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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323-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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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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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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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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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601000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流动就业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宣传贯彻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等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式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贯彻执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督促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审核、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及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
9、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优化服务,人事人才工作有序开展
(1).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2022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通过报名统计,共有1447人报名,审核通过1345人,成功缴费1240人,实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招聘高学历人才20人。聘用免费师范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聘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人;特岗教师转为编制内事业人员87人;退役军人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
(2).严格落实人事调配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人事调配工作,充分发挥人事管理宏观调控职能,严格执行人事调配的有关规定,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违规进人和逆向调动。共办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手续244人,其中:调往外县155人,外县调入11人,县内调动78人。办理借调手续7人。
(3).认真落实工资政策。联合财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认真考核核定2021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并认真督促各单位全部兑现,确保绩效工资工作顺利实施。完成日常岗位变动、学历变动、2022年事业单位年终绩效奖及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奖、各种津补贴变动的工资审批,办理转正定级工资审核、新招聘人员工资确定等工作。认真开展了2022年度全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资正常晋升工作,正常晋升的内容包括机关工勤人员晋升岗位工资档次,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薪级工资。年内办理审批机关工勤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109人;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共计33人。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认定57人。
(4).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审核事业单位5088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其中专技人员4605人(优秀840人、合格3679人、不定等次81人,不合格5人),职员305人(优秀80人、合格216人、不定等次9人),事业工人178人(优秀24人、合格150人、不定等次4人)。审核机关工人120人(优秀22人、合格91人、不定等次6人,不合格1人)。审核结果优秀率控制在省州规定的范围内。
(5).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审核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0人,同意提交评委评审10人,评审通过2人;审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97人,同意提交评委评审97人,评审通过73人;审核申报中职242人,同意提交评审241人,评审通过236人;审核申报初级166人,同意提交评审159人,评审通过159人。为考核合格的22名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认真做好事业人员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制定了《红河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符合条件晋升人员的考察、档案查阅等工作,符合职员等级晋升130人,其中:十级职员晋升九级职员1人,九级职员晋升八级职员95人,八级职员晋升七级职员34人。
(7).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与县财政协调对接,按时发放三支一扶人员的生活补助,并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为服务期满的7名三支一扶人员办理了转编事业人员手续,目前三支一扶人员在岗10人。启用红河州人才管理服务系统、云南省档案管理系统、国家级档案管理系统等,目前保存档案数量8026份。传递流动人员档案178册,查阅流动人员档案368人次。
2、稳中求进,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1).城镇新增就业稳步增长。始终把就业工作放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首位,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把稳就业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脱贫群众稳定增收的关键措施,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岗位,集中力量抓好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2022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781人,完成任务数750人的104%,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15人,完成任务数100人的115%;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76人,完成任务数60人的126%。登记城镇失业人员134人,失业率为3.50%,控制在4%的指标内。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40人,完成任务数37人的108%。
(2).农村劳动力培训扎实有效。研究出台《红河县关于建立健全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实现培训就业全覆盖的实施方案》,深入实施“技能云南”行动,加强我县职业培训资源统筹工作,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职业培训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坚持“以培训促转移,以技能促就业”的工作思路,在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启动线下各类劳动力培训,整合人社、教体、农科、妇联、残联等部门的培训资源,精准对接劳务公司的用工技能需求,通过对劳动力开展适合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的技能培训,提高务工人员自身技能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确保经过培训后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100%掌握1项劳动技能、获得1项职业技能认定,就业率达到90%以上。2022年,开展农村劳动力各类培训574期28678人次,完成任务数25680人次的111.67%,其中:技能培训102期5097人次,创业培训11期306人次,完成任务数150人的204%。开展脱贫劳动力各类培训267期13325人次,完成任务数11230人次的118.66%,其中:技能培训62期3097人次,完成任务数2950人的104.98%。培训内容涵盖装载机操作、电工、SYB培训、中式烹调师、健康管理师、农艺工、家畜饲养员、蔬菜作物种植及加工培训、网络创业培训、育婴员、讲解服务培训、家政服务培训、家禽饲养员、果树种植及加工培训等各种项目。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职业资格培训48人,其中:高级工培训13人,技师35人;新增高技能人才62人,完成任务数60人的103.33%。
(3).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序推进。针对疫情期间存在的部分劳动力不愿外出、害怕外出、担心外出等情况,主动对接广东、上海等我县农民工主要务工城市,积极同县级劳务派遣公司、驻外劳务服务工作站开展合作,通过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等形式,努力搭建全县劳务网络,加强劳务输出,进一步推进稳就业、保就业工作。2022年农村劳动力179249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9530人,完成任务数127270人的101.78%,其中:省外转移就业29477人,完成任务数27800人的106.03%,省内县外转移人64335人,县内转移35718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54710人次,完成任务数53260人的102.72%,其中:省外转移就业16174人,完成任务数14050人的115.12%,省内县外转移就业25009人,县内转移就业13527人;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8591人,完成任务数7900人的108.75%。全县务工总收入约30.35亿元,其中脱贫劳动力务工收入约12.75亿元,工资性收入占脱贫家庭总收入的八成以上,劳务产业已成为红河县脱贫户增收致富的“奠基石”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加速器”。
