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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6-10511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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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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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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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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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与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干事创业,努力完成2023年工作目标
红河县国土面积203254公顷,据2020年红河县森林资源监测数据统计,全县林地总面积142622.159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0.17%;全县森林面积122927.2089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0.48%;全县森林蓄积量946万立方米,主要优势树种为栎类、其他阔叶树、云南松、思茅松和桤木等;天然林面积98991.5254公顷;天然林蓄积量874.2693万m³。全县草地面积2676.14公顷,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7.2%,全县湿地面积1455.31公顷,湿地保护率达到53.14%,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分别小于 0.9‰、2%,通过开展防治工作,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不超过 4‰、5.5%。
2、逐步构建林草发展新格局
党的二十大召开以来,县林草局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做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省委“3815”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县委“1153”工作思路以及红河林草“11231”发展思路,深入贯彻落实林草保护发展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绿色发展落实见效。2023年,修改编制《红河县八角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红河县八角产业发展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红河县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红河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红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红河县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考评细则》等文件,为林草高质量发展逐步构建新格局。
3、逐步完善林草资源保护与管理
一是三级林长制管理体系建制见效,258名各级林长实现“林长治”。根据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区等资源分布状况,将全县划分为13个县级林长负责区域,91个乡级责任片区,456个林班,并入全省林长制智慧管理系统后网格化管理,现有县级林长17名,乡(镇)级林长133名,村级林长91名,督察长10名,森林警长15名。县双总林长签发了《关于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的令(红河县总林长令2023年第1号)》,健全林草保护发展机制,13个乡镇结合实际梳理出2023年县级林长巡林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红河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林长巡林工作的通知》,督促提醒林长、护林员开展常态化巡林,及时协调解决林业保护发展中的问题,全面提升“护绿”能力,实现巡林巡护全覆盖。2023年,全县各级林长累计巡林1769次,主动扛起“管绿”职责,发现林区问题18次,涉及乡镇已积极整改。
二是严格管理巡山护林队伍,督促2625名生态护林员履职尽责。2023年,以绩效考评为导向,全力完成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指导13个乡镇对2625名生态护林员进行考核、续聘,共完成续聘2625份合同,26份选聘文件。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动态管理考核机制,并纳入林长制管理,对生态护林员在护林巡查、在岗出勤、巡山管护、资源保护和其他工作等方面进行量化绩效考评,通过生态护林员巡护APP监测上线率,进而增强生态护林员的责任意识,落实好自身管护职责,实现全县生态护林员巡林巡护工作全覆盖,确保全县森林资源管护落实到位,走出一条“一人护林、全家增收”的巡林护林“新路子”,实现林业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双赢”局面。通过开展巡林护林工作+记好“巡山日记”,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夯实巡山护林基础,彰显保护绿美红河绿水青山的责任担当。全县共调整换聘生态护林员303人次,累计发放护林员工资2134.035万元。
三是森林资源管护体系有效加强,整合优化成效明显。2023年,完成了全县天然林调查核实、省级公益林进一步优化、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退化林本底评估等工作。其中:(1)天然林调查核实。按本次本底数据统计,我县起源为天然的林地面积103033.33公顷、25096个图斑(调查范围),经调查核实,天然变人工变化小班3872个,面积3232.13公顷。将于年底完成调查核实数据结果公布公示、成果报告编撰等工作。(2)省级公益林进一步优化。经剔除、调出、补入、权属修改、项目征占五个方面进一步优化,调整出共计193亩,最终确认我县省级公益林保留面积为3.205万亩。(3)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编制《红河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全县自然保护地从原有的3个,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红河马帮侨乡森林公园,整合优化后,调整为2个,撤销红河马帮侨乡森林公园。最终确定红河县自然保护地2个,面积为22423.26公顷,基本建立起以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4)退化林本底评估。印发《红河县退化林本底评估工作方案》,按照《云南省退化林本底评估工作操作细则》,初步筛选后红河县退化林本底图斑5392个,面积40.04万亩。经外业调查核实,最终符合退化林类型186个图斑,面积12643.76亩,为精准实施退化林修复提供基础数据。
