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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141416-29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801000

红河县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红河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本县级财政体制改革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财政票据。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红河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州对红河县的转移支付。

4.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5.参与拟定地方税收的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的建议;负责审核办理县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办理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信息化管理与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偿还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4.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16.负责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工作,拟订县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对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相应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17.拟订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2022年财政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22年以来,围绕收支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收入,与税务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宏观经济分析,加强财政收入征管。

2022年1-11月,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208,65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增收21,790,000元。在财政总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1,88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增收28,130,000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1,900,00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减收7,540,000元;非税收入完成129,98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增收35,670,000元。上划中央收入完成34,080,00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6%,减收6,570,000元;上划省级收入完成900,00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1%,减收8,990,000元;上划州级收入完成11,79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9%,增收9,220,000元。

2022年全年收入预计完成情况

2022年,全县地方财政总收入预计完成246,620,000元,比上年增长4%。在财政总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86,500,000元,比上年增长3%。其中:税收收入预计完成46,650,000元,比上年增长10%,非税收入预计完成139,850,000元,比上年增长0.8%。

2022年1-11月,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364,280,00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减支33,970,000元。2022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2,452,30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增支71,410,000元。

2022年12月,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934,630,000元,比上年同期数增长10.47%,增加88,570,000元,收入增长的原因: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人调增到200元/人,增加保费收入;企业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大学生村官养老保险10,075,100元,增加企业养老保费收入。

2022年1-12月,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87,7990,000元,比上年同期数下降3.16%,减支28,660,000元。支出减少的原因:2021年调度新冠病毒疫苗款33,920,000元,增加基本医疗保险上解支出。

2、保障基本民生支出

紧紧抓住人民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强化公共财政属性,切实做好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民生保障工作,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紧要处。

2022年1-12月,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1,550,0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690,000元;教育类民生支出15,920,000元。

2022年1-12月,已下达财政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97,745,700元,其中:中央补助76,521,600元,省级补助12,410,000元,州级补助7,080,000元,县级补助1,734,100元。

2022年1-12月,社保口下达直达资金252,906,300元,全部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就业补助24,000,000元、医疗救助补助43,511,6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40,431,000元、基本公共卫生21,797,900元、困难群众救助88,931,600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5,608,800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66,000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315,500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5,437,600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382,900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6,043,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12,343,100元、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1,837,300元。

截至2022年12月,社保口直达资金实际支付234,471,100元,支付进度92.71%。

3、落实扶持发展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积极克服疫情的不利影响,千方百计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投入力度,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等方面的财政金融支持,创新扶持方式,支持创业和再就业工作。

2022年1-12月,红河县创业担保贷款任务446户已发放447户,完成率100%,截至2022年12月11日,红河县两项贷款共扶持创业447户,发放贷款84,770,000元。其中,“贷免扶补”贷款扶持创业163户人,发放贷款30,700,000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283户,发放贷款54,070,000元。2022年共收到上级指标创业担保贴息资金24,861,300元,

2022年1-12月底,红河县为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减免租金1,360,000元,减免租金225户。其中:承租国有企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2户,租金460,000元,承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13户,租金900,000元。

严格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2022年1-10月累计完成退税减税降费108,090,000元,真正做到让利于民、让利于企。

4、积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紧紧围绕省州农业财政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为目标,加大支农投入,优化支出结构,创新支农机制,强化资金监管。

2022年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20,000,000元,截至2022年11月30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62,832,100元(其中:中央资金376,256,100元,省级资金76,766,000元,州级资金9,810,000元),比年初计划数超额完成42,832,100元,超额完成10.19%。

拨付涉农资金情况:截至2022年11月30日,已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涉农整合资金462,832,100元,项目涉及农业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等十三类大项,共计223个项目。其中:产业投入项目达119个,投入资金268,367,500元,占比达57.98%,完成省级要求产业占比达55%的要求。

结余情况:截至2022年11月30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的涉农整合资金462,832,100元,已全部分配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支出资金390,061,200元,支出率为84.28%。下一步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组织验收,收集材料及时报账,形成实际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今年乡村振兴工作圆满收关。

