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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41250-105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开展巾帼心向党行动,引领妇女思想跟党走。  

县妇联坚持把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全年工作主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前,以巾帼心向党喜迎二十大为主题,开展一系列喜迎二十大胜利召开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了正面、鼓劲、热情、和谐、喜庆的家庭环境和氛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组织全县各级妇女干部和广大妇女群众收听收看大会盛况,通过电脑、手机、广播等多种方式,认真聆听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分享交流学习心得。县妇联制定下发《红河县妇联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活动的实施方案》,组建巾帼宣讲团面向基层和广大妇女群众,在全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暨百千万巾帼大宣讲活动,引领广大妇女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同时,结合三话六学实践活动,引领广大妇女群众话感恩、话团结、话心愿”“学理论、学政策、学经济、学科技、学法律、学文化,提升本领能力,以实际行动推进红河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22年,已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和三话六学实践活动,共49430396人。  

2.开展强基固本行动,增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  

一是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促党建原则。根据《红河县党建带群建2022年工作要点》要求,县妇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下发《红河县基层妇联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妇女组织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妇联组织通知》等文件,切实加强党对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的领导,全面深化妇联系统改革,促进妇联组织在全县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服务覆盖,不断增强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动员力。2022年,13个乡镇91个村(社区)已成立妇联,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按五个基本的要求已成立妇委会39个,完成率已达30%以上,力争三年内全面完成基层妇联规范化建设。二是提升妇联干部素质。7月,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举办红河县首次妇女干部培训班,来自13个乡镇妇联主席和县属相关单位的50名副科级以上妇女干部及后备干部参加了培训。10月,举办2022年乡村振兴基层妇女骨干暨家政服务员培训班,来自91个村委会的妇联主席或副主席参加培训。通过培训让基层妇联干部掌握了妇联业务知识,开阔了眼界、拓宽了思路,为开展好新时代妇联工作奠定理论基础。三是制定出台新一轮两规。县妇联拟定了《红河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红河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简称两规),并经政府常务委员会议、县委常委会审定后,于2023112日,红河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两规明确提出了今后十年全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方向、目标、领域和策略措施,为全县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3.开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建新功。一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广泛发动各级妇联干部、执委、妇代小组长、巾帼志愿者,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并向广大妇女群众发放《疫情防控倡议书》,倡导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县妇联分别指派两名副主席到县委党校、新人民医院集中隔离观察点参与值班值守工作,指派工作人员到核酸检测服务点值班值守。开展巾帼暖人心、聚力疫情防控走访慰问活动,向奋战在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和困难群众送上巾帼抗疫暖心包防疫健康包”190份,用实际行动传递妇联娘家人的关怀与温暖。二是开展红河嫂技能培训。依托上海市长宁区对口帮扶资金,2022年举行了美容、美甲、育婴员、家政服务、电商等妇女技能培训班7279人(其中:脱贫户劳动力44人),参加培训人员中已有140余人在家政公司、保洁公司、红河县各类酒店、幼儿园、餐饮店等就业创业,就业创业率达51%。由于红河嫂培训成效明显、有特色和亮点,《拓展妇女创业就业领域、助力乡村振兴》的信息被上海合作交流平台转发,培训视频信息被红河州新闻《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非凡十年》栏目采纳播放,《红河县:打响字品牌助力乡村振兴》、《红河县:党建带妇建巾帼谱新篇》等信息被云南网采纳宣传。三是组织巾帼志愿者在环境卫生整治中发挥作用。全县13个乡镇已组建99支巾帼志愿队3500余名巾帼志愿者,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巾帼行动,全年巾帼志愿者进村入户引导宣传环保知识、惠民政策等4487次,为困难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社会弱势群体等家庭开展卫生服务316次,发动村民及群众投工投劳15529次,为普及文明礼仪、传播科学知识、倡导文明新风树立好社会的榜样。四是发放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助推妇女创业。年内共发放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88户发放资金1755万,共带动就业人数225人,为拓展妇女创业覆盖面提供有力支撑。  

