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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40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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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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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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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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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401000
红河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的责任。负责全县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工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乡镇级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初审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有力。落实落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兜底保障责任,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动态监测和排查力度,确保应保尽保。三类监测对象中享受社会救助的共有2007户 5047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享受社会救助1297户3388人,边缘易致贫户享受社会救助603 户 1327人,突发严重困难户享受社会救助104 户329人。
一是不断提高城市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2022年新增城市低保28 户 52 人,停发城市低保对象128户 263人。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172 户2083人,全年累计发放保障金10,203,192.00元,保障标准提高到700元/月。二是严格落实农村低保制度,通过核查比对,2022年1至10月动态管理共退出不符合条件农村低保对象523户1207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472户835人。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9493户18676人,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67,163,764.00元,保障标准提高到5343元/人·年。三是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2022年1至10月注销特困供养人员71人,新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6人,全县共有特困供养对象575人。2022年累计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7,266,981.0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58元。四是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根据乡镇实际情况,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共安排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2,900,000.00元,2022年共实施临时救助3863户15531人,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289,361.28元。
2.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2年投入资金1,595,000.00元实施浪堤镇、三村乡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投入资金1,210,000.00元实施9个农村老年活动室建设,投入资金200,000.00元新建老年幸福食堂1个,投入资金150,000.00元开展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50户。全县共有养老机构8所,养老床位349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00张)。共有28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互助站),104个老年人活动室,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二是及时发放高龄津贴。全县高龄津贴由县级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2022年共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3,177,850.00元。三是积极推进医养融合。社会福利中心与红河县康兴医院签订了医养合作协议,乡镇养老机构均与当地卫生院签订医养合作协议,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100%签约合作。四是认真开展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隐患排查和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确保养老机构安全。
3.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一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监管工作,严格依法清理各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按时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2022年新增社会团体6个,民办非企业3个,注销社会团体8个。目前,全县共有社会组织68个,其中:社会团体53个,会员达7173人;民办非企业单位15个,从业人员261 人。二是继续做好地名区划管理工作,按时完成了2569条地名数据库的十一大类地名信息的修正,完成了陆地水糸、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居民点的1282条信息的修改,完成了非行政区、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通讯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1277条信息的修改。积极做好“石红线”“建红线”“元红线”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定了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完成了外业工作。三是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积极落实结婚登记跨州通办工作,完成了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优化,2022年1至10月共办理婚姻登记2419对,补领离婚 14人。其中:结婚登记1812对,离婚登记 316对,补领结婚291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四是切实抓好殡葬改革工作。红河县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已到位资金11,000,000.00元,已完成项目招标工作,目前正在实施“三通一平”,计划2023年10月完工。完成了12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实地选址及地形测绘,正在实施用地预审相关报件工作。2022年共火化遗体125具,发放困难群众遗体火化补助资金25,000.00元。
4.认真落实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以及儿童的救助帮扶力度,2022年共为全县3351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2,932,020.00元,共为全县2798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2,562,020.00元。2022年共为全县186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3,019,015.00元,共为3名孤儿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资金30,000.00元。鼓励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抚养教育能力的家庭按有关要求收养弃婴和孤儿,1至10月共办理收养登记11件。已建成91个儿童之家,实现社区和村委会全覆盖。根据《关于印发进-步推进红河州儿童福利机构优化配置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红民发〔2022〕2号)要求,完成了集中供养儿童移交工作,设立了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完成了13个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挂牌。健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2022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4人次,支出救助经费80,000.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策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红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加挂红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县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中心牌子)
2.红河县社会福利中心
3.红河县救助管理站
4.红河县殡仪馆,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红河县民政局
2.红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加挂红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县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中心牌子)
3.红河县社会福利中心
4.红河县救助管理站
5.红河县殡仪馆,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13,368,217.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368,217.2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613,465.29元,增长11.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613,465.29元,增长11.4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进行了村干部离任补偿及低保救助对象调整补助标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资金比2021年度增加1,908,836.45元,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比2021年度增加10,383,177.54元。 故2022年经费收入比上一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13,914,676.46元。其中:基本支出111,034,281.26元,占总支出的97.47%;项目支出2,880,395.20元,占总支出的2.5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972,352.04元,增长9.5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843,956.84元,增长8.65%;项目支出增加1,128,395.20元,增长64.4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调整低保补助标准及增加了项目,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比2021年度增加8,433,501.0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比2021年度增加1,949,980.00元,养老服务项目支出比2021年度减少836,970.00元,故2022经费支出比上一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034,281.2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298,895.44元,占基本支出的99.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35,385.82元,占基本支出的0.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80,395.2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红财社发(2022)27号2022年民政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社会救助购买服务)1,949,980.00元、红财社发(2021)141号2021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房屋建筑物构建15,61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7,830.00元、办公费8,040.00元、维修费5,190.00元、委托业务费5,280.00元)、红财社发(2022)63号2022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劳务费)36,080.00元、红财社发(2019)23号2019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农村敬老院消防改造)386,885.20元、红财社发(2022)3号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孤儿就学补助)22,500.00元、红财综发(2022)3号2022年第一批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2,000.00元、红财综发(2021)5号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80,000.00元、红财社发(2021)140号2021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2021年度“三区”计划)80,000.00元、红财社发(2021)124号2022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150,000.00元、“牵手”计划50,000.00元)、红财社发(2021)140号2021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乡镇社工站建设20,000.00元、精神障碍社会康复服务46,000.00元)、红财社发(2021)14号2021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孤儿助学补助)5,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917,741.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2%。与上年相比增加9,925,512.87元,增长9.64%,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比2021年度增加8,433,501.00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比2021年增加2,306,695.1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364,534.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1%。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8,991,572.23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54,100.96元,社会福利支出6,284,895.00元,残疾人事业支出5,494,040.00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77,366,956.00元,临时救助支出6,289,361.28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7,266,981.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27.5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0,541.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0,541.2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2,6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302,666.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700.00元,支出决算为33,460.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3,460.3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700.00元,支出决算为33,460.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3,460.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行厉行节约制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500.61元,下降19.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100.61元,下降18.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0.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均减少,故“三公”经费比上一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9,385.82元,减少2,035,676.96元,下降76.10%,主要原因分析为劳务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10,145,720.09元,其中,流动资产1,643,060.6元,固定资产6,580,356.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922,303.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46,980.6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56,047.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401111
附件【红河县民政局2023090610024545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