(4).扶持创业就业力度持续加大。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落实力度,继续为下岗失业人员、复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脱贫人口提供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带动脱贫劳动力自主创业就业。全县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87人,发放金额5767万元,完成任务数283人的101.41%,带动就业685人;发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166人,发放金额3130万元,完成任务数163人的101.84%,带动就业452人。
(5).稳岗就业政策进一步落实。深入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2022年来共开展7次现场招聘会,并通过文件、招工简报、微信群等媒介载体及时推送50000余个就业岗位信息。健全就业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共培育9家劳务服务企业、5家驻外劳务服务工作站,转移就业组织化、高效化、质量化不断增强。深化托底安置就业,全县开发公益性岗位5649个,其中乡村公岗2801个,生态护林员2214个,光伏公岗634个。强化易地扶贫搬迁点就业帮扶,在超过800人的2个安置点设立就业服务站,在超过50户的安置点设置就业信息员,发放“易迁点”服务补贴20万元。今年新认定帮扶基地(车间)3家,充分发挥就业帮扶基地(车间)的示范效应,引领带动更多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共吸纳脱贫劳动力912人次,比2021年同期增加126人次,发放补贴75万元,帮扶基地(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务工收入达500万元;为8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发放见习补助金31万元。2022年发放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14000人,发放金额1400万元。
3、扩面提标,社会保障水平不断加强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7946人,其中:参保职工6523人,完任务数6520人的100.05%。应征缴保险费5925.62万元,实际征缴7690.01万元,养老保险累计欠费1017.02万元(其中历年欠费1439.85万元,补缴689.39万元,新增欠费266.57万元),共发放养老金5019.11万元。
(2).失业保险。全县参加失业保险7600人,完成任务数7580人的100.26%。征缴保险费594.48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64.32万元。帮助失业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79万元。稳岗返还65家,惠及职工1167人,惠及金额56.55万元。
(3).工伤保险。全县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393户,参保人数11582人,完成任务数11508人的100.64%。当年受理工伤事故21起21人,上年接转7起7人。征缴保险费356.94万元,工伤待遇支付95.05万元。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73892人,完成任务数173704人的100.11%。本年实际缴费133815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9527.09万元,支出5678.29万元,累计结余26762.98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县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8299人,其中:在职参保6205人,完成任务数6341人的97.86%,离退休2094人。机关事业单位基金征缴收入14266.28万元,共发放养老金14567.14万元。
(6).积极推进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根据省州实施云南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的安排,及时对“康乃馨”行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组建了由局长任队长,副局长任副队长,由26名社保中心业务骨干组成的红河县社保服务先锋队。红河县社保服务先锋队共开展134次服务活动,为7138名老人提供待遇资格认证服务;深入企业、社区、乡镇开展社保宣传,为 3335名群众提供咨询服务。通过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宣传,养老保险扩面人数为1477人,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1223人,完成任务数1220人的100.24%。
(7).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全县已发放有效社保卡共38.14万张,金融功能激活率为86.60%。经与公安部门进行户籍人员数据比对,全县未制卡人数为2.68万人,占户籍人数的7.88%。已完成信息采集核对2.68万人(其中:因死亡、失联、外嫁、无二代身份证等原因无法采集2608人),提交制卡25212张(部份人员因已外地制卡等原因审核不通过),完成任务数20897张的120.65%。我县涉及惠农惠民单位12个,项目31个,共应制卡113559张,已制卡113297张,已激活社保卡106830张,激活率94.89%。
4、依法行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权益。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了红河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县政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4次,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议2次,印发《红河县2022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点》《红河县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2022年全县根治欠薪工作的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工作分工,确保全县根治欠薪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二是强化宣传,提高群众政策法规知晓率。深入建筑工地、用工企业,集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海报80份,悬挂宣传标语10条,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份,咨询人员150人次,开展现场培训10场,培训人数200余人。三是加强日常监察和集中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民工工资支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日常巡查60人次;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41个,涉及农民工3000余人;根治欠薪集中联合接访2次,接访欠薪诉求3件,解决3件,涉及人数27人,涉及金额8.6万元;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37件,追回农民工工资共计378.94万元,涉及农民工498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6份;欠薪线索转办函31件;工作提醒函1次;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件。四是严格落实“六制一金一表”制度,切实提高事前监管能力。严格落实工资实名制和专用账户制度,41个在建项目均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落实总包代发工资和按月发放制度,全县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均实行了总包代发工资和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五是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全县在建项目已全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账户余额2813.71万元,银行保函20家,元绿高速公路(红河段)在州局缴存,我县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率达100%。已依法设立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专用账户,筹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100万元。六是及时处理平台转办线索案。全面核实处理国家欠薪平台、12333平台上级转办欠薪线索,依法快查快处,确保每一件线索及时查处办结。2022年我县共涉及欠薪投诉案件41件,办结41件;欠薪线索核处管理系统接收48件,办结48件;政务服务管理系统接收71件,办结71件。
(2).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切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促进劳动者权益保障为目标,高度重视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风险分析预测能力、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切实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全县劳动合同签订备案企业309家(其中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18家),职工2997人(含农民工691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2847(含农民工656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签订的合同包含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已实现对用工单位2847份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状况的动态监管,同时开展了网上劳动用工登记系统备案工作。
(3).做好信访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信访条例》。全县13个乡镇、2家事业单位、3家企业、2个社区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乡镇、企(事)单位调解机构共有调解员86名。认真做好信访调解仲裁工作,向上访人员宣传相应的法律政策,让带有怨气来访的群众满意而归,怀有疑问的企业通晓而走,使更多的劳资矛盾解决在萌芽、消化在萌芽。2022年共接待来信来访人员27人(次),其中:来信7人(次),来访20人(次),来信来访均已按相关规定进行答复,信来访人员已息诉息访。接到劳动人事争议案7起,其中:调解5起,涉及金额165万元,调解成功5起;受理仲裁案件2起,仲裁结案2起。全年未发生集体争议案件。仲裁结案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地址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532529015206992H。单位负责人:张路波。
