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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6-10512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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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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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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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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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801000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成立于2021年6月,前身是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1号)、设立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根据《中共红河县县委办公室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红室字〔2019〕33号)、《中共红河县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审定全县机关工勤编制的通知》(红编办〔2019〕48号)和《中共红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增加红河县精准扶贫管理中心事业编制的批复》(红编〔2020〕27号)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批准红河县扶贫办承担以下具体职能:1、宣传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县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3、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扶贫政策措施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4、统筹组织开展行业扶贫工作,协调推进行业扶贫责任、政策、工作的落实。5、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金融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县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6、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7、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负责中央和省、州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沪滇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县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8、组织检查各乡镇脱贫成效,负责受理贫困乡镇脱贫摘帽程序和报批工作;负责年底对乡镇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对机关的纪律作风进行监督检查。9、承担红河县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始终把党建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认真分析局党建工作现状,狠抓思想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活动,全面提升机关效能和工作实效,切实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2023年以来,认真贯彻“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局党组班子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共召开党组会议10次(其中,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班子会议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6次,全县乡村振兴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1次,组织开展支部党员大会5次、支部委员会10次、主题党日活动10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讲党课3次,主要领导带队到挂联村车古乡么当村委会讲党课4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次,及时在干部职工会议上通报反面典型案例,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以实际行动忠诚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抓责任促落实,强化保持奋进进取工作态势
一是压实责任抓落实,统筹巩固增实效。积极发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参谋部、作战部、统筹协作部的作用,持续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筹备召开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10次(含县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会),制定《红河县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试行)》《红河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等50余个相关文件,各级责任得到进一步压实,乡镇和部门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制定《红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红黑榜”实施方案》,从4月起对乡镇实行“红黑榜”评比,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按月对脱贫人口增收、项目资金使用等工作进行分级分类调度,督查小分队每两月一次深入乡镇督查指导,持续选派267名驻村队员(含第一书记)常年奋战一线,全力打通责任、政策、工作“三个”落实“最后一米”。
二是强化督导促落实,以督促工作提质。制定《红河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计划及督查重点》《关于调整充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重点工作督查小分队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计划、督查重点、督查方式、督查人员,充分用好一线工作法,坚持两月一督查,在一线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目前,13个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重点工作督查小分队已开展3次督查。深入推进年中综合专项督查,组织乡镇业务精英和局内干部职工,分别围绕工作台账、实地落实开展2次交叉检查。
三是坚持问题为导向,从严从实抓整改。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州级2月调研反馈问题、省委十一届第三轮、十四轮巡视反馈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等各级反馈问题,一次反馈一个整改方案全力推进整改落实,并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自查自纠,目前反馈的3个个性问题、8个共性问题和4个自查自纠问题均已取得阶段性成效,2022年度考核评估反馈问题的23个已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反馈问题、已制定方案推进整改。
3、守牢底线任务,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抓实监测帮扶,筑牢返贫致贫“防护网”。始终把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首要任务,合理确定年度监测线为8050元,持续聚焦“发现问题—精准研判—消除风险”三个环节,建强网格排查队伍、管好用好救助平台、完善预警推送机制、严格部门联席会商、扎实开展“一月一预警、一分析、一研判、一报告”动态监测和集中排查,切实做到早干预、早发现、早帮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截至10月,共筛查反馈预警监测信息10批9451条,共召开部门联席会议9次。年内新识别监测对象42户156人、风险消除93户415人,其中经过乡村两级认定,县级再次审核后,累计标注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128户183人(其中:边缘易致贫户25户27人、突发严重困难户7户13人、脱贫不稳定户96户143人)。目前,全县共有脱贫户和监测对象25644户127774人,其中:监测对象有2326户10553人(脱贫不稳定户1550户6940人、边缘易致贫户610户2907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66户706人),已消除风险1489户7581人,风险消除率71.8%(人数占比),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消尽消,“零”返贫致贫。群众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和微信小程序 在“政府救助平台”上累计收到农户自主申报信息5356件、已办结5244件,办结率97.91%,无超时件和申诉件。
二是聚焦中心任务,抓实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贯彻落实红河县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印发《红河县2023年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实施方案》《红河县2023年脱贫人口产业发展促增收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红河县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促增收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完善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政策,分类分层精准施策,全力抓实增加农民收入的中心任务。已累计制定措施338844条、户均措施11.67条,落实措施295519条、措施落实率87.21%。同时,建立健全“提前介入”抽查账实相符情况、“过程参与”加强数据分析校验、“抽查回访”核实疑似问题数据整改情况的收入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机制,按季做实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收入信息,并适时督导跟进、分析研判,确保线上线下政策实、逻辑清、成效显。目前,累计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1430户6682.87万元,富民贷151户1989.66万元。25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累计收益2679.11万元,涉及的77个村集体经济累计平均收益33.09万元,共吸纳光伏扶贫公岗人员658人脱贫人口就业。累计前三季度全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12026元,同期增长21.28%,完成年度目标收入(系统内目标收入为15876.35 元)的75.75%,按照我县制定的目标收入16500元计算完成72.89%。
三是落实精准帮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持续瞄准“如何帮”,着力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质量。教育保障方面,严格落实“双线四级七长”目标管理体制和“两包四挂”工作责任制和控辍保学“四步法”,控辍保学实现“动态清零”;落实各学段资助补助资金8688.13万元,有效防止因学致贫返贫,因学致贫返贫得到有效防止。医疗保障方面,持续执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认真开展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全县重点监测对象核实率100%、慢性病签约管理率100%、分类救治率100%,共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救助资金1840.62万元、受益132548万人,1-9月稳定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报销医疗费用共计8026.11万元,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住房保障方面,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农村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因户施策、分类补助,排查出需新增农村危房改造的1494户全数纳入改造。饮水安全保障方面,全面防范饮水安全风险,县、乡、村三级联动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开展3轮全覆盖、地毯式排查,每件饮水工程、每个自然村至少1名管水人员,年度8个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有序推进,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局势一片向好。社会保障方面,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累计发放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资金7432.3万元,成功理赔“精准防贫保险”74户33.46万元。
