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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317-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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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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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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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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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维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林区治安,查处打击动植物违反犯罪案件,查处打击环食药及知识产权领域违反犯罪行为;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广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做好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开展公安局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在森警大队基础上加挂成立环食药侦大队以来,在县局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与纪律作风集中学习教育,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昆仑行动,强化森林野生动植物犯罪侦查工作、积极探索食品药品与生态环境案件侦查工作;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落实COP15与二十大安保工作部署。努力在保持林区社会稳定、净化食药品安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全环境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作出积极的贡献。
1、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2、积极参与二十大安保维稳治安巡查与社会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
3、加强队伍教育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4、发挥职能作用,抓好环食药领域案件侦办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队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勤务室、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下设天生桥、利博、模垤三个林区派出所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由于车辆老化,无法修复,本年报废一辆公务用车,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931,692.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31,692.9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69,171.93元,增长14.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9,171.93元,增长14.4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2022年预算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辅警7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全额保障;其他职工福利支出增加,其次行政运行经费增加,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卫生健康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2,900,283.66元。其中:基本支出2,708,107.65元,占总支出的93.37%;项目支出192,176.01元,占总支出的6.6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0,337.03元,增长4.3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8,233.23元,增长10.99%;项目支出减少147,896.20元,下降43.4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这主要是2022年本单位辅警7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全额保障;其他职工福利支出增加,其次行政运行经费增加,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卫生健康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08,107.6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91,588.79元,占基本支出的92.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6,518.86元,占基本支出的8.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2,176.0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2022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队依法履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的支出。具体项目涉密不属于公开范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0,283.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202,784.65元,增长7.52%,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辅警7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全额保障;公用经费增加,调资补发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443,862.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6%。主要用于依法履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项目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0,666.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6%。主要用于支付民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8,463.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主要用于支付民警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7,2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缴纳民警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500元,支出决算为17,39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02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6.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7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3.6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7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500元,支出决算为17,39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0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7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采取对公务车辆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办公室统一对公务用车进行管理,合理安排车辆出行,具保障了工作任务的完成,又控制车辆运行成本;其次是“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控制接待餐数和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减少;致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1,737.71元,下降80.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1,293.71元,下降82.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4.00元,下降15.7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采取对公务车辆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办公室统一对公务用车进行管理,合理安排车辆出行,具保障了工作任务的完成,又控制车辆运行成本;其次是“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控制接待餐数和陪餐人数,公务接待9批次,接待61人次,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致使“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有量为2辆。实有车辆1辆,由于车辆老化,无法修复,本年报废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394.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2,374.00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指导工作、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合作、交流等接待产生的费用。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518.86元,增减少30,979.10元,下降12.52%,主要原因是本年涉林案件减少,下乡处理案件次数减少。执勤车辆报废一辆,汽油用量及车辆维修费减少,车辆运行费减少,其次,7人辅警工资及社会保险2022年纳入财政预算,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894,095.17元,其中,流动资产38,279.7元,固定资产1,855,815.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3,002.8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6,773.5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17,520元;报废报损资产69项,账面原值176,72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基本支出:用于保障红河州公安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用于红河州公安局各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反恐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77601111
附件【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公开表2023090702541890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