县人社局有6个内设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劳动监察股、事业人员管理股、基金监督股、就业促进股、工资福利股,主要负责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救助职能,目的是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繁荣发展。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设有4个,即:红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红河县社会保险中心;红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红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分别是:
1.红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红河县社会保险中心;
3.红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4.红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05,906,271.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906,271.0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4,986,317.64元,增长158.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5,036,317.64元,增长159.13%;其他收入增加50,000.00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享受企业独生子女费退休人员,新增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一).收入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及原因分析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2021年收入
|
2022年收入
|
差异
|
差异原因
|
合计
|
40869953.41
|
105906271.05
|
-64986.317.64
|
||
2013201
|
行政运行
|
4858222.18
|
5994296.5
|
-1136074.32
|
2022调入5人,退休3人,调出1人,人社信息员补助资金,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增加基础绩效奖,正常晋升、职务晋级、政府绩效奖励;
|
2013250
|
事业运行
|
1382361
|
1813656.62
|
-431295.62
|
调入事业人员2人,新招聘一人,增加奖励行绩效工资,正常晋升
|
2013299
|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
1033835.32
|
1332608.22
|
-298772.9
|
增加了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州级补助资金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223662.4
|
23186466.22
|
-22962803.82
|
行政单位离退休直接拨付到社保中心。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
37435854.18
|
37435854.18
|
行政单位离退休直接拨付到社保中心。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736464.16
|
861147.12
|
-124682.96
|
2022调入5人,退休3人,调出1人,每年核算一次,正常晋升工资增加基数增加。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71386.92
|
226391.54
|
-155004.62
|
调出、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资金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15304.45
|
79582.1
|
235722.35
|
因年底业务较多,未能及时支付,实际发放企业独生子女费79582.1元,剩余金额2023年支付
|
2080711
|
就业见习补贴
|
|
201000
|
-201000
|
2021年列入2080799核算
|
2080799
|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
24088177
|
23838250.46
|
249926.54
|
上级补助红财社发〔2022〕5、93、96、133、132、134号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红财金发〔2022〕18号2021年度创业担保代扣贴息资金。红预算(2022)171号技能培训及字捷利稳岗就业资金。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69537
|
15581.58
|
653955.42
|
事业人员单位部份失业保险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08714.07
|
338521.46
|
-29807.39
|
新增人员经费增加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5008
|
96378.83
|
-91370.83
|
新增人员经费增加
|
2130599
|
其他扶贫支出
|
6000000
|
9422400.1
|
-8822400.1
|
红财农发〔2022〕77号,2022年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专项资金,红财农发〔2022〕44号,2022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红河州项目资金
|
2130804
|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
325000
|
448704.12
|
-123704.12
|
红财金发〔2020〕18、33号清算2021年度和下达2022年度省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
|
2230105
|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
12220
|
115400
|
-103180
|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增加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05,906,271.05元。其中:基本支出71,073,615.58元,占总支出的67.11%;项目支出34,832,655.47元,占总支出的32.89%;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3,576,756.12元,增长150.1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1,447,900.13元,增长638.37%;项目支出增加2,128,855.99元,增长6.51%。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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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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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支出
|
2022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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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
|
差异原因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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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69135.47
|
105906271.05
|
63637135.58
|
||
2013201
|
行政运行
|
5222366.55
|
5994296.5
|
-771929.95
|
2022调入5人,退休3人,调出1人,人社信息员补助资金,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增加基础绩效奖,正常晋升、职务晋级、政府绩效奖励;
|
2013250
|
事业运行
|
1382361
|
1813656.62
|
-1675295.52
|
调入事业人员2人,新招聘一人,增加奖励行绩效工资,正常晋升
|
2013299
|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
67910.83
|
1332608.22
|
-1264697.39
|
2021年动用农民工应急周转金支付农民工工资625200元。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223662.4
|
23186466.22
|
-22962803.82
|
2021年核算退休人员抚恤金及丧葬费,2022年核算行政单位离退休。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
37435854.18
|
-37435854.18
|
2022年核算事业单位离退休。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736464.16
|
861147.12
|
-124682.96
|
2022年年末人员54人比上年49人增加5人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71386.92
|
226391.54
|
-155004.62
|
调出、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
315304.45
|
79582.1
|
235722.35
|
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支出79582.1元。
|
2080711
|
就业见习补贴
|
|
201000
|
-201000
|
2021年列入2080799核算
|
2080799
|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
-12642292.34
|
23838250.46
|
-11195958.12
|
上级补助红财社〔2022〕5、93、96、133、132、134号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红财金发〔2022〕18号2021年度创业担保代扣贴息资金。红预算(2022)171号技能培训及字捷利稳岗就业资金。2021年外出务工奖补支出441万元,2022年支出34万元。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69537
|
15581.58
|
-653955.42
|
2021年补缴2019年10-12月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64.72万元。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08714.07