四是持续开展林草湿监测任务,充分掌握森林资源动态数据。2023年,完成森林督查疑似变化图斑核查、云调查林草湿监测、草原返青期枯黄期监测以及外来入侵物种普查、草原有害生物普查、种质资源普查等工作。其中:(1)森林督查疑似变化图斑核查。2023年森林督查疑似图斑共计图斑154个,面积71.12公顷。经核实违法图斑16个,面积4.0882公顷,其中毁坏林木7个,面积1.257公顷,违法破坏林地9个,面积2.8312公顷,截至目前完成查处整改图斑10个,面积1.9767公顷,整改率为64.25%。(2)云调查林草湿监测。共计收到云调查举证图斑414个,完成县级审核414个。比如开展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甲寅宝华片区)34个疑似变化图斑及21个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线索点的现地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湿地面临的问题,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哈尼梯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3)草原监测。草原监测从三个综合监测点选取一个进行返青期监测,位于大羊街乡新村村委会,为热性灌草丛且优势种为孔颖草。在该样地分别打了三个面积为1平米的样方,经监测综合返青率为45%、枯黄期为93.33%。(4)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在县域内完成踏查线路117条,覆盖面积23335.6638公顷,占红河县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总面积比率达16.42 %,完成踏查点1005个,样地41个,样方270个,发现外来入侵物种20种。另外草原有害生物普查、种质资源普查、极小物种(红河橙)调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年底将形成调查数据。
五是加大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资源管护能力。完成国有林场仰宗林区、洛竹坝林区、坝利林区、么索林区管护房建设,投入建设资金共计125万元,规范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提高科学管理和经营森林资源水平。
4、逐步释放生态红利、发展特色林草产业。
2023年,县林草局积极争取各级资金共计1.22亿元投入到各个项目中:
一是持续推进生态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兑付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579.7032万元。完成各类生态护林员工资发放2134.035万元,带动近3000户群众从生态保护中获得增收。另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共计发放936.2万元,涉及4190户,1149个村集体。
二是持续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任务,巩固退耕还林成效。编制完成《红河县退耕还林还草百日攻坚方案》《红河县退耕还林先建后补实施方案》,以先建后补的方式,推进2020年度6200亩退耕还林任务,推动国土绿化,该工作于年底完成地块落实及作业设计。
三是林草特色产业全方位培育发展壮大。2023年,编制完成《红河县2023年八角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红河县架车乡、宝华镇2023年八角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方案》,项目共计投入4130万元。县林草局组建工作专班,指导实施完成5万亩八角种植,涉及13个乡镇75个村委会,15244名农户,累计发放八角苗259.7781万株、基肥1178.15吨、追肥1178.15吨,通过从生态政策帮扶向生态产业振兴转化,增强生态振兴后劲力。
四是全力发展林下经济,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持续开展国有林区林药、林菜的建设管理,完成林下种植130亩,林下养蜂300箱。
5、逐步发挥生态优势,抓实创建工作。
按照到2025年,创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县、省级森林乡村目标任务。2023年,编制完成《红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确定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启动创建工作。完成了红河县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县申报工作,11月22日2023年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单位认定结果公示公告,将于12月20日授牌。30个村委会申报省级森林乡村,打造全民健康、生态旅游的健康生活,努力推动全县构建区域经济新发展格局。
6、以项目为抓手,持续开展造林绿化美化行动。
一是投入近800万元开工实施生态修复、绿美建设项目3个,分别为红河县干热河谷齐心寨片区水利灌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红河县干热河谷植物资源种植示范项目、望江路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二是投入100万元,持续管理马帮侨乡森林公园,总面积162455平方米 ,设置森林公园及通道绿化管护办公室,办公室人员7人,聘请28人管护人员,加强公园绿化管理,营造居民休闲娱乐好去处。今年以来,采纳县人大代表建议,对公园水体景观岸边采取了盆栽、绿植进行围栏处理,增加警示标志,防范安全事故隐患。
三是投入100万元开展乡村振兴苗木培育项目,完成苗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及设施维护,完成育苗50万株。其中花卉30万株、地被、小灌木15万株、两年及以上大苗3万株、其它苗木2万株,出圃苗木27万株。
四是2023年育苗面积150亩,包括森林公园30亩标准化园林苗圃、土台村委会50亩试验示范基地苗圃等,育苗主要树种为芒果、清香木、大花紫薇等,保障红河县苗木需求。
五是为修复种桉毁林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森林资源破坏,实施2000亩八角替换桉树项目,目前已落实181户农户,于12月完成替换种植工作。
六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4903.91万元,完成投资金额4102.91万元,预计年底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4903.91万元。
7、不断完善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林草“铁军”成效显现。
一是成立了红河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源监管能力持续加强。
二是启动违法违规用林整治百日攻坚行动,2022年度国家林草局下达我县的森林督查疑似图斑共398个,涉及违法案件77件,截至6月5日我县违法图斑查处整改率达100%,已按规定期限内完成。
三是办理行政案件80起,结案80起,处罚违法人员92人,处罚金额13.1928万元,坚持依法执法、违法必究。
四是开展行政检查300余次,包括森林防火期进行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种苗检查、植物病虫害检查等。如开展植物检疫执法行动31次,检查木材加工企业32家,光缆电线厂1家,实施产地检疫种苗面积200亩,种苗产地检疫率100%,木材检疫6292立方米,复检苗木510.3万株,复检木材2131立方米。
五是开展打击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清风行动”,对县域内的农贸市场、动物栖息地、河流水域、重点林区及餐馆农家乐等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六是聘请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单位常年法律顾问,2023年,协助起草、修改合同协议5份,参与普法强基法治宣传教育培训1次。
8、深化“放管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林草要素保障跑出新速度。
