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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40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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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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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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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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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随调随迁家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拟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到位。7月31日完成2022年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10名退役士官安置工作。
2.抓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退役军人参加驾驶等免费职业技能培训12人,高职扩招学历提升教育4人。
3.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优抚政策。按时足额为1040名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出国支前民兵民工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共计5,962,250元,发放96名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共计262,400元;二是春节前夕和八一建军节,组织走访慰问人武部、武警中队、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优抚对象、特困人员、80岁以上老兵等,累计发放慰问资金及物质折算价格合计245,400元;三是推荐2名退役军人参加“最美退役军人”的评选工作;四是6月22日组织2022年符合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返乡欢迎会,让每一位退役军人感受到回家的温暖。五是为一名退役军人办理“拥军贷”200,000元,解决退役军人的创业资金困难问题。六是对2022年退役士兵赠送一年意外伤害保险,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关爱退役军人工作。
4.做好褒扬纪念工作。一是完成张贵周、李国民二烈士迁移祭奠工作。二是举行“9.30”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缅怀先烈、学习英烈、关爱列属。
5.开展立功受奖人员送喜报活动。完成7名三等功臣和29名优秀士兵送喜报工作,发放慰问金22,000元。
6.做好优待证的申领和发放工作。共为1800余名退役军人及“三属”人员申领优待证,现已发放1104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就业创业股、移交安置股、拥军优抚股。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红河县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0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3,780,641.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80,641.6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57,833.73元,增长10.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57,833.73元,增长10.0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3,780,641.69元。其中:基本支出3,063,759.06元,占总支出的22.23%;项目支出10,716,882.63元,占总支出的77.7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9,411.01元,下降1.3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27,667.79元,下降12.25%;项目支出增加238,256.78元,增长2.2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是2021年有烈士褒扬金支付,而且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部分由上级承担,纳入了项目支出,因此出现2022年总支出比上年减少,而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的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63,759.0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90,115.84元,占基本支出的94.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3,643.22元,占基本支出的5.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716,882.6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死亡抚恤支出151,200元、伤残抚恤支出500,000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101,480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支出2,727,208.1元, 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支出474,679.38元、其他优抚支出6,112,635元、退役士兵安置支出310,000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23,657.68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52,832.11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263,190.3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80,641.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89,411.01元,下降1.36%,主要原因分析是2021年有烈士褒扬及支付,2022年无此类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43,274.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83%。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保险,退役安置、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烈士陵园修缮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1,439.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8%。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及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5,9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0%。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单位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元,支出决算为1,7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5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元,支出决算为1,7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8%。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不断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完善三公经费审批手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90.00元,增长12.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0.00元,增长12.1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下来检查烈士陵园修缮项目和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级部门下来调研工作、公祭日活动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643.22元,减少25,955.78元,下降13.00%,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完善经费管理制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等单位日常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45,802.75元,其中,流动资产55,398.65元,固定资产90,404.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6,798.9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626.5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3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2表-14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公开08表、09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76301111
附件【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附表2023090605101924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