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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31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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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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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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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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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55201000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是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重要组织形式,担负着领导、监督、协调、管理、指导、服务政法工作的职能 ,其主要职责任务是:组织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推动大案要案查处,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法情况,组织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法工作重大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新时期政法工作的四大基本职能。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紧扣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这一主题主线,抓实全省“四个专项行动”、红河州“10+1+5”专项行动,确保我县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1.担负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政治责任
2.抓牢“四个专项行动”
一是抓牢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行动。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
二是抓牢命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
三是抓牢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
四是抓牢养老诈骗违法犯罪防范。
3.扎实开展“10+1+5”专项行动
一是扎实开展防范处置重点境外非政府组织渗透破坏专项行动。
二是扎实开展严厉打击暴恐活动专项行动。
三是扎实开展打击处置邪教渗透破坏专项行动。
四是扎实开展依法管控政治重点专项行动。
五是扎实开展维护网络安全专项行动。
六是扎实开展周边国家情报侦察专项行动。
七是扎实开展反奸防谍专项行动。
八是扎实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九是扎实开展边境管控、社会面管控和疫情防控攻坚行动。边境管控方面,
十是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攻坚行动。
十一是扎实开展打击零星贩毒和收戒吸毒人员攻坚行动。
4.推动平安建设走深走实
一是坚持“零容忍”打击违法犯罪。
二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是抓实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四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内设机构设置属于涉密,按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公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涉密不属于公开范畴)。其中:行政编制(涉密不属于公开范畴)(含行政工勤编制涉密不属于公开范畴),事业编制(涉密不属于公开范畴)(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涉密不属于公开范畴);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涉密不属于公开范畴)(含行政工勤人员涉密不属于公开范畴),事业人员(涉密不属于公开范畴)。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4,042,312.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42,312.8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56,985.35元,增长6.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6,985.35元,增长6.7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这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服务支出增加,职工工资支出比上年增加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4,044,605.79元。其中:基本支出3,998,312.89元,占总支出的98.86%;项目支出46,292.90元,占总支出的1.1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3,126.26元,下降1.0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4,869.44元,增长7.96%;项目支出减少337,995.70元,下降87.9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政法及社会综合管理经费及部分日常公用经费支付由于银行支付不成功,被退回,财政拨款额度尚未用完,故今年支出减少。二是本年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减少,项目支出减少,故本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98,312.8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78,212.29元,占基本支出的81.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0,100.60元,占基本支出的18.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292.9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支出情况; 红预算[2021]501号文全县教育整顿经费支出2292.90元,属于上年结余;红预算[2022]59号疫情防控网格管理工作经费支出18,000.00元;红财政法发[2022]25号文特定项目司法救助经费支出26,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4,605.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43,126.26元,下降1.06%,主要是本年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62,256.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595863元(其中:基本工资833870元,津贴补贴1356959元,奖金330773元,绩效工资7360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1632.6元(其中:办公费121909.26元,印刷费10861元,手续费6元,水费700元,邮电费5028.88元,物业管理费43200元,差旅费125891元,会议费125891元,公务接待费125891元,劳务费75914.5元,工会经费32056.12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35元, 其他交通费用186902.4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493.3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660元(其中:生活补助15000元,奖金60元, 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0元);资本性支出28468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司法救助生活补助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1,017.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4294.7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723.1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6,472.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9899.43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573.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9,8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52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53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4.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9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5.7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99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52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53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9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节约支出,没有超过预算。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395.09元,下降37.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424.09元,下降4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29.00元,增长103.4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我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采取对公务车辆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办公室统一对公务用车进行管理,合理安排车辆出行,既保障了工作任务的完成,又控制车辆运行成本,其次本年报废一辆公务用车,车辆维修费减少,致使本年车辆运行费支出减少。其次,“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控制接待餐数和陪餐人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县政法委是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肩负着领导、监督、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政法工作的重要职责。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53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我委工作职责范围内,(平安红河建设、综治维稳、扫黑、强边固防、调研、专项工作等)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单位统一调配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91.00元,主要用于平安红河建设、综治维稳、扫黑、强边固防、调研、专项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到单位调研、检查、督导工作和乡级到我委汇报工作所产生的接待费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0,100.60元,减少194,058.66元,下降21.23%,主要原因是2022年政法及社会综合管理经费及部分日常公用经费支付由于银行支付不成功,被退回,部分机关运行经费没能按时支付,致使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406,805.08元,其中,流动资产58,487.83元,固定资产348,317.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1,459.1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468.00元;处置固定资产减少658,883.1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2,923.00元;报废报损资产103项,账面原值585,960.1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22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22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资金。
三、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其中: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咨政项目经费等。
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55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公开表2023090704581053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