一是林草系统坚持“涉林项目定了干,林草系统马上办”和“有条件必定争取、无条件也要创造条件争取”的服务理念,发扬“店小二”精神,提供“保姆式”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强化林草要素保障政策支撑。2023年,全县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58份,采伐面积154.4545公顷,采伐蓄积量11028.2立方米,出材量7182.06立方米。受理征占用林地19件,面积84.8046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276.1266万元,完成审核审批15件,其余4件待上级林草部门审核审批。在坚决守住林地红线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障全县重点项目落地建设。
二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扎实做好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按照《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所明确的职权事项,县林草局已确定10项行政职权赋予13个乡镇,如“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等,向市场放权、向下放权,不断优化审批服务。
9、切实守牢林草灾害防控安全底线
一是2023年防火期全县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按照早安排、早部署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总林长令、防火令,各成员单位形成合力,一体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截至目前,共计召开会议30余场,投入53万余元资金,强化设施设备、防灭火队伍建设以及宣传教育工作。进入高火险期以来,红河县两位各级林长、督察长多次督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成三个蹲点督导组对各乡镇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蹲点督导。2625名生态护林员,50名专业森林消防扑火队伍、138名半专业队森林消防队伍大力开展专业队伍培训提升战斗力,共投入30.199万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强化应急队伍安全保障。加强火源管理,排查火灾隐患,共设立防火检查站51个,检查人员389人,对入山人员实名登记4623余人次,共申报审批农事用火20余起,
截至2023年6月,全县共8处火情,均在火情发生初期就得到了有效控制,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取得了连续37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的成绩,有效地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重要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加大监测力度,多点位安装多功能有害生物的监测系统,开展松材线虫病专项行动、湿地公园福寿螺防控、春秋季病虫害调查、病媒生物防治、常态化推进植物检疫、执法、普查行动。全年开展植物检疫行动12次,检疫调运苗木6292立方米,复检调入木材2131立方米,苗木510.3万株。开展场地检疫1次200亩,严格落实《植物检疫条例》要求,做好监测、防治、检验检疫等工作。2023年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22万亩,草原有害生物防治1万亩,有效防治保障我县生态安全,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
10、线上线下齐发力,切实增强全民保护生态意识。
一是积极开展“线下”主题宣传,结合“三话六学”实践活动、普法强基补短板,充分利用“清风行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生物多样性日”“防火宣传”“湿地日”、“森林日”、草原法宣传月、林草生物灾害防控宣传周活动,积极组织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开展各类主题宣传,广泛宣传新《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草相关法规、政策,不断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2023年,参加宣传活动18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5万份。
二是打造“线上”宣传阵地,加强红河县林草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大力宣传国家、省、州关于林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实施发布我县林草工作动态,推送林草科技知识,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支持、参与红河县林草生态保护和建设,截至目前向社会宣传推广发布涉林草信息56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总共11个。其中,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1.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2.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造林绿化股;3.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林政法规;4.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办。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1.生态公益林管护中心;2.红河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中心(加挂红河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3.红河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加挂红河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中心牌子);4.红河县退耕还林(草)办公室;5.红河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6.红河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7.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1.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2.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造林绿化股;3.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林政法规;4.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办;5.生态公益林管护中心;6.红河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中心(加挂红河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7.红河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加挂红河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中心牌子);8.红河县退耕还林(草)办公室;9.红河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10.红河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11.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8人(离休0人,退休3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469.