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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141325-283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401000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30号)文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及认证许可。

4.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7.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8.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水平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9.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10.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1.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2.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

13.负责辖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安全监督抽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5.承担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16.负责辖区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7.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县专利技术市场、专利中介等服务机构、许可证贸易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行政执法,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制定专利技术开发与实施转化的政策措施,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管理专业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

18.宣传、贯彻《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并对其施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盐业行政复议;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盐业行政纠纷。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慎终如始,扛牢疫情防控政治责任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局干部职工以“疫情就是命令”的决心意志,树立“全县一盘棋、上下一条心、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理念,扛牢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坚守“三个坚决不发生”工作原则,按照“三个不变”工作措施,围绕“人、物、场所环境”三个重点,建立“部门主要领导、工作专班、小分队、干部包户”四级责任体系,压实“四方责任”,认真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着力抓牢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2022年,共组织召开市场监管组联席会议10余次。按要求组织对全县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冷链物流、餐饮店、外卖、建材市场等领域行业进行环境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出动执法人员2207余人次,执法车辆716台次,开展监督检查2558余户次,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疫情防控和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等500余份。开展防控医疗器械质量检查、“一抗两抗”药品销售管理检查98家次,集贸市场8个,其他3家次,实现了监管领域“零输入、零外溢、零扩散”。

2.坚持围绕中心,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一是市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扎实做好“六稳六保”任务,高效落实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认真做好股权出质登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户1户,出质股权数额4000万元,被担保债权数额7828.3125万元;股权出质注销登记1户。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办理发放创业贷款共计60万,带动就业人员6人。积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发展。按照减时限、减材料、减程序要求,将企业开办时间由1个工作日压缩为0.5个工作日。全年新增市场主体2259户。2022年10月底,全县市场主体达13180户,有效推动创业就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州委州政府红河县现场办公会精神和县委党代会精神,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导航,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获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户;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件(永昌硅),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2022年,全县有效注册商标达606件,有效专利数97件。二是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效明显。“净餐馆”以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为目标,全县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得到极大改善。“管集市”以市场环境全提升为目标,严格落实设施配套、措施得当、卫生整洁、商品放心、秩序井然的“五有”要求,不断提升农贸市场净化、美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五化”的目标。三是助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设立登记服务,不断优化乡村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并积极共享数据信息,按照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人员登记注册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反馈比对结果。

3.坚持履职尽责,全力守护群众健康安全

一是食品安全稳中向好。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及时调整充实了县、乡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乡镇设立了食品安全“一专三员”,制定了食品安全“一专三员”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州通知精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对照云南省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分别于6月24日、8月24日、10月24日组织三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食品抽检检测,完成国家、省、州、县食品抽检任务954批次,抽检合格率达98.5%。全面加强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不采、不买、不食用不熟悉的野生菌”深入人心,中毒病例大幅下降,实现了“零事故、零伤亡”。全面规范农村集体聚餐,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登记,杜绝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全面开展散装白酒、农村假冒伪劣产品等专项整治。强化联动办案,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部门案源与公安机关侦查、布控、取证等手段有机结合,持续完善立体化打击体系。2022年,先后召开行刑衔接联席会议2次,建立明确线索研判、定期会商、案件跟踪等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共办结食品类案件 34件,普通程序12件,当场处罚22件,正在办理6件,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2件,罚没金额共计22561.7元。

二是药械化安全提档升级。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共计开展药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管51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51家次,检查医疗机构47家次,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15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57家次。开展防控医疗器械质量检查、“一抗两抗”药品销售管理检查98家次,集贸市场8个,其他3家次。执行药品飞行检查10家、跟踪检查32家,检查率100%。药品抽检7批次,不合格药品2批次、合格药品5批次;抽验普通护肤类化妆品3批次,检验结果均合格。药品立案调查15件,其中移交公安机关4件,结案6件(警告3件、罚款3件),罚没款101,302.78元,5件正在调查处量中;医疗器械简易程序1件,立案调查2件,结案3件(责令改正1件、罚款件),罚款40,000元;化妆品立案调查7件,结案1件(收缴产品),6件正在调查处量中。没收物品货值金额3,917.80元,罚没款合计141,302.78元。

三是特种设备安全规范有序。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叉车专项检查、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安全月专项检查等,检查使用单位30户共45台,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发现安全隐患26条,消除安全隐患24条,确保了特种设备“零事故”。

