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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24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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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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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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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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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9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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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与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造林绿化工作。积极开展造林规划,一是红河县林业生态修复项目。规划建设营造林工程52060亩,苗圃地 2 个,蓄水池22个、干管10千米、林区道路 49.70km,购置运水车 3 辆,购置防火设备 10 套。目前项目可研已批复(红县发改办〔2021〕248号),正在做立项相关工作,省级正在审核项目专项债券实施方案。二是实施红河县2022年八角产业发展项目,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了《红河县2022年八角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于今年5月启动实施,并于6月对外进行招投标,年内计划种植八角2.3万亩,目前实际种植2.582万亩,完成率112%。三是编制完成红河县10万亩特色经济林(八角)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红河县南面坡生态修复和绿化苗圃基地建设项目方案、红河县2022年度1000亩爪哇木棉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完成红河县古茶树保护管理区区划工作。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工作。完成红河县2022年度草原资源基况调查工作量面积6.38万亩,调查图斑数2149个,88个标准样地点,完成内外业工作和州、县两级检查验收工作。
(2)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一是按照早安排、早部署的工作思路,我县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红河县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随后,县指挥部安排了两个指导组分别到各乡镇召开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暨护林员培训会议,培训人员达2626名;2022年4月1日,召开了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推进会议,针对“清明节”和“五一节”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做了具体安排。二是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发放森林防火命令等宣传材料3万余份,与宣传部和教育和体育局共同协商,充分把应急广播和校园广播利用起来,有效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并制作了2700个防火码胸牌(护林员证),开展宣传活动26场次。防火期内未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尚未收到卫星热点。三是加强入山火源入山人员的管理。共设立防火检查站40个,检查人员200余人,对入山人员实名登记700余人次。四是按照省州相关要求,全面完成了红河县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数字林草项目建设推进顺利,红河县计划新建9个视频监控点,目前已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正在稳步推进组网工作。五是根据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及时下发了《红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修改印发《红河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截至目前我县未发生森林火情火灾,未收到卫星热点,取得了连续36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的好成绩,有效地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重要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工作。一是加大监测力度,在红河县马帮侨乡森林公园安装1套多功能有害生物监测系统;在垤玛乡、三村乡安装太阳能诱虫灯10套,为科学监测有害生物入侵提供科技保障。二是加大植物检疫执法行动,开展植物检疫执法行动31次,检查木材加工企业32家,光缆电线厂1家,产地检疫种苗60亩,种苗产地检疫率100%;共计复检调入木材1779立方米;木材检疫6961立方米;复检苗木158.7万株。三是制定《红河县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技术(2022年版)》开展春秋季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完成春秋季松材线虫病普查相关工作。同时,如期完成了春秋季林草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启动为期两年的《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及《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全力推进红河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四是2022年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2.86万亩,防治2.86万亩,防治率100%,草原有害发生2.2万亩,防治2.2万亩,防治率100%。
(4)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保护工作。一是完成护林员选聘。按照护林员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全县2626名护林员选聘工作,其中生态护林员2214名,确保森林资源管护队伍的稳定。二是加强护林员动态管理。全年共调整清理护林员171人次。开展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预计年底完成2626名护林员巡林APP并使用。三是完成2022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05.87万元,2022年度中央财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453.5万元。四是开展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公益林补偿、天然商品林补助、退耕还林资金补助、护林员劳务报酬等发放实现一卡通系统发放,共计6893人。
(5)种苗管理与保障工作。一是全年育苗200亩,主要树种为芒果、余甘子、香椿、茶叶、八角,调入八角、香椿等种子500公斤。二是加强种苗质量监管,确保造林种苗质量。做好本地育苗苗木的质量监督检验和外调苗木的调度和复检工作,保证项目造林使用合格苗木;按照《云南省林木种苗质量管理规定》要求,督促育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做好林木良种品种审(认)定。三是完成红河县各乡镇古树挂牌工作。四是协助红河州林科所做好红河橙、红河大橄榄的良种认定工作。五是做好八角种苗调运,做好苗木采购,2022年从外地调运八角嫁接苗129.1万株,严格把好八角苗木质量关,确保造林质量。
(6)资源林政工作。一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98份,采伐面积107.02公顷,采伐蓄积量18296立方米,出材量11740立方米。二是受理征占用林地23件,其中:完成永久使用林地审核审批8件,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审批4件,其余待上级林草部门审核审批。三是开展“百日攻坚”工作,成立红河县集中查处整治破坏林草生态案件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红河县集中查处整治破坏林草生态案件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确保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召集13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召开培训会议,就整治工作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派出4个工作组开展整治工作,截至目前我县整改到位率95.17%。四是2022年国家下发我县森林督查疑似图斑275个面积162.2775公顷,目前已全部完成现地核实验证工作,图斑核实率100%。五是2022年下发省级遥感即时监测第1期疑似违法图斑154个,经核实上报违法图斑82个;下发省级遥感即时监测第2期疑似违法图斑106个,已全部完成外业核实。
(7)国有林管护工作。一是开展清理核查非法侵占林地、种桉树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整治工作,加强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坝利林区管护房建设,着手实施么索林区管护站建设。二是实施红河县洛恩乡建设八角苗圃基地助推乡村振兴项目。完成30万株八角苗移袋及50万株小苗用于移袋,定购0.8万株八角嫁接苗及4.5万株实生苗用于乡村振兴、生态修复造林。三是实施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新建苗圃助推乡村振兴项目,在森林公园新建30亩苗圃基地,可育苗10万株用于乡村美化、森林公园补植、优化树种。四是实施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珍贵用材林木兰科种植示范基地建设100亩。五是实施完成红河县2022年度八角产业发展项目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国有林场桉树替换八角树种植示范基地建设200亩。六是实施2022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完成林下种植刺老包和鸡脚菜共100亩,滇黄精和重楼共30亩。培育1000箱胡蜂、蜜蜂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
(8)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截至目前办理行政案件21起,移交公安8起。
(9)湿地资源保护。一是加强湿地保护,查处私自采石、采砂等破坏湿地行为,完成3个流域湿地保护小区,巡视巡察工作。二是开展第26个“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辆8车次,制定宣传海报15张、宣传视频2个、宣传标语19条,发放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500余份。三是开展 2022 年第一期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疑似变化图斑核实整治。按照省级下发图斑,完成核实3个疑似变化图斑,涉及面积1.4006公顷。四是按照省、州工作要求,开展红河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完善工作,按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完善相关技术规则(草案)的总体要求,完善规则。红河县可优化调整(调出自然保护地)面积123.08公顷,属人工商品林。其中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13.08公顷,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110公顷,最终优化整合待省级审核。五是完成云南省自然保护地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培训、注册、运用。积极参加省州培训3次,完成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基本信息及动植物资源系统录入工作。六是开展湿地公园福寿螺防控工作,实地调查走访,掌握福寿螺分布范围,定期清理成螺和螺卵。
(10)全面推行林长制。一是高位推动,全面部署。始终把推行林长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县级双总林长的林长制领导小组,制定印发《红河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研究林长制工作,建立总林长令发布机制,高位推动林长制工作。截至目前,共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会议4次,发布总林长令1期。二是建立体系,完善机制。根据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区等资源分布状况,将全县划分为13个县级林长负责区域,91个乡级责任片区,456个林班,已全部录入并绑定云南省林长制智慧管理系统,实施网格化管理。目前已落实各级林长254人,其中:县级总林长2人,总督察1人,副总督察2人,督察长8人,县级林长17人,森林警长15名,乡(镇)级林长128人,村(社区)级林长91人,聘请专兼职护林员456名,推动“一村一林长、一组一专管员”的源头管理模式全面落地,确保“山有人管、树有人护、责有人担”。全县13个乡镇均出台了林长制工作方案,出台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考评办法等7个,在重点林区、主要交通干线制作张贴宣传标语4条,组建县、乡(镇)林长制办公室13个,落实专职工作人员13人,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办公场所。三是压实责任,落实任务。制定《红河县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清单》《红河县林长责任片区划分清单》等配套制度,明确责任区域,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由26家县直相关部门组成的县级林长制联席会议。完善三级林长目标责任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智慧管控、网格管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制定《红河县公安机关森林警长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县、乡(镇)二级森林警长制,协助林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严厉打击涉林资源违法犯罪,全力维护林区治安稳定。落实森林资源管护主体责任,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各级林长常态化开展护林巡林工作,并通过“林长通APP”“护林员APP”等科技手段对护林巡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截至目前完成州林长巡林2次,县总林长巡林2次,县级林长巡林21次,督察长督察8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总共11个。其中,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1.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2.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造林绿化股;3.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林政法规;4.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办。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1.生态公益林管护中心;2.红河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中心(加挂红河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3.红河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加挂红河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中心牌子);4.红河县退耕还林(草)办公室;5.红河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6.红河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7.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1.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2.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造林绿化股;3.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林政法规;4.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办;5.生态公益林管护中心;6.红河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中心(加挂红河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7.红河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加挂红河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中心牌子);8.红河县退耕还林(草)办公室;9.红河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10.红河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11.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6人(离休0人,退休36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92,092,964.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092,964.0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113,578.60元,增长27.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933,578.60元,增长45.8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8,820,000.00元,下降100.0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八角产业项目及实施退耕还林较多。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92,901,364.02元。其中:基本支出8,371,689.21元,占总支出的9.01%;项目支出84,529,674.81元,占总支出的90.9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937,368.48元,增长22.3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730,729.88元,下降58.35%;项目支出28,668,098.36元,增长51.3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本年单位有人员调出;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八角产业项目及实施退耕还林较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71,689.2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80,351.22元,占基本支出的91.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91,337.99元,占基本支出的8.