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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25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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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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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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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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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总工会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71101000
红河县总工会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室字[2019]51)的要求、设立红河县总工会,为机关团体工作部门,设主席1名(由县级领导兼任),常务副主席1名(正科级),副主席1名(副科级)。根据《红河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编〔2019〕20号)、《中共红河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审定全县机关工勤编制的通知》(红编办[2019]48号)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批准红河县总工会承担以下具体职能:1、在县委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调节社会矛盾和协调劳动关系,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红河县的社会事务管理,参与政府有关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法律和政策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2、做好全县工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根据中央和全国总工会的要求,抓好外商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新型社会组织组建工会组织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新建企业的职工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组织全县各级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和创建先进、模范职工之家活动;依据中央和省、州有关工会干部的协管规定,协助县委和组织部门,做好对县工会领导干部的考核、选拔任用及全县工会干部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全县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党风廉政建设。3、加强和做好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的民主监督机制,搞好厂务公开、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劳动争议调解、执法监督和职工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和动员全县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围绕红河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展创新、创先、创优、创最佳经济效益的劳动、技能竞赛,开展提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动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红河县近期和远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4、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按照县委、上级工会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确定全县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开展工作;做好全县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全县各级工会加强对文化和科学技术的教育,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不断提高全县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把全县职工队伍建成听党话、跟党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5、负责对全县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改革中企业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职工的思想、愿望和要求,职工中发生的群体事件以及侵犯职工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并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对问题的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组织全县各级工会代表职工在企业中搞好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并指导职工和用人单位签订好劳动合同,依法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和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好对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企业和职工思想状况,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搞好对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小额信贷和送温暖工作,开展好全县职工综合服务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会劳动保护条例,组织全县各级工会抓好工会劳动保护网员建立,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保护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务院和省、州、县对劳动模范管理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会对劳模管理的职责,做好对县以上劳模的评选、推荐和表彰工作,依据政策加强对劳模的学习、教育、宣传,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劳模,建立健全和完善对劳模的日常管理制度;组织做好全县职工生活福利、职工疗养休养和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并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和疏导工作。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加强对基层工会工会经费收缴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奖励工作,搞好全县工会财务互审工作,履行审查审计监督职责,维护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帮助指导开展好各项活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健康发展。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全县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组织动员全县女职工参加改革和建设,在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成长成才,关爱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对困难女职工实施有效帮扶。8、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州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领导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的工作,负责县总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全县各级工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定的贯彻落实。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协助全县各级工会精神文明建设。参与指导及督促全县各级工会工作,调查了解基层工会干部群众落实出的意见和建议,向县委汇报、反映,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有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建议。参与督促、检查县总机关领导班子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各级工会组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总工会是中共红河县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县委、县政府联系全县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属于机关团体工作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4名,设主席1名(由县级领导兼任),常务副主席1名(正科级),副主席1名(副科级),机关工勤人员1名。内设办公室、组织劳保部、宣教女工部、财务经审部等四个股、部室。
红河县总工会下设事业单位1个,红河县职工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相当于股所级)。核定事业编制4人,内设内设职工医疗互助站、劳动保护服务站、帮扶维权服务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总工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相当于股所级)。分别是:
1.独立核算机关团体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红县总工会。内设办公室、组织劳保部、宣教女工部、财务经审部等四个股、部室。
2.其他事业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所级):红河县职工服务管理中心。内设职工医疗互助站、劳动保护服务站、帮扶维权服务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总工会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车辆属于工会资产,采用工会会计制度核算,在工会账中反映,财政资金会计账中无反映)。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县总工会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也无国有资产,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总工会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501,066.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1,066.1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8,899.21元,增长17.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8,899.21元,增长17.0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年平均人数较上年增加,且在职人员正常薪级工资增加及职务职级的晋升,导致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相应的公用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总工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1,501,066.19元。其中:基本支出1,415,107.79元,占总支出的94.27%;项目支出85,958.40元,占总支出的5.7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8,887.67元,增长17.0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65,174.36元,增长34.78%;项目支出减少146,286.69元,下降62.9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增加人员支出,节约项目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总工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15,107.7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31,714.60元,占基本支出的94.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3,393.19元,占基本支出的5.89%。人均情况符合财政相关规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总工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958.4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主要用于对本县在册困难职工元旦、春节、国庆、中秋及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等国家重大节假日的慰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总工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1,066.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18,887.67元,增长17.07%,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年平均人数较上年增加,且在职人员正常薪级工资增加及职务职级的晋升,导致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相应的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73,952.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2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954,959.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593.1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对困难职工及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慰问专项慰问支出)136,4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9,858.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生育险、失业险等保障支出)129,499.8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贷免扶补等专项业务支出)50,358.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6,219.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66,219.8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1,0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81,036.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800.00元,支出决算为1,5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4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总工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800.00元,支出决算为1,5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等。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32.00元,下降32.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72.00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40.00元,增长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总工会、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调研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总工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393.19元,增加10,120.84元,增长13.81%,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的增加,造成公务费预算数的调增。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维修(护)费(主要是办公楼修缮费)、劳务费(即临时工工资)、会议费、培训费、工会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主要是租车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县总工会部门资产总额0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0元,其中固定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根据财行[2008]82号、财会[2009]7号等有关工会管理要求,本单位所形成资产属于工会资产,工会的资产的管理、采购、预算、核算等采用的是《工会资产管理办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制度;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采购等情况表中不反映资产数据。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县总工会财务核算根据资金性质不同,分别采取《政府会计制度》和《工会会计制度》等两种制度进行核算,本次公开的内容为采用《政府会计制度》核算的财政资金。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四、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五、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六、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构: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九、编制: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狭义的编制也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71101111
附件【红河县总工会表(红河县总工会)202309080453443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