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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41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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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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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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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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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935701000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4、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5、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10、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1、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2、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重实际,抓成效,壮大县域经济助推乡村振兴。一是旅游主要指标完成情况。2022年1~9月,全县接待国内外游客124.59万人次,同比增长41%,其中过夜游客31.85万人次,同比增长46%;一日游客92.74万人次,同比增长40%;实现旅游总收入124453.58万元,同比增长61%。二是固定资产完成情况。截至10月底完成固定资产入库68101万元,完成投资57381万元,在库结余为10783万元。其中,红河县哈尼村寨传统文化传承项目,计划总投资14875万元,完成投资14875万元;红河县文化旅游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5404万元,完成投资15404万元;红河县马帮古城景区提档升级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7822万元,完成投资27039万元。三是招商引资完成情况。目前,已入库项目2个,入库资金53404万元。其中,红河县文化旅游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5404万元;红河县马帮古城保护开发项目,计划总投资38000万元。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34613万元。
2.践初心、担使命,党建引领文旅事业繁荣发展。一是加强学习教育。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活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7次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全面提升了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二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同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狠抓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目前已经建成13个乡镇场综合文化站,91个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覆盖率100%。
3.强组织,严落实,精准有效防控疫情。坚持把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预防大规模疫情爆发的主要抓手,从抓宣传、抓学习、抓落实等细微处着手,严查实管,着力推动了工作有效落实落地。一是行业管理网格化。按KTV、网吧、旅游企业、文化场所四个类别,对文旅行业进行网格管理,收集汇总文旅行业6类重点人群名册210人,按照各类别核酸检测要求,实施动态管理,确保不漏检。目前,所有文旅行业从业人员已全部完成新冠疫苗接种。二是紧盯重点核心不放。抽调市场股、执法队成员6人组成检查组,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督促文旅企业和文旅场所认真落实“扫两码、测体温、戴口罩”和“预约、限流、错峰、一米线”工作要求,以及室内的通风环境和消杀工作。三是落实“落地检”政策。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在撒玛坝万亩梯田景区、马帮古城景区、红河县客运站设置了3个核酸落地检的检测点,并确保24小时核酸送检到位。自落地检实行至11月1日,红河县累计对2005名外来游客免费进行了落地检。四是按照上级相关工作部署,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于2022年7月底接手“隔离管控组”工作,并严格按照《新冠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的相关要求,持续推动隔离点规范化建设,并取得初步成效。红河县现储备隔离点7个,其中党校隔离点64间,新人民医院隔离点66间,侨乡园隔离点74间,同心隔离点64间,元宝建材隔离点84间,云梯隔离点125间;隔离板房建设原按照每万人60间要求,一期303间已竣工,二期计划建930间,已搭建365间。五是严格落实挂包观塘街疫情防控工作,持续保持战时状态,紧绷防控之弦,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不打折扣,责任上全面靠实。
4.优服务、守文脉,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以“坚持正确导向、坚持统筹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共建共享”基本原则,以实现“推动品质发展、推动均衡发展、推动开放发展、推动融合发展”工作目标,全力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完成中央资金补助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建设。2022年红河县中央资金补助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项目涉及4个乡镇,项目补助资金总额20万元。完成大羊街乡车普村委会文化活动中心、甲寅镇龙普村委会文化活动中心、乐育镇龙车村委文化活动中心、宝华镇朝阳村委会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建设。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功能提升和规范管理。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5月10日至25日对全县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8月24日在石头寨乡召开了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工作暨综合文化站建设现场会。三是红河县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申报材料《“文化入景”推动农村群众增收致富》已入围云南省上报国家典型案例;云南省乡村文化振兴典型案例遴选申报工作红河县推送了《“文化田结出金穗子”——红河县甲寅镇龙普村非遗文化助推产业发展典型案例》,已被州文化和旅游局推送参加省级遴选。四是推进文化产品版权注册工作。以“保护、运用、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文化产品版权注册工作,目前,审核通过17件,正在审核中13件。五是利用“文化云”等数字平台推进全民艺术普及,推广地方特色艺术,整合多渠道、多部门资源,形成群众文化艺术服务统一平台。目前,已上传音频、视频及信息264条,图片943.91MB、音频1.38小时、视频17.67时。
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截至目前,共组织文艺活动22场,观众场次21000人次;文艺培训班4期,参与培训人次468人次;举办展览2次,参展人次760人次;承办“红河州首届哈尼古歌传承传唱展演活动”和颁奖晚会,线下观众场次600人次,线上观众10.3万人次;举办2022年“庆国庆暨喜迎二十大文化惠民演出”活动;联合乐育镇、乐育中小学开展以“连接现代生活 绽放迷人光彩”为主题的“文化惠民演出进校园”系列活动,“非遗进校园”让师生们近距离接触、感受和进一步了解红河县非遗项目及民族文化,目前全县有20多所中小学已开展了“乐作舞”课间操、乐作中学开设彝族剪纸刺绣特色课程、哈尼梯田文化传承学校增设傣族土陶技艺制作、竹编工艺等特色课程;哈尼剧“莫批阿波”排练合成,参与了第二届云南少数民族戏剧网上直播、展演,并荣获优秀剧目奖;在红河县“砥砺奋进新征程 喜迎二十大—党的创新理论我来讲”理论宣讲大赛中荣获组织奖;在“红河州首届哈尼古歌传承传唱展演活动”中,《阿聪从然撮斗当噜》获一等奖,《吾处阿茨》获二等奖,《哈尼趴号》获三等奖;拍摄完成快闪节目《领航》,并在央视频发布;新创哈尼族舞蹈《谷语》成功入围第五届云南省群众文化“彩云奖”决赛。