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69.0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59.72万元,增长13.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59.72万元,增长13.6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项目较多,且上年八角产业项目继续实施,资金较大,如新增项目:红河县干热河谷齐心寨片区水利管网及养护配套设施建设、红河县乡村振兴苗木培育项目等,因此,相应的收入数也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046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1.57万元,占总支出的7.37%;项目支出9697.44万元,占总支出的92.6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78.88万元,增长12.6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5.60万元,下降7.84%;项目支出增加1244.48万元,增长14.7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本年度单位人员调动多;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项目较多,且上年八角产业项目继续实施,资金较大,如新增项目:红河县干热河谷齐心寨片区水利管网及养护配套设施建设、红河县乡村振兴苗木培育项目等支出较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1.5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7.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697.4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项目收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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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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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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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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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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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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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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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财政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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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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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预算〔2023〕23号马帮侨乡森林公园管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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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1
|
0.00
|
99.31
|
0.00
|
99.31
|
已完成
|
红财资环发〔2023〕49号2023年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
784.54
|
0.00
|
784.54
|
0.00
|
784.54
|
已完成
|
红预算〔2023〕37号2023年林长制工作经费
|
5.29
|
0.00
|
5.29
|
0.00
|
5.29
|
已完成
|
红财农发〔2023〕5号(部门经济科目调整)红河县2023年度八角产业发展补助资金
|
34.30
|
0.00
|
34.30
|
0.00
|
34.30
|
已完成
|
红预算〔2023〕37号县级森林防火经费
|
5.00
|
0.00
|
5.00
|
0.00
|
5.00
|
已完成
|
红财农发〔2022〕108号2023年度八角产业发展补助资金
|
2,004.00
|
0.00
|
2,004.00
|
0.00
|
2,004.00
|
已完成
|
红财资环发〔2023〕1号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
4.81
|
0.00
|
4.81
|
0.00
|
4.81
|
已完成
|
红财农发〔2023〕5号红河县2023年度八角产业发展补助资金
|
451.00
|
0.00
|
451.00
|
0.00
|
451.00
|
已完成
|
红财农发〔2022〕108号迤萨镇望江路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资金
|
50.00
|
0.00
|
50.00
|
0.00
|
50.00
|
已完成
|
红财资环发〔2023〕55号2023年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
768.99
|
0.00
|
768.99
|
0.00
|
768.99
|
已完成
|
红预算〔2023〕37号森林火灾保险县级补助资金
|
6.00
|
0.00
|
6.00
|
0.00
|
6.00
|
已完成
|
红财农发〔2022〕108号红河县乡村振兴苗木培育资金
|
81.65
|
0.00
|
81.65
|
0.00
|
81.65
|
已完成
|
红财资环发〔2023〕44号2023年州级安排林长制专项补助资金
|
5.34
|
0.00
|
5.34
|
0.00
|
5.34
|
已完成
|
红财资环发〔2022〕4号红河县生态修复实验示范区经费
|
67.83
|
0.00
|
67.83
|
0.00
|
67.83
|
已完成
|
红财资环发〔2023〕6号2023年州级森林防火资金
|
7.10
|
0.00
|
7.10
|
0.00
|
7.10
|
已完成
|
红财农发〔2022〕108号红河县干热河谷植物资源种植示范资金
|
200.00
|
0.00
|
200.00
|
0.00
|
200.00
|
已完成
|
红财资环发〔2023〕14号2022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
|
82.82
|
0.00
|
82.82
|
0.00
|
82.82
|
已完成
|
红财农发〔2022〕108号红河县干热河谷齐心寨片区水利管网及养护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
171.67
|
0.00
|
171.67
|
0.00
|
171.67
|
已完成
|
红预算〔2023〕11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春节期间值班值守慰问经费
|
0.20
|
0.00
|
0.20
|
0.00
|
0.20
|
已完成
|
红财资环发〔2023〕59号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
