅游示范带为主的示范样板项目,共安排资金9622万元,启动实施39个乡村振兴重点示范项目,实施硬化、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及产业发展等工程。目前,202124个乡村振兴重点示范项目已完工,20222个乡村振兴示范集镇二期建设项目及13个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正全力推进。打造了勐龙街、咪田、龙普旧寨、老翁台、安品村等一批生活富裕、生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振兴示范样板,为全面推进乡村建设积累了经验。    

7、持续深化社会帮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一是东西协作方面,积极与上海市长宁区沟通对接,持续深化产业合作、市场衔接、人才交流、劳务协作、乡村建设、教育医疗等民生帮扶。截至1031日,上海对口帮扶援助财政性项目资金641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涉及的21个项目全部启动实施。定向招录24名青年为上海消防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红河嫂·红河美东西扶贫协作项目取得显著成效,826名妇女通过培训,在蒙自、昆明、上海等地实现就业。引入注册成立红河县金木棉纺织有限公司,分别与长援农业科技发展(上海)公司、上海美天副食品公司、携程集团、上海航空旅游集团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协议。上海长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拼多多电商平台等积极开展农特产品消费帮扶,共采购销售梯田鸭蛋、梯田红米、芒果等农特产品价值900余万元,有效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实现稳定增收。精心选派16名干部到红河县挂职交流。二是中央定点帮扶方面,全面实施《2022年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定点帮扶红河县项目资金计划》,紧紧围绕“五大振兴”,投入帮扶资金1400万元,启动实施13个项目。截至1031日,1400万元集团帮扶资金已全部到位并拨付至各项目实施单位,已完成4个项目建设,其他9个项目正全力推进。积极开展“线上沃柑节”“百县百品助农专场”等系列直播带货活动,通过善品良田专业合作社、牛多乐庄园、电商中心等联结脱贫户合作社和企业,直接采购梯田红米、沃柑等农特产品234万元,帮助销售农特产品860万元,实现拉动消费、助农增收。三是“万企兴万村”方面,积极与县工商联密切配合,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对接4家州内民营企业帮助发展产业、参与乡村建设、促进就业创业、开展消费帮扶、救助困难群众。目前企业参与帮扶资金达6243.29万元,惠及5.87万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内设综合股、项目与规划股(南部开发股)、产业金融股、行业扶贫股、社会扶贫股(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股)、沪滇帮扶协作股、督查考评股等7个股室。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独立核算行政单位1个,红河县乡村振兴局(有人员编制):内设综合股、项目与规划股(南部开发股)、产业金融股、行业扶贫股、社会扶贫股(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股)、沪滇帮扶协作股、督查考评股等7个股室。    

2.事业单位1个(有人员编制):红河县精准扶贫管理中心。根据《红河机构编制委员会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范的通知》(红编〔2018〕38号)文件成立,相当于股所级,无增减。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41,770,141.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770,141.0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774,030.67元,增长119.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774,030.67元,增长119.8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增加;二是单位举办的建设项目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41,770,141.06元。其中:基本支出3,738,105.14元,占总支出的8.95%;项目支出38,032,035.92元,占总支出的91.0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828,454.98元,增长109.4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40,975.20元,增长43.93%;项目支出增加20,687,479.78元,增长119.2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增加;二是单位举办的建设项目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38,105.1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67,016.73元,占基本支出的90.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1,088.41元,占基本支出的9.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032,035.9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情况:    

扶贫产业小额信贷贴息资金6,991,735.92元;    

2021年度防贫保险补助资金1,000,000.00元;    

迤萨镇小河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715,600.00元;    

宝华镇朝阳村委会塔卜村功能提升项目1,591,600.00元;    

甲寅龙普村功能提升项目7,255,500.00元;    

洛恩乡洛恩村委会茶叶标准化产房建设项目7,862,800.00元;    

宝华镇宝华村大科寨文旅特色村建设项目2,440,900.00元;    

宝华镇宝华村委会借湖生态宜居示范村二期建设项目5,177,400.00元;    

宝华镇塔卜村文旅文旅融合发展项目1,720,800.00元;    

阿扎河欧妹大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58,000.00元;    

浪堤镇浪堵村委会妥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617,7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770,141.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2,388,454.98元,增长115.51%,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增加;二是单位举办的建设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5,813.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0,793.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0,557,564.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1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2,624,440.50元、公用经费支出371,088.41元、和单位举办的建设项目支出37,562,035.92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4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主要用于脱贫户小额信贷贴息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5,9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8157.00元,支出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8157.00元,支出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节约开支,开源节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89.72元,下降21.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624.28元,增长86.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314.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节约开支,开源节流。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1,088.41元,增加85,761.71元,增长30.06%,主要原因是单位举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办公经费就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资产总额65,473,503.31元,其中,流动资产29,037,308.83元,固定资产1,195,894.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5,240,3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56,800.0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3,021.7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所以GK07、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原公共财政预算,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 更名为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801111    



附件【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309070127368562023091109371079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