加大对民俗民间文化挖掘力度。全县现有各级非遗传承人299人;各级非遗保护名录61项,其中《彝族刺绣》《哈尼族奕车“仰阿那”》于2022年6月入选云南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深入阿扎河、乐育、架车、大羊街、洛恩等乡镇开展田野调查工作,调查各级传承人30余人,梳理形成调查报告 5 篇、高清图片 100 张,音频10GB,视频20GB。完成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陈习娘、车格、李阿胖传承活动自评工作。举办乐作舞、哈尼族多声部民歌、哈尼古歌、傣陶技艺、竹编工艺等各类培训班11期,通过各类培训班的举办,使非遗传承人素质、技艺各方面得到明显提升。
图书文博工作取得新成效。县图书馆始终坚持“读者至上,服务第一,方便读者,满足读者”的宗旨,围绕优化服务、拓展图书馆教育和信息的功能,开展读者服务、读书活动,2022年,发放借书证23本,共有办证读者830人。接待读者43038人次,外借人次8667人,外借册数9708册。完成2022年全国公共图书馆第七次评估定级线上初评工作。举办文化活动场次24场,其中:线下活动8场/748人,线上活动17场/2176人次,总参与人次2865人)。深入乡村收集民歌和古籍,共收集整理哈尼民歌128首、器乐105首,收集民间彝文古籍12册进入图书馆馆藏。
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文物保护工作始终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十六字方针,把文物保护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是以文物保护项目为抓手,全面开创文物保护事业新局面。完成红河县博物馆预防性保护、数字化保护利用和馆藏文物修复项目三个项目申报。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红河县老教育局文庙街11号李官厚故居修缮完成并初验合格。完成底坯石缸和普所龙水井石缸饮水亭抢险加固与验收。启动红河县东门楼及迤萨民居14.15.16.21.38号修缮工程和白蚁防治工程。迤萨镇西山公园内六角亭、大羊街乡大羊街王星南故居已列入第八批红河州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二是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积极完成每月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全检查台帐和文物建筑防雷、用电、火灾隐患日常巡查记录表的填报。做好消防安全设施的例行检查和巡查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增强了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保护和防范意识,筑牢了文物安全生命线,完成了红河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灭火器配备,确保了文物安全。三是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值班制度和监控室管理制度,对安全保卫岗位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四是大力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群防群保”大好形势。通过博物馆免费开放参观、专题展览、进校园、进社区等社会教育宣传活动、发放文物保护宣传手册,使得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深入人心,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初显成效,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
5.抓项目,夯基础、培育产业发展新引擎。始终将项目建设作为推进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快推动项目建设。一是积极推进“东门马帮古城景区”创4A和“撒玛坝万亩梯田景区”创5A工作,累计投入资金4.4余亿元。二是半山酒店建设有序推进。全县规划5个半山酒店,预计投资9.266亿元。其中,康藤帐篷营地已被列为州级最美半山酒店正在推送评审云南省最美半山酒店。三是红河县哈尼村寨传统文化传承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4857万元,主要建设房屋外立面改造、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等。四是红河县文化旅游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5404万元,项目主要建设新能源补给站及游客综合服务区,目前游客服区主体工程施工。五是红河县马帮古城景区提档升级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7822万元,项目主要包括马帮古城景区风貌提升改造及建设游客服务区设施,积极创建4A级景区。目前,完成部分风貌改造工程,历史文化街区基础建设。六是红河县旅游环线梯田景区景点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红河县旅游环线梯田景区景点建设项目一期可研和初步设计,正积极协调解决项目用地问题等前期工作。七是推进梯田周边传统民居风貌改造和文化保护,完整展现撒玛坝梯田核心区的古种(传统农耕技术保留的稻种)、古法、古貌、古文化,给游客原生态的体验。
6.搭平台,树品牌、打造红河文旅新方向。一是加强对外宣传,不断提升红河旅游知名度。紧扣文化搭台旅游唱戏的思路,依托主流媒体,宣传红河旅游。红河哈尼梯田频登《人民日报》、央视《新闻联播》、新华社《全媒头条》等主流媒体,“撒玛坝万亩梯田”全网直播点击量突破3634万人次,红河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哈尼梯田文旅宣传项目有序推进;先后组织人员参加天天向上综艺节目、中国旅游交易会、东盟旅游博览会,有效宣传了我县丰富的旅游资源及哈尼美食。拍摄的“我是云南的”红河县版播放量达到十万余次,得到省、州的表扬。二是高度重视旅游专题片拍摄,积极推广红河文旅形象。拍摄红河县文旅招商宣传片,并投入市场播放。目前,正积极配合全州旅游宣传片拍摄工作,进一步强化红河县文旅宣传效果。三是积极推进新媒体旅游项目宣传。依托微信公众号“红河文旅资讯”、旅游网站、抖音账号发布信息文旅信息,截至目前共发布150余篇,向梦想红河、红河文旅、红河电视台等报送红河旅游信息60余条,且多次被州级媒体采用。通过新媒体积极开展文旅资源宣传推介、市场营销、游客招来和项目招商等工作,让游客迅速了解我县的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使我县文旅宣传网络化,国际化,市场化。四是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引进康辉旅行社就撒玛坝长街宴购物街、曼板游客集散中心的招商和运营;旅游流量的输入,农特产品的输出;媒体策划及宣传推广等方面进行合作。另外,携程集团、上海航空旅游集团公司也多次来我县进行考察调研。通过旅游龙头企业的带动增加旅游资产的效益,将有效带动乡村经济文化高质量发展,同时也提高品牌知名度。五是丰富旅游业态。加强与广西游礼公司合作,围绕竹编、刺绣、傣陶等特色民间技艺,开发出了一批具有吸引力、新颖性、便于携带的,能展现地方民间传统文化的文创产品,在各种展会深受中外游客的喜爱。创建红河县少数民族文化工坊,以新媒体电商销售傣陶、竹编等传统手工文创产品,推动传统手工产业发展。
7.扛责任,严监督,文旅市场平稳有序。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一是紧抓安全隐患排查不松手。起草了《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工作方案》《红河县文化和旅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实施方案》,由县文旅局牵头,与市管、公安、应急等单位联合展开安全工作,截至目前,累计踏街宣传3次,展开联合检查2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以隐患排查为抓手,对全县的文旅企业进行了排查,建立了安全隐患管控重点目标,明确标列各企业重点安全隐患,并将其作为检查重点,纳入日常检查范畴。二是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出铁拳。由县文化执法大队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私设景点、旅游合同、诱导购物等丑恶现象进行排查。处置1起非法组团旅游事件,排查1起疑似诱导购物行为,暂未发现私设景点、虚假宣传、诱导强迫消费等现象。妥善处置“一机游”投诉1件,“12345”投诉3件,协调解决游客与企业的矛盾纠纷2起。同时,高度重视“30天无理由退货”的重大意义,在汽车站、景区星级酒店等重点场所粘贴“无理由退货”宣传画50余张。处置退货2起,涉及金额8000余元。三是强化文化市场市场管理,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68人次,检查文化旅游经营单位305余家次,双随机抽查29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37份。