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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wjj/2024-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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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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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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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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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云南省红河县卫生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云南省红河县卫生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县卫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县卫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州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物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红河县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红河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红河县计划生育协会。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红河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红河行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疗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廷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建设面向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17、有关职责分工。(1)与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2)与红河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红河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3)与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红河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验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红河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4)与红河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县卫生健康局、红河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 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卫健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方针、精神,以“群众能否得实惠、医院能否得发展、政府能否得民心”为标准,以健康扶贫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卫生计生行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现将2021年卫生健康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1.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2.推进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3.红河州红河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4.红河县“双提升”工程项目;5.红河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6.深入推进“三个“90%”防艾工作;7.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8.落实计划生育监测及政策;9.加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10.紧盯2022年州对县卫生健康(含疫情防控)、健康红河行动、健康县城考核目标整改工作;11.重视群众信访投诉;12.加强医技人才培养;13.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7号)文件精神红河县卫生健康局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行政工作的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意识形态、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考评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提出卫生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卫生健康系统内相关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审核县内卫生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的制定;拟订红河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单位人才引进和培养。
2.医政医药管理与中医股。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和医德医风等有关规范和标准;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药事、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综合管理中医的医疗、教育、等工作;负责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工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推广、应用和传播;负责中医药传承与发展,提高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职责;拟定中医工作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指导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工作;加强中医特色优势和服务能力建设,以及中医药参与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指导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和医疗器械采购;负责组织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名、资格审核、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的报名、资格审核、考试工作;负责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职申报、评审、推荐工作。
3.防艾与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指导拟订艾滋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推进和落实;指导区域内艾滋病防治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负责健康扶贫工作;承担卫生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卫生人员定向培养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5.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监测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一部手机游云南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协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6.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7.宣传科教与信息化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调实施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东南亚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8.干部保健与健康发展股(红河县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并组织实施干部保健工作政策与规划;承担红河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红河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牵头组织红河县大健康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等有关工作;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所属单位19个,分别是:
红河县大羊街乡卫生院
红河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红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
红河县中医医院
红河县迤萨镇卫生院
红河县甲寅镇中心卫生院
红河县洛恩乡卫生院
红河县阿扎河中心卫生院
红河县石头寨乡卫生院
红河县乐育镇卫生院
红河县宝华镇卫生院
红河县浪堤中心卫生院
红河县架车乡卫生院
红河县车古乡卫生院
红河县垤玛乡卫生院
红河县三村乡卫生院
红河县妇幼保健院
红河县人民医院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红河县卫生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7个。 分别是:
红河县大羊街乡卫生院
红河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红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
红河县中医医院
红河县迤萨镇卫生院
红河县甲寅镇中心卫生院
红河县洛恩乡卫生院
红河县阿扎河中心卫生院
红河县石头寨乡卫生院
红河县乐育镇卫生院
红河县宝华镇卫生院
红河县浪堤中心卫生院
红河县架车乡卫生院
红河县车古乡卫生院
红河县垤玛乡卫生院
红河县三村乡卫生院
红河县妇幼保健院
红河县人民医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卫生局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5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5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6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9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3人(离休0人,退休203人)。
实有车辆编制32辆, 在编实有车辆3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县卫生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60337482.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393257.74元,占总收入的32.8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073933.47,占总收入的22.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58903991.13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44.1%;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966300元,占总收入的0.55%。2021年度收入合计270164598.35元,2022年比上年增加90172883.99元,同比增长33.37%。 主要是因为本年新增县医院抗疫国债项目经费,故收入较上一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县卫生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54705480.26元。其中: 基本支出232984507.57元 ,占总支出的65.68%; 项目支出121720972.69元 ,占总支出的 34.32%;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2021年度支出合计289935235.02元,比上年增加64770245.24元,同比减增加22.33%。主要是因为我县本年正全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政设施、新冠肺炎疫情补助经费、继续开展县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财政拨款力度加大,支出力度也加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县卫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2984507.57元。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县卫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9359955.5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624552.03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单位业务量增大,所需日常运转费用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16092145.26元,占基本支出的49.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6892362.31元,占基本支出的50.18%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县卫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1720972.6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县卫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575279.48元,与少年对比增加41145693.21元,主要原因是县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经费、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经费等项目增加,所以项目支出相对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100101款红财社发〔2021〕76号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省级补助等。
2100199款红财社发〔2021〕76号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省级补助项目。
2100408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100410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项目。
2100499款红财建发〔2020〕156号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2100799款计划生育补助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卫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150238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34.25% 。云南省红河县卫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2409770.7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92616.91元,主要原因是县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经费、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经费等项目经费增加,故支出相应较上一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职工慰问补助。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24919.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职工各项社会保障费用。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9637870.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12%。主要用于各项卫生健康工作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3459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9%。 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81073933.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02%。主要用于县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5769元,支出决算为132220.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3442.8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3.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96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6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96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卫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655769元,支出决算为132220.83元,完成预算的20.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3442.83元,完成预算的93.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778元,完成预算的6.6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单位各项支出,遵守非不必要不使用的原则。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增加3872.39元,增加3.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056.39元,增长17.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184元,下降61.7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单位各项支出,遵守非不必要不使用的原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442.83元占93.36%;公务接待费支出8778元,占6.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442.8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3442.8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检查,卫生县城创建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支出 877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 877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健康扶贫、防治艾滋病、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卫生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5320.37元,云南省红河县卫生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3621.3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1699.02元。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工作趋于平缓,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日常相关支出增加。今后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建设节约型政府部门各项开支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电、办公耗材等各项运行开支。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红河县卫生局部门资产总额522686193.39元 ,其中,流动资产115198931.68元 , 固定资产112664485.78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 ,在建工程290112406.03元 ,无形资产4705802.74元 ,其他资产4567.16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0483857.0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02495.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662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255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06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36%。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注意事项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政府采购 :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6401901111
附件【云南省红河县卫生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