|
338521.46
|
-29807.39
|
2022年年末人员54人比上年49人增加5人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5008
|
96378.83
|
-91370.83
|
2021年用于核算财政配套大病保险。补缴2021年7.8.9月单位部分医疗保险
|
2130599
|
其他扶贫支出
|
6000000
|
9422400.1
|
-8822400.1
|
红财农发〔2022〕77号,2022年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专项资金,红财农发〔2022〕44号,2022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红河州项目资金
|
2130804
|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
410659.06
|
448704.12
|
-38045.06
|
红财金发〔2020〕18、33号清算2021年度和下达2022年度省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
|
2230105
|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
12220
|
115400
|
-103180
|
2021年列2230105红财资发〔2020〕11号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补助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073,615.5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9,778,708.08元,占基本支出的98.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94,907.50元,占基本支出的1.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832,655.4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主要支出为:信息员补助资金616,950元、三支一扶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289,127.01元、就业见习补贴201,000元、其他就业补助资金23,739,074.24元、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资金9,422,400.1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448,704.12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115,4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790,871.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9%。与上年相比增加63,521,735.58元,增长150.28%,主要原因:今年的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补助资金支出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41,059.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844,27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15%。主要用于就业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4,900.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9,871,104.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3%。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99,5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7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78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7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7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2%。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单位厉行节约原则。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352.00元,下降71.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352.00元,下降71.3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要原因是机关单位厉行节约原则。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就业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4,907.50元,减少236,380.65元,减少15.44%。主要原因机关单位厉行节约原则,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办公费等 。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7,558,106.44元,其中,流动资产1,322,954.21元,固定资产1,019,848.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215,303.5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33,599.7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38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80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3,000.0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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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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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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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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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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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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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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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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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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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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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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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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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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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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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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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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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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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合计
|
1
|
7558106.44
|
1322954.21
|
1019848.73
|
2229856.84
|
0
|
0
|
789991.89
|
0
|
5215303.5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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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2. 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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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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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1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1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所以GK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601111
附件【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083005300040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