加强出版物市场管理,不定期对出版物市场进行检查并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查处并收缴侵权盗版类非法出版物100余本,有力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同时维护了文化旅游市场、意识形态阵地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单位。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遗产艺术股、文物股、公共服务及产业资源股、市场管理股、合作推广股。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8,070,161.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70,161.9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70,823.70元,增长1.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70,823.70元,增长1.52%。与上年对比,2022年收入比上年增加270823.7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2月调整基本工资,从2021年10月01日起执行,加上2022年所有在职人员正常晋升,所以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9,437,394.86元。其中:基本支出12,230,144.62元,占总支出的62.92%;项目支出7,207,250.24元,占总支出的37.0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103,036.56元,下降9.7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120,905.80元,下降20.33%;项目支出增加1,017,869.24元,增长16.45%;与上年对比,2022年支出比上年减少2103036.56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所以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30,144.6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507,112.34元,占基本支出的85.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23,032.28元,占基本支出的14.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07,250.2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207,250.24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哈尼梯田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学校建设工程款2519754.24元,主要用于支付哈尼梯田文化遗产保护学校建设。
2、红河县撒玛坝梯田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12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红河县撒玛坝梯田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的项目前期经费。
3、2021年度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帮扶红河县项目资金红河县哈尼梯田文旅宣传项目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文旅宣传片拍摄及制作费用。
4、红河县文物修缮经费1343702元,主要支付红河县文物修缮维护等费用。
5、《乐作舞》项目保护补助资金315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县乐作舞开发保护相关费用。
6、红河县图书馆工程款1908794元,主要用于支付红河县图书馆工程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37,394.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103,036.56元,下降9.7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所以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6,896,599.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三公经费、会议培训费、委托业务等)、对个人和家庭对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60,721.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2%。主要用于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退休费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86,68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0%。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3,38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5%。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1650元,支出决算为50,0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7,16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4.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5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7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5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1650元,支出决算为50,0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7,1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010.26元,下降7.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142.74元,增长17.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153.00元,下降79.6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红河县旅游市场、文化交流、招商引资工作等接洽发生的支出费用。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3,032.28元,减少4,806,201.87元,下降73.61%,与上年对比,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资产总额22411942.92元,其中,流动资产1749084.99元,固定资产8301796.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2226000元,无形资产135061.0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45526.2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45526.2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78项,账面原值83917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84,3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3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66,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84,3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所以GK08、GK09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和其他类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935701111
附件【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决算公开表2023090509500090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