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529,674.8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项目收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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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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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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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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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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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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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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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财政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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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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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财资环发〔2022〕49号、红财资环发〔2022〕78号2022年红财资环发〔2021〕3号、红财资环发〔2021〕4号、红财资环发〔2022〕67号等中央、省级生态护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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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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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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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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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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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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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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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财资环发〔2022〕3号2022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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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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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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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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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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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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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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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财资环发〔2022〕3号2022年森林防火专业队能力提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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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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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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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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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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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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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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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预算〔2022〕193号红河县马帮侨乡森林公园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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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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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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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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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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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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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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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预算〔2022〕27号红河马帮侨乡森林公园绿化管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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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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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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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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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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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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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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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财资环发〔2019〕33号2019、红财资环发〔2020〕49号;红财资环发〔2020〕3号、红财资环发〔2021〕4号、红财资环发〔2022〕3号等退耕还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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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9,28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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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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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0,88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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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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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9,28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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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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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财建发〔2020〕143号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中央基建投资预算(退耕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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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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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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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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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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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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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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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财资环发〔2021〕55号2021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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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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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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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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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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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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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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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财资环发〔2022〕65号2022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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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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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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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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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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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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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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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财资环发〔2022〕4号2022年红河县生态修复实验示范区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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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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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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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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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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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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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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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预算〔2022〕510号、红财资环发〔2022〕66号2022年州、县级林长制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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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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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296,070.00
|
0.00
|
296,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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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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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财资环发〔2022〕4号、红财资环发〔2022〕66号天然林停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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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6,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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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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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6,600.00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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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6,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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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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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财资环发〔2021〕60号、红财资环发〔2022〕70号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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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6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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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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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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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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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91.01