4.开展幸福家庭行动,弘扬家庭文明新风尚。一是开展寻找民族团结示范家庭”“清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的活动。通过县、乡、村认真排查、严格推荐和公平公正公开评比,共评定州级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150户、县级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150户;评选通报表扬了全省健康家庭1户、清廉家庭1户、最美妇联执委1名,全州清廉家庭1户、绿色家庭2户、最美家庭2户。全县最美家庭43户、健康家庭41户,清廉家庭3户、绿色家庭3户、最美巾帼志愿者”10名,最美巾帼志愿队”10支。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家庭在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好家风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塑造红河美好形象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力道德支撑。二是实施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行动。制定下发《红河县妇联家庭教育工作措施》《红河县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等制度,深入基层宣传普及家风家教、家庭健康等知识。同时,还邀请县纪委、监委领导,在基层妇女干部培训班上作发挥妇女独特作用,推进廉政家庭建设专题辅导。三是多次深入社区、学校开展弘扬好家风”“品格教育亲子教育”“少年儿童心向党——亲子共沐书香 强国复兴有我”“七彩假期暑期公益课堂活动等系列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对家庭教育和弘扬好家风知晓率和参与率,真正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到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不断弘扬社会正能量,形成家家弘扬家庭美德、人人构筑文明红河的良好风气。四是牵头开展家健康专项行动。按照《红河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县妇联联合县卫健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明办等8家相关单位制定了《红河县推进家健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应协调工作机构,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方案》要求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站、妇女儿童之家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县城社区家长学校覆盖率达到90%,农村达到80%,家长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到2024年培育不少于120户省级健康家庭。2022年,县妇联联合教育体育局在91个村(社区)已建立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站,配合县法院成立了红河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为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评选了健康家庭”41户,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的任务数。下一步,将紧紧围绕推动营造健康家庭环境、全面提升家庭健康水平、推动家庭践行健康生活方式三项任务,针对不同人群和家庭的需求,联合相关部门举办各类健康教育讲座和培训,普及健康知识,把健康科普知识送进家庭,促进家庭成员主动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树牢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在4.23世界读书日、5.15国际家庭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不间断地开展孝老爱亲、移风易俗、民族团结、绿色生活、爱岗敬业、勤劳致富、诚实守信等不同类型的家庭教育活动。  

5.开展巾帼促和谐行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  

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信访工作。充分利用“3.8”“三八国际妇女节、“6.26”禁毒宣传日、“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和“12.4”法制宣传日、三下乡等节日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反对家庭暴力等法律法规,让法律知识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二是强化信访工作力度,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全年共接访和协调解决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家庭8起(其中1起提供了法律援助),共接待和妥善处理来信来电、来访咨询妇联26人次;积极配合法院办理离婚纠纷案件1起;协调解决未成年人监护人纠纷12人,信访办结率达100%,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深入排查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情况。全县各级妇联干部进村入户排查化解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特别是了解掌握家暴、性侵、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妇女就业受歧视等情况。切实做好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关爱帮扶、救助服务等工作,真心诚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6.开展三访四察五送行动,解决急难愁盼暖人心。  

一是沉下身子,做实三访四察工作。广泛发动各级妇联干部、执委、巾帼志愿者采取集中走访与日常走访、定期走访与不定期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走访妇女儿童、走访困难家庭、走访企业察妇女儿童受教育和妇女就业创业情况、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情况、妇联实事项目推进落实情况行动。县乡村妇联干部、妇联执委和志愿者包片区层层压实责任开展走访排查工作,截至去年12月底,全县各级妇联组织共走访重点家庭19546854人(其中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儿317人),走访企业12家,家庭成员关系不和睦数47户、财产继承纠纷1户。通过走访,掌握基层真实情况和第一手资料,发现妇女儿童急难盼愁,对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能解决的当场解决,及时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关爱帮扶、救助服务等工作,不能解决的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相关单位协调解决;二是强化服务,开展五送活动。送政策:通过开展集中培训、下乡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宣传乡村振兴政策、惠民政策、贷免扶补政策等,把政策送到广大妇女群众手中,让广大的妇女同胞知政策、传政策、用政策。送法律: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法官,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基层,开展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讲座,开展把爱带回家、送法到家、让孩子健康成长等系列活动15场次,向广大妇女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妇女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提升基层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三是送技能:通过开展红河嫂妇女技能培训、妇女干部培训、乡村振兴基层妇女骨干培训等培训班,不断提升妇女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四是送关爱:向县一中50名贫困女生和部分乡镇的20名贫困小学生发放春蕾计划助学金8.2万元;协调州妇联到架车乡合莫小学开展2022巾帼暖人心 温情与童行爱心物资捐赠活动,分别捐赠被服行李300套、护眼灯100台,让孩子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协调女企业家协会向莲花塘小学30名留守困境儿童发放书包、衣服、学习用品等爱心大礼包;联合相关部门向村(社区)群众宣传疫情防控、爱国卫生、文明出行、节能环保等知识,共发放各种知识手册10000余份,洗衣粉、书包等礼品300余份,走访慰问困难妇女30余人,用实际行动传递党委、政府和娘家人的关怀与温暖。五是送健康:配合县妇幼院深入乡镇开展两癌免费筛查和两癌预防宣传活动,完成两癌免费筛查8334人,超额完成州级下达的指标数;走访排查两癌患病妇女28户,其中7人符合申报“2022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患病妇女,每人给予1万元的补助,缓解了低收入妇女因病致贫返贫,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通过开展各项关心关爱活动,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党建带妇建、妇建促党建认识不到位。  

