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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22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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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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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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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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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垤玛乡卫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6401201000
红河县垤玛乡卫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垤玛乡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垤玛乡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垤玛乡卫生院隶属红河县卫计局主管的独立核算、预算级次为二级、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属于国家全额事业拨款补助的非盈利性医疗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是: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病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管理好村卫生室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为村卫生室的发展积极创造良好的条件。
红河县垤玛乡卫生院下属7个村卫生室,全部纳入乡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其工作职责是:对所辖区内的儿童和妇女开展保健工作及出生儿童的统计上报,同时开展对所辖区内的医疗服务和康复服务,加强对各种传染病的监测,协助乡卫生院处理各种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并加强对各种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防范,一旦发现立即上报。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医疗防疫、保健、乡村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病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
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以居民健康为核心,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对高血压、糖尿病人、重症精神病患者实行规范管理,开展65岁以上老人及0—6岁儿童免费体检、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孕产妇保健等工作。
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行“一季度集中签约,年内提供服务”的模式开展签约和服务,推广集中签约模式;依照“分类服务、按需服务”原则,为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重点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提供针对性随访管理服务,为18岁以上人群进行高血压、糖尿病风险评估,并对发现高危人群提供就医指导和转诊;形成“基本+普通”的药品使用联动机制,满足签约居民有针对性用药需求;利用家签平台加强双向转诊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公共卫生管理科、计划生育服务科、卫生监督协管办。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垤玛乡卫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红河县垤玛乡卫生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垤玛乡卫生院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3人,主要是乡医医生及临聘公卫人员。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垤玛乡卫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7,811,553.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36,738.36元,占总收入的50.4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3,874,815.44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49.6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417248.65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以及事业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垤玛乡卫生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7,727,998.58元。其中:基本支出6,570,283.45元,占总支出的85.02%;项目支出1,157,715.13元,占总支出的14.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65773.13元,主要原因财政拨款以及事业收入增加支出相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垤玛乡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70,283.4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75,062.12元,占基本支出的40.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95,221.33元,占基本支出的59.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垤玛乡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7,715.1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157,715.13元。主要是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培训,艾滋病防治筛查等中心工作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垤玛乡卫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2,975.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33%。与上年相比增加1,278,619.57元,增长41.59%,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及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2,857.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26,844.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5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商品服务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3,27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47,249.60元,超年初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7,249.6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垤玛乡卫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47,249.60元,超年初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7,249.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2021年增加47249.6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7,249.60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7,249.60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新增兵器集团捐赠。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救护车转运病人及公共卫生下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垤玛乡卫生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县垤玛乡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5466830.68元,其中,流动资产4353788.58元,固定资产111304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5250.4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5906.5元,固定资产增加581156.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6.机构: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7.编制: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狭义的编制也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8.201(类)10(款)01(项):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201(类)10(款)50(项):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208(类)05(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208(类)05(款)05(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210(类)11(款)01(项):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221(类)02(款)01(项):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域名(Domain Name)是用于识别和定位互联网上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字符标识,它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域名类似于网络上的门牌号码,但相对于IP 地址而言,更便于使用者理解和记忆。中文域名,顾名思义就是以中文表现的新一代域名,同英文域名一样,是互联网上的门牌号码。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6401201111
附件【红河县垤玛乡卫生院2023091105490847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