|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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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财资环发〔2022〕4号、红财资环发〔2022〕66号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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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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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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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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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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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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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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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财资环发〔2021〕5号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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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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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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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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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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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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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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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财资环发〔2022〕34号、红财资环发〔2022〕23号2022年省、州防火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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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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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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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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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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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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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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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财资环发〔2022〕4号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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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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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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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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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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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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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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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财资环发〔2021〕5号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天然林停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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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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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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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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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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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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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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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预算〔2022〕510号红河谷山地未来生态扶贫创新中心项目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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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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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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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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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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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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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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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预算〔2022〕510号红河县通道绿化管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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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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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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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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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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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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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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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财农发〔2021〕106号红财农发〔2022〕27号2022年八角产业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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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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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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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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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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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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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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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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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2997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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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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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2127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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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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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2967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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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901,364.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6,937,368.48元,增长22.30%,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八角产业项目资金11,371,000.00元及实施退耕还林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1,082.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9,16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3,220,96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29%。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红河马帮侨乡森林公园绿化管护经费、退耕还林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37,814,671.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0%。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5,4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1500元,支出决算为227,666.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7,666.2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1500元,支出决算为227,666.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7,666.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开展的全国第一次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林权纠纷调查、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宣传等各类野外调查工作较多,出车比较频繁,相应上级检查也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7,369.46元,下降14.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3,878.46元,下降12.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91.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积极实行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此情况。
2.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此情况。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实际数为8辆,决算表里漏填公务用车保有量车辆数。主要用于2022年开展的全国第一次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林权纠纷调查、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宣传等各类野外调查工作较多,出车比较频繁,相应上级检查也多,导致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增加。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此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1,337.99元,减少1,328,208.60元,下降65.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有人员调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5059402.99元,其中,流动资产977019.90元,固定资产4060608.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1775.07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950220.6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143701.56元,固定资产增加200180.90元;无形资产减少6699.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90,34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90,34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指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901111
附件【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