5、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完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制定中长期化债计划,切实压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化债目标任务。及时调整充实红河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红河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红河县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实施方案》、《红河县2022年化解政府债务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按照“以化促防”的思路,以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为主线,以提升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不断拓宽财政增收渠道,健全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有序释放政府债务风险,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平稳有序推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6、抓好财政监管,提高理财水平

认真真贯彻落实《预算法》、《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一是制定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监督检查计划,从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惠农、社保、工程项目等资金开展重点检查,查找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进行整顿规范,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做好内部监督工作,重点对有资金管理职能科室、财政所的票据领用、资金盘点、印鉴保管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确保财政资金的绝对安全;三是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单位进行定期的检查督导,构建“小金库”长效治理机制。

7、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力度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管理体制,进一步挖掘企业潜力,提高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国企的效能,根据中央、省、州的文件精神,经过多方努力,我县县属国企战略重组工作已完成,成立了“红河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对县属国企和融资平台公司的运营和投融资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根据中央、省、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意见,2022年2月已出台了《红河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县属国有企业社会化、实体化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工作在推进中。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红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红河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内设15个股室和红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包括:办公室、会计及监督检查税政股(政策法规股)、国库及国库支付股、政府采购管理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综合与政策研究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教育科技文化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产业发展及涉外(金融)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与金融合作股、农发股、债务管理股;红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红河县财政局下设2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29名。分别为:

1.红河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事业副科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设主任1名。

2.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红河县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2名。

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县财政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红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红河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内设15个股室和红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分别为:办公室、会计及监督检查税政股(政策法规股)、国库及国库支付股、政府采购管理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综合与政策研究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教育科技文化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产业发展及涉外(金融)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与金融合作股、农发股、债务管理股;红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2.红河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设主任1名。

3.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红河县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设主任1名。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0,199,710.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99,710.5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956,395.91元,增长40.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56,395.91元,增长40.82%。主要原因是2022年末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2人,2022年2月调整基本工资,从2021年10月01日起执行,加上2022年所有在职人员正常晋升,所以较上财政拨款收入有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0,474,999.36元。其中:基本支出8,674,817.52元,占总支出的82.81%;项目支出1,800,181.84元,占总支出的17.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98,238.01元,增长23.5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40,068.65元,增长6.64%;项目支出增加1,458,169.36元,增长426.35%;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540,068.65元是2022年末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2人,2022年2月调整基本工资,从2021年10月01日起执行,加上2022年所有在职人员正常晋升;项目支出增加1,458,169.36元,是支付了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015年俄垤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欠款”1,505,418.1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74,817.5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35,977.43元,占基本支出的84.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38,840.09元,占基本支出的15.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00,181.8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支付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015年俄垤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欠款”1,505,418.12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29,500元;办公费63,633.37元;水费4,462元;电费11,693.57元;邮电费27,058.84元;差旅费26,615.94元;委托业务费31,8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74,999.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998,238.01元,增长23.57%,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540,068.65元是2022年末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2人,2022年2月调整基本工资,从2021年10月01日起执行,加上2022年所有在职人员正常晋升;项目支出增加1,458,169.36元,是支付了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015年俄垤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欠款”1,505,418.1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728,4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3%。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及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9,348.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7%。主要用于支出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8,449.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主要用于支出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28,203.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主要用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水、电、邮电、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0,5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1%。主要用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元,支出决算为75,567.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8,251.3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3.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31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6.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31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元,支出决算为75,567.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8,251.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31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执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用。晚年县委县政府安排在本单位食堂的公务接待费用,从今年起在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销。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5,389.36元,增长50.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6,415.36元,增长51.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974.00元,增长48.9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车辆是2004年购买的,年限已久,维修费用高,所以较上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2022年各项资金专项检查,监督各项重点项目推进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2年正常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8,840.09元,增加45,435.45元,增长3.51%,主要原因分析是差旅费、维修(护)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县财政局部门资产总额9,732,996.79元,其中,流动资产1,542,478.53元,固定资产7,290,516.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00,000元,无形资产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62,149.6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5,153.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73项,账面原值1,972,04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8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8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9,8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所以GK08、09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6.机构: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7.编制: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狭义的编制也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8.208(类)05(款)05(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801111



附件【红河县财政局2023090110530587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