4、深化帮扶协作,携手共促发展上台阶。积极与上海市长宁区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沟通对接,持续深化产业合作、市场衔接、人才交流、劳务协作等民生帮扶,两个单位共选派4名挂职干部和9名专业人才支援红河县。2023年上海对口帮扶援助红河县财政性项目资金6330万元,实施23个项目。投入1600万元兵器工业集团定点帮扶资金,实施项目16个。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全县有36家民营企业参与帮扶行动,累计实施“兴村”项目54个,投入帮扶资金3108.65万元,惠及农户15444户。积极动员其他社会帮扶力量,接收发放中华慈善总会和蚂蚁集团捐赠的医用分子筛制氧机16台、鼻氧管300根、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10000份至卫生系统和教育系统。
5、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共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一是尽早部署,精心谋划项目储备。为确保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2年10月红河县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原则,着手开展项目申报、遴选工作。在充分酝酿、论证的基础上,编制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谋划储备项目231个、估算投资5.8亿元,其中:产业类项目142个36821.5万元、占比63.6%,基础设施类项目85个16413.2万元、占比28.35%,其他类项目4个4660万元、占比8.05%。
二是规范管理,全面提升资金绩效。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确保资金使用与项目安排无缝对接;结合我县乡村振兴规划,并推动落实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及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整合财政涉农整合资金3.301亿,资金均已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涉及的215个项目有力有序推进中。全面开展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回头看”,2012年11月至2022年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完成确权登记及移交,已完成确权33.46亿元,其中:确权到户资产13.02亿元、占比38.93%,确权到村15.24亿元、占比45.57%,确权到乡镇2.17亿元、占比6.48%,确权到县3.02亿元、占比9.02%。为进一步提升项目资金绩效,已制定出台《红河县2023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从B到A工作方案》,“四个一批”推动产业帮扶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已着手启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规划股(南部开发股)、产业金融股、行业扶贫股、社会扶贫股(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股)、沪滇帮扶协作股、督查考评股等7个股室。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县乡村振兴局
2.精准扶贫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独立核算行政单位1个,红河县乡村振兴局(有人员编制):内设综合股、项目与规划股(南部开发股)、产业金融股、行业扶贫股、社会扶贫股(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股)、沪滇帮扶协作股、督查考评股等7个股室。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有人员编制):红河县精准扶贫管理中心。根据《红河机构编制委员会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范的通知》(红编〔2018〕38号)文件成立,相当于股所级,无增减。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我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所以GK08、GK09表为空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963.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63.2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增加0元,增长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13.76万元,下降5.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13.76万元,下降5.12%。主要原因是单位举办的农村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建设项目资金投入较上年有所减少。
一、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96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88万元,占总支出的9.28%;项目支出3595.37万元,占总支出的90.7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增加0元,增长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13.76万元,下降5.1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93万元,下降1.59%;项目支出减少207.83万元,下降5.46%。主要原因是单位举办的农村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建设项目资金投入较上年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7.8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5.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7%。(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95.3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具体支出及开展情况如下:
1.应知应会口袋书等制作经费21.87万元,已按原计划100%完成。
2.大科寨文旅特色村建设项目(一期)专项资金32.49万元,已按原计划100%完成。
3.迤萨镇小河村傣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资金98.44万元,已按原计划100%完成。
4.红河县哈尼梯田特色产业示范园建设资金1500万元,已按原计划100%完成。
5.借湖生态宜居示范村二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5.30万元,已按原计划100%完成。
6.红河县过度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899.18万元,已按原计划100%完成。
7.宝华镇朝阳村委会塔卜村文旅融合发展项目资金7.91万元,已按原计划100%完成。
8.2023年度精准防贫保险资金50万元,已按原计划100%完成。
9.洛恩乡洛恩村委会甫洛村文旅融合发展建设项目资金295.92万元,已按原计划100%完成。
10.洛恩乡洛村茶叶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资金33.72万元,已按原计划100%完成。
11.浪堤镇浪堵村委会妥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7.44万元,已按原计划100%完成。
12.乡村振兴防返贫监测、收入增收监督经费10万元,已按原计划100%完成。
13.2020年度上海对口帮扶项目资金160万元,已按原计划100%完成。
14.甲寅镇龙普村功能提升项目资金34.45万元,已按原计划100%完成。
15.宝华镇朝阳村委会塔卜村乡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资金90.84万元,已按原计划100%完成。
16.“雨露计划+“就业助力云南乡村振兴培训就业合作项目资金0.76万元,已按原计划100%完成。
17.阿扎河过者村委会欧妹大寨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3.05万元,已按原计划100%完成。
18.甲寅镇龙普村委会邑宜都村文旅融合发展建设项目资金314.02万元,已按原计划100%完成。
19.红河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经费10万元,已按原计划100%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3.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13.76万元,下降5.12%,主要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建设项目资金投入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875.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7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支出245.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2.0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4.4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2603.58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万元,决算为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0.9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0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万元,支出决算为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节约开支,本年支出数不大于上年支出数的原则,从而节省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3.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3.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节约开支,本年支出数不大于上年支出数的原则,从而节省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62万元,比上年减少4.49万元,下降12.10%,主要原因是响应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原则。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网络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县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10017.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87.13万元,固定资产119.2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110.95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70.0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3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和其他类项目支出。
4.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财政预算资金是指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801111
附件【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40903081204186.xlsx】