|
785.53
|
0.00
|
785.53
|
0.00
|
785.53
|
已完成
|
红财农发〔2022〕108号红河县干热河谷植物资源种植示范项目资金
|
192.18
|
0.00
|
192.18
|
0.00
|
192.18
|
已完成
|
红财资环发〔2023〕59号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补助资金
|
2,040.01
|
0.00
|
2,040.01
|
0.00
|
2,040.01
|
已完成
|
红预算〔2023〕37号单位非税收入返回部分工作经费
|
5.91
|
0.00
|
5.91
|
0.00
|
5.91
|
已完成
|
红财农发〔2023〕62号2023年迤萨镇望江路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资金
|
148.23
|
0.00
|
148.23
|
0.00
|
148.23
|
已完成
|
红财资环发〔2023〕59号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补助资金
|
624.06
|
0.00
|
624.06
|
0.00
|
624.06
|
已完成
|
红财农发〔2023〕62号红河县八角产业发展项目资金
|
948.90
|
0.00
|
948.90
|
0.00
|
948.90
|
已完成
|
红财资环发〔2023〕27号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
|
36.11
|
0.00
|
36.11
|
0.00
|
36.11
|
已完成
|
红财资环发〔2023〕42号2023年省级森林防火资金
|
6.24
|
0.00
|
6.24
|
0.00
|
6.24
|
已完成
|
红预算〔2023〕75号2023年县级森林防火经费
|
10.38
|
0.00
|
10.38
|
0.00
|
10.38
|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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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财资环发〔2023〕1号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
|
10.00
|
0.00
|
10.00
|
0.00
|
10.00
|
已完成
|
红财金发〔2022〕68号森林火灾保险补助资金
|
60.04
|
0.00
|
60.04
|
0.00
|
60.04
|
已完成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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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7.44
|
0.00
|
9697.44
|
0.00
|
969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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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69.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178.88万元,增长12.69%,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项目较多,且上年八角产业项目继续实施,资金较大,如新增项目:红河县干热河谷齐心寨片区水利管网及养护配套设施建设、红河县乡村振兴苗木培育项目等支出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735.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8%。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红河马帮侨乡森林公园绿化管护经费、退耕还林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851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1%。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5万元,决算为1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75万元,决算为14.7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01%,完成年初预算的125.7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万元,决算为0.3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9%,完成年初预算的23.0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3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5万元,支出决算为1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75万元,决算为1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7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万元,决算为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0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未把上级补助的经费预算在内,主要用于森林消防公务用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68万元,下降33.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98万元,下降35.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0万元,增长1.3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积极实行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此情况。
2.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此情况。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林业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此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0万元,比上年减少35.53万元,下降51.39%,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有人员调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594.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4.87万元,固定资产407.6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5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8.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97.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28.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901111
附件【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2024090304460386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