四是产品质量安全大幅提升。深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服务行动,对4户生产企业开展证后巡查,对5户液化石油气销售门店,2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口罩防疫用品、农药化肥、烟花爆竹等产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54户。开展“民生计量”监管各项工作,检查眼镜制配单位10户、加油站11户,检验、检查强检计量器具31件,非强检计量器具10件、电子计价秤24台。对辖区内2户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和通过有机产品认证的8户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农产品检测中心1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牢牢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4.坚持开拓创新,市场监管水平大幅提升

“双随机、一公开”为主线,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及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97项。强化信用监管,加强联合惩戒,归集公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548条,完成市场主体年报10440户。接待群众咨询服务9起,收到各类投诉举报109件,其中:投诉71件,举报38件,在相关股室积极支持配合下,已解决107件,解决率达98.16%,有2件正在办理中,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134.80元,立案查处4起;为消费者退换货105件,退换货金额:8745.00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查处各类案件105件,罚没金额191077.3元。

5.坚持突出问题整治,执法工作有力有效。全力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加强集贸市场、冷链食品经营户、餐饮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对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实施全面管控。全力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执法监管,狠抓专项整治。扎实开展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安全、疫苗储存运输、疫情防控用药械、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标准化质量计量认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药械化安全监管股、综合应急协调股、价格监督检查股、知识产权股。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 红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加挂红河县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牌子)红河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2.红河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按行政区划设立13个派出机构:迤萨市场监督管理所、乐育市场监督管理所、宝华市场监督管理所、架车市场监督管理所、甲寅市场监督管理所、洛恩市场监督管理所、石头寨市场监督管理所、阿扎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浪堤市场监督管理所、大羊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车古市场监督管理所、垤玛市场监督管理所、三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1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共34名(红县编[2022]40号调整为32名),设所长各1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其中:行政单位1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

2.迤萨市场监督管理所

3.乐育市场监督管理所

4.宝华市场监督管理所

5.架车市场监督管理所

6.甲寅市场监督管理所

7.洛恩市场监督管理所

8.石头寨市场监督管理所

9.阿扎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10.浪堤市场监督管理所

11.大羊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12.车古市场监督管理所

13.垤玛市场监督管理所

14.三村市场监督管理所

15.红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加挂红河县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牌子)

16.红河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入,《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8,814,742.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86,402.29元,占总收入的99.6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8,339.98元,占总收入的0.3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29,891.86元,增长9.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73,447.82元,增长9.6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下降43,555.96元,下降60.58%。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退休人员张有才和胡松来病故伤葬抚恤金,增加基本工资调标和基础绩效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8,984,594.50元。其中:基本支出8,942,776.11元,占总支出的99.53%;项目支出41,818.39元,占总支出的0.4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37,221.12元,增长11.6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31,848.59元,增长17.50%;项目支出减少394,627.47元,下降90.4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张有才和胡松来病故伤葬抚恤金,2022年增加基本工资调标和基础绩效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42,776.1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901,524.38元,占基本支出的88.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41,251.73元,占基本支出的11.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3个,经费支出41,818.3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预算资金48100元、全年支出41818.39元,预算执行率86.9%。分别是:

 1.2022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资金16800元,全年支出14264.39万元,预算执行率85.12%。

 2.2022年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资金10000元,全年支出6254万元,预算执行率62.54%。

 3.2022年工业产品抽检经费,项目预算资金21300元,全年支出21300元,预算执行率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30,398.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0%。与上年相比增加1,047,030.60元,增长13.28%,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张有才和胡松来病故伤葬抚恤金,以及2022年增加基本工资调标和基础绩效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52,152.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7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日常支出及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6,755.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5%,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离退休、遗属人员费用及丧葬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2,394.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项目支出、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9,09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4%,主要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5000元,支出决算为74,428.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4,431.2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9.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99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0.3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9,99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5000元,支出决算为74,428.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4,431.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99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规定,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762.47元,下降13.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长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793.47元,下降34.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031.00元,增长66.97%。是2022年的车辆修理费没及时支付,所以形成比上年下降。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的车辆修理费没及时支付,所以形成比上年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正常业务、无照经营整治联席、执法办案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30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正常业务、无照经营整治联席、执法办案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检查、各项工作评审、省州调研、各县市管局交流学习产生的费用。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4855.80元,增加129,712.63元,增长14.82%,主要原因2022年没有食品安全项目拨款,食品药专项工作的相关支出占用一般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一致的原因是2022年没有采购办公设备等其他支出,公用经费全部用于机关运行。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7729355.33元,其中,流动资产70122.66元,固定资产7659232.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570.8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570.88元(此采购是2021年采购制式服装142129.38元,因货物交付时间延迟,2021只付4558.5元,2022年付款137,570.8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