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1410-577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07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55401000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贯彻执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负责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围绕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组织研究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并提出建议。

3.拟订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级各部门及乡镇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属和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分析研究事业单位发展状况和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提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属及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5.负责建立全县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出各级行政编制分配及调整的建议;拟订县属及乡镇事业编制总量控制目标和调整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行业定编标准。

6.审核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审核乡镇党委、镇政府机构(含事业单位)的设置与调整;协调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7.审核红河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红河县政协机关,县级各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8.审核县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单位类型划分。

9.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

10.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机构政务”“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的审核工作。

11.负责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情况、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的评估及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12.承担中共红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完成中共红河县委、中共红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县委编办领导班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为主抓手,在县委、县政府、县委编委和州委编办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编委工作要求,落实全国全省全州编办主任会议精神,统筹抓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持续优化各类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强化自身建设和党的政治建设,不断展现机构编制队伍新作为,推进全县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创新发展。

1.发挥机构编制管理职能,抓好主责主业提标扩面

1立足党的改革机关,抓好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工作。一是抓好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工作。拟新组建文化旅游、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林业草原、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卫生健康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成机构编制前期准备工作。二是抓好改革后续完善工作。调整设置了县移民搬迁办公室,由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调整设置红河哈尼梯田管理局,由县文化和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调整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三是强化民生导向,完善民生机构编制事项。新设立红河县第二幼儿园、将红河县思源实验学校升格为副科级机构;在卫生健康局增设内设机构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红河县粮油质量检验检测站;组建成立红河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统筹调剂全县事业编制,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完成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编制达标工作。

2突出问题导向,抓好机构编制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一是制定方案抓整改。严格执行《关于控住管好盘活全省机构编制的十二条措施》,制定《红河县机构编制督查整改方案》,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制定机构编制督查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清单并抓好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清单推动逐项逐条落实到位。二是分类消化抓整改。针对通过自然减员可实现消化超编人员的单位,在人员管理上实行“只出不进”“多出少进”,直至消化超编后再实施人员正常流动。针对通过自然减员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单位,详细分析研判原因,除了严禁新增人员外,利用机构编制管理手段进行解决。比如:通过设置人大代表服务中心、政协委员服务中心的方式减少人大政协机关超编进工作人员的问题。三是强化协调整改。不定期与组织部门核对领导职数配备情况,在干部任职前核对各单位空余的领导职数和编制数,根据干部调整配备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台账,坚决杜绝新的超配现象发生,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保证干部调配符合职数规定。

3立足本职工作,抓好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一是抓好机关职能运行跟踪问效。认真贯彻落实《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促进部门内部职责、业务有机融合,对部门落实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解决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晰、职责落实不够到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推动部门全面正确履职,切实维护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022年,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8个单位的三定职能职责。二是守牢人员编制审核底线。认真审核各乡镇和县直单位的编制使用申请,核发编制使用通知单29份。三是加强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法人日常登记工作。截至年底,事业单位登记157家,2022年设立登记4家,变更登记2935项登记事项,补领证书1家。机关赋码72家,本年度新赋码1群团机关),变更19家。认真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2021年红河县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149家,公示率100%,公示合格率100%。四是做好事业单位年度法人报告信息抽查工作。全县140家事业单位按照4%的抽查比例,对大羊街乡卫生院、搬迁安置办等6家事业单位进行了抽查检查。进一步夯实监管效能,督促事业单位更好地履行公益服务职责。

2.抓牢编办党的建设努力提高执政能力

始终把加强党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努力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1全面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开展党的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为主线组织全干部开展以担当实干 争先跨越为主题的提升素质大讨论活动开列班子问题清单两方面6个问题,班子成员两方面14个问题,明确时间节点、对标整改清单、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室务会为抓手,严格抓好理论学习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观看开幕式、召开专题学习会议,说体会谈感想做测试重实践,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一年来,共开展主题党12次,专题学习会议3次,参与测试3次,撰写心得体会及理论文章16篇,开展宣讲2次。

2)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年党建整体工作。2022年,主要领导与副职签订了一岗双责责任书2份,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签订了一岗双责责任书4份,开展廉政党课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3次。主要领导听取其他班子成员汇报一岗双责履职情况4人次;修改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务会议议事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等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务公开5期,政务公开4期。加强研判廉政风险点及制定防控措施。对风险点按照ABC三个等级严格划分,对每个风险点制定出细致的防控措施,梳理出0A5B4C9个风险点;组织观看《零容忍》《整风肃纪反腐云南实践》等警示教育片、学习转发各类警示案例60余篇、组织干部到红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引导干部职工不忘初心,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3)严格执行党内各项制度。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都经过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并严格执行主任末尾表态制度。凡属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重大事项,干部零星调动审核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议定的原则,由务会决策执行,重大疑难事情向纪检组咨询后再定夺决定;二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3.积极参与各项中心工作,展现编办担当

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创建文明县城、综治维稳、依法治县、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为全县各项中心工作顺利推进贡献编办力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监督检查科)、机关事业科、登记管理科所属事业单位1个,即中共红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有综合科(监督检查科)、机关事业科、登记管理科3个内设机构。

2.事业单位: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为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299,194.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9,194.6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5,427.25元,增长16.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5,427.25元,增长16.6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上下年增减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上下年增减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上下年增减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上下年增减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0.00元,上下年增减无变化。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等增加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设备购置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300,530.60元。其中:基本支出1,299,194.69元,占总支出的99.90%;项目支出1,335.91元,占总支出的0.1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7,803.97元,增长10.9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5,132.15元,增长14.56%;项目支出减少37,328.18元,下降96.5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上下年增减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上下年增减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上下年增减无变化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基数等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减少机关运转经费支出;减少设备购置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9,194.6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4,600.60元,占基本支出的89.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4,594.09元,占基本支出的10.36%。人均运行经费为162,399.3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35.9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机房运行维护开支,其中:手续费2.70元、邮电费1,333.2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0,530.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31,826.97元,增长11.28%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基数等增加人员经费;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办公设备购置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7,4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54%。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维护机构日常运转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784.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主要用于财政配套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644.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财政配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大病补充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4,6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主要用于财政配套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2022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按照《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等相关文件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60.00元,增长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下年增减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下年增减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下年增减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60.00元,增长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我接待费为0元,本年度产生上级到我县开展机构编制相关工作发生接待支出,接待1批次,7人次(含陪餐人员3人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含陪餐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州级到我县开展机构编制相关工作人员,共接待1批次7人次(含陪餐3人次)。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594.09元,减少23,891.23元,下降15.07%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持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机关运转成本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所产生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85,028.90元,其中,流动资产11,855.83元,固定资产73,173.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408.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部分内容敏感不对外公开,故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机构: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2.编制: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狭义的编制也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人员编制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大类。

3.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554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3090709455457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