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妇联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等问题认识不足,认为妇联和妇女工作可有可无,无足轻重,对妇女问题和妇女工作重视不够、研究少、过问少,处于边缘化状态,没有把党建带群建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建带妇建、妇建促党建的氛围不浓,广泛妇女群众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明显。  

(二)妇联工作特色和亮点不够突显。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对新时代妇联工作进行深层次思考和研究不够,在拓展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妇联工作方面做得不到位,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树立妇女创新创业典型示范,促进妇女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等方面做得不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特色和亮点不突出。

(三)实施基层妇联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按照《红河县党建带群建2022年工作要点》和省州妇联要求,要不断扩大和提升妇联组织的覆盖面,力争2025年基层妇联组织规范化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但2022年各乡镇、各单位只完成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要达到五个基本(即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规范化要求,还需要解决健全各项制度、整合活动场地、配备活动设施等问题。  

(四)工作经费不足,妇联工作局面难以拓展。2022年来,91个村(社区)都成立了妇女之家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但由于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活动经费困难等原因,开展妇女议事和家庭教育等活动较少,妇女之家家长学校、巾帼志愿队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妇儿工委办、宣传部、主联部、权益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妇女联合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红河县妇女联合会,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工勤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工勤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640484.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0484.93元,占总收入的68.9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10000.00元,占总收入的31.09%。与上年对比减少166172.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5673.15,其他收入减少40498.92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主要减少项目资金收入,本年度项目资金只有红河嫂就业培训资金,所以减少幅度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655155.83元。其中:基本支出1015842.13元,占总支出的61.37%;项目支出639313.7元,占总支出的38.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80505.86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只有红河嫂就业培训项目,所以支出比较上年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妇女联合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5842.13元。与上年比较增加102572.55元,增加11.23%。主要原因:本年度工资上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9767.71元,占基本支出的89.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6074.42元,占基本支出的10.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妇女联合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9313.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红预算〔20225102022三八节系列活动工作经费54274.00元;红河县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0000.00元;红财社发〔2021134号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助资金红财社发〔2021134号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助资金119.50元;红河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经费408.00元;红预算〔2022462022年红河县妇女儿童关爱救助及维权专项资金3595.00元;红河县红河嫂转移就业培训资金514143.40元;红预算〔2022510号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专项资金6773.00元;红财金发〔202233号创业担保奖补资金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0484.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76%。与上年对比增加125673.15元,增加12.51%,主要原因:本年度工资上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76851.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6%。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412.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贴6773.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951.84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6.6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734.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3%。主要用于县财政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主要用于妈妈家活动室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4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主要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00.00元,支出决算为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00.00元,支出决算为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俭,接待费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接待,能不接待的尽量不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00.00元,增长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00.00元,增长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单位无公务接待经费,于2022年统一报销接待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6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上下级部门及相关往来单位对接工作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074.4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487.95元,上升36.72%,主要原因2022年增加在职人员公用经费预算,规范了公务经费开支,以前年度在项目经费中列支的办公经费在基本支出列支,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红河县妇女联合会部门资产总额198229.97元,其中,流动资产44555.39元,固定资产153674.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4311.1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3690.26元,固定资产减少40620.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4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4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4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年初、年末结转,所以GK0809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为我会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我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我会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主要为县妇联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我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两纲是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两规是指:红河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红河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